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30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吴淞创新城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宝府办〔2025〕19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9月30日起施行。现就有关问题予以解读。
一、政策修订背景
(一)上位规划发生变化。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2024年6月2日,《大吴淞地区专项规划》正式获得批复,对吴淞创新城开发建设提出了新要求、新部署,原《办法》不再适应当前发展形势。
(二)开发重点产生转变。根据区委区政府指示要求,吴淞创新城要围绕“高铁宝山站、19号线车辆基地及周边区域、特钢先行启动区、吴淞核心岛、滨江邮轮带”五大重点板块,全力推进规划编制、土地收储、公建配套、招商引资、产业研究、重大工程等六大工作任务。《办法》要紧跟宝山发展方向,为吴淞创新城重点板块的开发建设提供指导。
(三)工作机制需要完善。根据区委区政府指示要求,吴淞开发办由区建设管理委调整至吴淞开发公司,沟通协调、督办推进等工作机制需进一步调整,工作例会、工作专报和会议纪要等工作制度需进一步完善。
二、适用范围
依据《大吴淞地区专项规划》,吴淞创新城规划范围东至长江-双江路-闸殷路,南至殷高路-保德路,西至蕰川公路-南北高架路,北至马路河,规划总面积约109.49平方公里,其中涉及宝山区面积为71.5平方公里。吴淞创新城重点更新范围北至绕城高速,南至长江西路-军工路,东至同济路,西至江杨北路-南北高架路,总用地32.45平方公里。相较于2023版的25.3平方公里,新版适用范围大大拓展,匹配大吴淞开发新格局。
三、修订后文件的实施时间
修订后的《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即2025年9月30日正式施行,原有相关办法即行废止。
四、主要修订内容
(一)重构三级组织权责体系。建立“推进小组(决策)— 吴淞开发办(统筹)—吴淞开发公司(落地)”三级架构,搭配区级部门+属地街镇协同,权责完全拆分。
(二)细化各职能部门职责。按照开发建设不同阶段,进一步细化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和分工,优化开发建设流程,为吴淞创新城全面有序开展各项工作提供指导。
(三)加强规划编制和环境建设管理。明确各类前期规划研究,新增产业规划及准入、环境建设等内容,更好地契合《大吴淞地区专项规划》的整体要求。
(四)优化资金拨付流程。为便于加快推进吴淞创新城开发建设相关工作,进一步优化资金使用计划、资金拨付等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