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二年十二月三日)
宝府〔2012〕110号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2〕88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杨行镇春江美庐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至江杨北路,南至外环绿化带及莲花山路(修建中),西至松兰路,北至水产路。居委会办公用房和活动用房设在松兰路198弄156-158号。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上海市宝山区”字样。
(二O一二年十二月三日)
宝府〔2012〕110号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2〕88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杨行镇春江美庐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至江杨北路,南至外环绿化带及莲花山路(修建中),西至松兰路,北至水产路。居委会办公用房和活动用房设在松兰路198弄156-158号。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上海市宝山区”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