(二OO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宝府办〔2005〕46号 |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关于2005年宝山区人口与计划生育 今年5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2005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指标的通知》(沪府办〔2005〕27号)指出:各区(县)要继续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发〔2000〕8号)以及《中共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沪委〔2000〕5号)的要求,把人口问题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对待,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在下达各区(县)2005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指标中,明确要求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率要达到99%,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率达到85%;要逐年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经费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到2005年末,市、区(县)、镇(乡)各级财政投入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经费要达到年人均10元以上。 主题词:计划生育 责任指标 实施意见 通知 |
办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5年宝山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指标实施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05-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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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类目: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05-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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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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