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宝山区定点长护险护理服务机构
综合监管联合检查计划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拓展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重点行业领域(事项)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通知》和《上海市定点护理服务机构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使用常态化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实施方案》(沪医保基管发〔2024〕12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长护险监督跨部门综合监管合力,加强区域内定点长护服务机构医保基金安全监管,区医保局联合区卫健委在全区范围开展联合抽查,对区域内长护险定点居家护理服务机构进行跨部门综合监管。
一、组织实施
此次联合检查由区医保局牵头制定工作方案,联合区卫健委围绕长护险定点居家护理服务机构护理服务行为、护理服务操作等方面,结合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期间长护险结算数据开展现场检查。
二、联合检查对象
目前,宝山区定点长护险居家护理服务机构共计24家,结合2025年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及举报投诉情况,本次按不低于10%的比例,共计抽取3家。
三、联合检查时间
2026年4月1日至5月31日
四、联合检查方式
实地现场监督检查及入户飞行检查的方式
五、执法依据
根据《上海市医疗保障条例》、《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六、检查事项
(一)区医保局检查事项
区医保局负责对机构护理人员持证、服务计划制定情况;有无按照规定核验长护险凭证;有无诱导参保人选择或者提供不必要的服务、虚构服务;有无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超服务项目内容收费;有无伪造、变造数据资料等进行长护险费用结算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开展监督检查。
(二)区卫健委检查事项
区卫健委负责对机构的人员资质、文书、护理服务操作、消毒隔离、医疗废物、污水卫生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指导规范执业行为等。
上海市宝山区医疗保障局
上海市宝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零二六年三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