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O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宝府〔2008〕12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关于本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沪府办发〔2008〕3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推进、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等工作,经区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宝山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推进小组。推进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夏 雨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周坤明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远锋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成 员:赵 平 区监察委副主任
陈炳文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王普祥 区财政局副局长
丁连贵 工商宝山分局副局长
郑继明 区税务分局副局长
王永新 区农委副主任
郭有浩 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岑浩明 区经委副调研员
宝山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推进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区金融办),李远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以上人员如有变动,由各单位有关领导自然替补。
二、主要职责
宝山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推进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统筹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二)配合筛选、审定本区符合条件及有申报意向的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三)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进行现场检查;定期接受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经营、融资等信息,并及时向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推进小组报告。
(四)做好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工作,对检查发现的小额贷款公司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提出处理、处置意见。
(五)每半年度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业绩、内部控制、合规经营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提交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推进小组。
(六)区政府及市金融办根据试点工作情况要求的其他相关事项。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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