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_政府信息公开年报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上海市宝山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 区医保局 发布时间 202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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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报告
  • 发布日期: 2022-01-13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2-01-13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医保局

上海市宝山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关于印发2021年宝山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宝府办〔202120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要求,编制宝山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内容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部分组成。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地址:宝山区宝东路879邮编:201999联系电话:021-66594959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制定《2021年宝山区医疗保障局政务公开工作计划》,有序推进宝山区人民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根据工作调整和人员变动情况,及时更新部门领导、分工信息及机构联系方式。二是发布《2021年宝山区医疗保障工作要点》,向社会公开2021年党建引领、医保服务、医保监管、医保管理等工作要点信息。三是做好财政数据信息的公开,本年度发布2021部门预算及下属基层单位预算、2020年直达资金分配结果、2020年部门决算及下属基层单位决算、2020年项目绩效自评结果等信息共6条。四是做好本单位重点工作信息情况的公开,公开行政处罚决定420211-12月医疗救助资金发放情况11条。2021度区医保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共计36,较上年增长33.3%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宝山医保”发布医保政策、医保动态、医保知识等文章(视频),共计229,总浏览数46515次。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共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2件,全部规范受理并及时予以答复。其中已主动公开1非本机关公开职责权限范围(无法提供)1,且告知了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本年度无因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根据2021年工作安排,动态调整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审查发布机制,完善宝山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严格执行五重审查工作流程,切实加强信息公开的保密管理,确保公开内容准确。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宝山医保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区医保中心办事大厅等场所及时主动发布医疗保障领域相关信息,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为增强解读回应参与实效,举办“政务公开 医保同行”政府机关开放日活动,邀请企业职工、社区居民代表到区医保局进行观摩体验和座谈交流。

(五)监督保障

根据政务公开考核评估实施方案,主动排查自身的不足,及时整改与完善信息公开内容。积极组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参加区政务公开通识培训,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能力,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区医保局积极主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数量和质量明显提高,仍存在一些需要改进之处: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保障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信息公开的渠道需进一步拓展,公开形式不够丰富。

2022年,为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强化监督保障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效作为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以考核促优化。坚持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强化问责,以检查促整改。继续加强对政务公开理论和业务的学习培训,丰富学习培训形式,持续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水平。拓宽公开渠道深化与主流新闻媒体的合作,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做好日常宣传工作,及时回应关切,引导社会主动关注局政务公开渠道。针对不同受众,以图表图解、视频动漫、流程演示、专家解读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做好医保政策的宣教,保证政府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本单位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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