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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宝山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推进小组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08-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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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区政府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08-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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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二OO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宝府〔2008〕12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关于本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沪府办发〔2008〕3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推进、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等工作,经区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宝山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推进小组。推进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夏 雨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周坤明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远锋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成 员:赵 平  区监察委副主任

陈炳文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王普祥  区财政局副局长

丁连贵  工商宝山分局副局长

郑继明  区税务分局副局长

王永新  区农委副主任

郭有浩  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岑浩明    区经委副调研员

宝山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推进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区金融办),李远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以上人员如有变动,由各单位有关领导自然替补。

二、主要职责

宝山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推进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统筹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二)配合筛选、审定本区符合条件及有申报意向的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三)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进行现场检查;定期接受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经营、融资等信息,并及时向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推进小组报告。

(四)做好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工作,对检查发现的小额贷款公司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提出处理、处置意见。

(五)每半年度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业绩、内部控制、合规经营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提交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推进小组。

(六)区政府及市金融办根据试点工作情况要求的其他相关事项。

特此通知

主题词:金融  贷款  试点  工作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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