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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淞创新城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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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文字解读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5-10-14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5-09-30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30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吴淞创新城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宝府办〔2025〕19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9月30日起施行。现就有关问题予以解读。

一、政策修订背景

(一)上位规划发生变化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202462日,大吴淞地区专项规划正式获得批复对吴淞创新城开发建设提出了新要求、新部署,原《办法》适应当前发展形势

(二)开发重点产生转变。根据区委区政府指示要求,吴淞创新城要围绕高铁宝山站、19号线车辆基地及周边区域、特钢先行启动区、吴淞核心岛、滨江邮轮带五大重点板块,全力推进规划编制、土地收储、公建配套、招商引资、产业研究、重大工程等六大工作任务。《办法》要紧跟宝山发展方向为吴淞创新城重点板块的开发建设提供指导

(三)工作机制需完善根据区委区政府指示要求,吴淞开发办由区建设管理委调整至吴淞开发公司沟通协调、督办推进等工作机制需进一步调整,工作例会、工作专报和会议纪要等工作制度需进一步完善

二、适用范围

依据《大吴淞地区专项规划》,吴淞创新城规划范围东至长江-双江路-闸殷路,南至殷高路-保德路,西至蕰川公路-南北高架路,北至马路河,规划总面积约109.49平方公里,其中涉及宝山区面积为71.5平方公里。吴淞创新城重点更新范围北至绕城高速,南至长江西路-军工路,东至同济路,西至江杨北路-南北高架路,总用地32.45平方公里。相较于2023版的25.3平方公里,新版适用范围大大拓展,匹配大吴淞开发新格局。

、修订后文件的实施时间

修订后的办法发布之日起实施,2025930日正式施行,原有相关办法即行废止

主要修订内容

(一)重构三级组织权责体系。建立“推进小组(决策)— 吴淞开发办(统筹)—吴淞开发公司(落地)”三级架构,搭配区级部门+属地街镇协同,权责完全拆分。

(二)细化各职能部门职责。按照开发建设不同阶段,进一步细化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和分工,优化开发建设流程,为吴淞创新城全面有序开展各项工作提供指导。

(三)加强规划编制和环境建设管理。明确各类前期规划研究新增产业规划及准入、环境建设等内容,更好契合《大吴淞地区专项规划》的整体要求

(四)优化资金拨付流程。为便于加快推进吴淞创新城开发建设相关工作,进一步优化资金使用计划、资金拨付等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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