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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18年宝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产学研合作项目指南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科委 发布时间 2018-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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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国家级市级区级科技项目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18-06-28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18-06-11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科委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重要功能区,根据《宝山区科技创新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年度工作安排,依据《宝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宝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18年宝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产学研合作项目指南。

一、支持内容

以形成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体系为目标,对围绕企业技术难题开展联合攻关,突破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技术支撑的产学研合作项目给予资金扶持,重点支持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军民融合发展等方向。

二、支持方式和额度

1、资助经费不超过项目研发投入的20%,最高不超过30万元,采取奖励性后补助的方式予以扶持。

2、扶持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下的,扶持资金由区级承担;扶持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区和镇(园区)各承担50%。

三、申报主体

1、申请主体为独立法人企业,且工商注册地和税务征纳关系均在宝山区。

2、申请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备项目顺利实施的设施和资金配套以及产业化生产能力,且无违法违规行为。

四、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执行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项目执行期外的研发投入不予认定。

2、申报项目应为企业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开展协同创新,已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并实现产业化的项目。

3、申请项目必须是双方已有签订责权利明确、分工和进度明确、知识产权归属清晰的产学研合作协议,且按照协议执行情况良好。

五、申报材料

1、上海市宝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书(产学研合作项目)。

2、企业与高校或院所的合作协议,并提供经费往来支付凭证。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2017年度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须加盖企业公章。

5、与项目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或受理通知、软件著作权证书等)、检测报告、查新报告等。

6、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披露:项目执行期内(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研发投入(仅限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具体内容参照《上海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解释);项目产业化形成的销售收入;项目产业化贡献的税收。

六、注意事项

1、原则上一个独立法人企业申请一个项目。

2、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扶持

(1)项目申请单位近一年内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2)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国家、市级或区级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3)知识产权有争议的项目;

(4)以往年度承担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逾期不验收的项目单位。

(5)项目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不实或不齐全,存在瞒报、虚报、漏报情况的项目。

七、申报方式

1、申请人登录“宝山区科委科技项目申报系统”(http://bskj.shkp.org.cn/),网上填报项目《宝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书(产学研合作项目)》,并在线打印带有水印的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8年6月19日9:00,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13日16:30。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五份,须签字盖章齐全。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3、申请项目须经过所属镇、园区(宝山工业园、城市工业园、航运开发区)预审通过并盖章后送区科委。请申报企业在送交材料前送上述部门审核盖章。

4请于2018年7月18日之前将项目纸质材料提交至宝山区科委,材料接收地址:宝山区淞宝路50号1号303室。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联系人:陆瑜、谭佳巍    电话:56162413

附件:上海市宝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2018版)

上海市宝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8年6月11日


附件下载: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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