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宝山区农业绿色生产奖补实施方案》有效期的通知
各相关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宝山区农业绿色生产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宝农委规〔2023〕3号)将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为稳定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产能,持续推进我区农业高质量发展,该文件经评估需继续实施,现将文件有效期延期至2028年9月7日。实施期间如遇国家或本市政策调整,按照有关要求调整完善。
上海市宝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宝山区财政局
2025年12月26日
.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