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上海茹轩仓储有限公司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档案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宝)应急罚〔2023〕执法0002号 |
被处罚单位名称(姓名) |
上海茹轩仓储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码 |
91310113MA1GPFNN50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贾茹 |
处罚事由 |
2023年1月3日,宝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赴月罗公路1116号上海茹轩仓储有限公司安全检查,经查,发现上海茹轩仓储有限公司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档案。 |
处罚依据 |
义务条款:《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处罚条款:《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项 |
处罚结果 |
对上海茹轩仓储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
上海市宝山区应急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