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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市级验收的函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7-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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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区政府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17-08-23
  • 发文字号: 宝府〔2017〕76号
  • 发文日期: 2017-08-16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农办经〔20155号)精神,根据市农委印发的《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市级验收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16156号)和《上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宝山区结合实际,及时制定了《关于印发宝山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宝农委〔201731号),自20174月至7月,相继开展了镇级自查和区级核查工作。目前,这项工作已完成。

请贵委对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特此函请,盼复。

 

附件:《宝山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工作情况汇报》

 

 

 

2017816

 

 

 

 

 

 

 

 

 

 

附件

宝山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颁证成果工作情况汇报

 

一、基本情况

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共涉及罗泾、罗店、月浦、顾村4个镇,35个行政村,244个村民小组,应确权登记农户数8236户,应确权面积20769.92亩。截至目前,已登记农户8197户,农户登记率达99.5%;已登记确权面积20681.91亩,登记率99.6%。农户权证发放率达100%。确权登记信息已全部录入上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信息管理系统。

二、主要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分步有序推进

为全面推进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成立以分管区长为组长,区农委、区财政局、区规划土地局、区法制办、区档案局为成员单位的工作推进小组,并设立推进小组办公室,各涉农镇相应成立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机构,保证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开展。

(二)履行民主程序,农民高度参与

尊重农民群众主体地位,选举和邀请村民代表参加以及承包户代表主动报名,全程参与到确权登记方案的制定、村界组界权属关系认定、村民小组确权确利地块位置图绘制、确权确利地块面积确认、农户承包信息核对等每一项具体操作步骤中,充分征询群众意见,让农民群众成为推进农村改革的主体。

(三)加大示范引领,纠偏减少失误

通过以其他区县的试点经验为引领,结合我区实际,做好、做全、做细各个不同阶段的准备工作,为顺利开展我区确权工作提供经验保障。通过两次公开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减少确权登记工作中的漏洞及偏差,确保农户对确权登记结果无异议。

(四)强化自查核查,有效落实整改

为确保我区确权登记自查核查工作顺利开展,区农经部门多次到相关镇实地指导,组织召开专题研讨会,对自查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预判,梳理并形成书面报告以便自查工作“查有所依”。通过制定方案,明确时间节点,落实职责与范围。

(五)做细归档管理,档案高度可信

在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档案的收集、整理、装订、归档任务过程中,多次邀请区档案局业务专家授课、现场指导工作,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专人负责、专柜专档保管,确保档案的绝对安全。

三、取得成效

(一)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通过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了“二轮延包”以来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不清、承包共有人不明、承包面积不实等情况,同时给予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法律保障,提高了农户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维权能力。

(二)推进了权证全部发放到户。通过区级核查工作,进一步推动各村、组权证发放到户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在核查前仍未下发权证的村、组,严格要求各镇逐一排查,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权证拖而不发,同时做好发放登记手续,确保权证到户率100%

(三)实现了资料登记信息完整。通过细致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使“二轮延包”以来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的农户信息、土地信息、发包承包方信息更加完备,各种手续规程更加严谨、完善。通过镇级自查、区级核查,再一次进行查漏补缺,对发现的诸如农户漏签字、缺少变更材料、合同信息填写不完整等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完善,使登记资料更加齐全,确保农户的承包权益更加合法。

(四)促进了农村的和谐稳定。通过扎实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许多历史遗留的土地承包矛盾和纠纷得以有效化解,稳定和完善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同时也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规模化经营、持续增加农民收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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