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燃气管线设施保护的工作要求,深刻汲取今年以来本市发生多起因施工外力破坏燃气管线设施导致燃气泄漏事故的教训,有效遏制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线设施的违法行为,根据市燃气专班《关于印发〈开展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线设施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沪燃专办〔2026〕5号)等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全区燃气管线设施的保护管理,现决定自即日起至2026年12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线设施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现将《宝山区开展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线设施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宝山区开展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线设施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宝山区燃气工作专班
(区建设管理委代章)
2026年10月27日
附件
宝山区开展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线设施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线设施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坚持问题导向,严格遵循"三管三必须"原则,全面落实建设单位在施工期间对燃气管线设施保护的首要责任,规范施工前燃气管线交底手续办理流程,健全燃气管线设施保护长效机制,做到防治并举、标本兼治、多方协同、齐抓共管,保障燃气管线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一、排查整治范围
对全区范围内涉及燃气管线保护的在建工程项目以及即将实施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建筑、供水、排水、道路交通、电力、信息通信、园林绿化、小区更新改造等),就其燃气管线设施安全保护责任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排查。
二、排查整治责任分工
区建管委负责牵头组织全区范围内涉及燃气管线保护的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或总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地在建工程项目以及即将实施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排查整治;
市城投水务集团负责牵头组织宝山区范围内涉及燃气管线保护的供水在建工程项目以及即将实施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排查整治;
区水务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区范围内涉及燃气管线保护的列入区政府投资(城市维护工程类)项目计划的排水在建工程项目以及即将实施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排查整治;
区交通委负责牵头组织全区范围内涉及燃气管线保护的列入区政府投资(城市维护工程类)项目计划的道路交通在建工程项目以及即将实施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排查整治;
国网(上海)电力公司市北分公司负责牵头组织全区范围内涉及燃气管线保护的电力在建工程项目以及即将实施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排查整治;
区数据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区范围内涉及燃气管线保护的信息通信在建工程项目以及即将实施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排查整治;
区绿化市容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区范围内涉及燃气管线保护的列入区政府投资(城市维护工程类)项目计划的园林绿化在建工程项目以及即将实施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排查整治;
区房管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区范围内涉及燃气管线保护的列入区政府投资(城市维护工程类)项目计划的小区更新改造(包括加梯工程)在建工程项目以及即将实施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排查整治;
区燃气所负责牵头组织全区范围内道路或街坊老化燃气管道改造在建工程项目以及即将实施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排查整治。
街镇(园区)负责牵头组织辖区涉及燃气管线保护的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且总投资100万元以下项目,或未列入区政府投资(城市维护工程类)项目计划由街镇(园区)作为实施主体的小型建设工程在建项目以及即将实施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排查整治。
三、排查整治内容
(一)建设单位落实燃气管线设施保护首要责任。 重点检查:施工前通过"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管线综合管理系统"提交管线交底申请,按照要求做好管线信息征询工作;查明开挖区域内燃气地下管线设施情况;涉及燃气管线设施安全保护和控制范围的,组织燃气企业向施工单位进行现场及技术资料交底;会同施工单位与燃气企业共同编制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和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并督促落实各项保护措施;取得《上海市地下管线监护交底卡》;将地下燃气管线保护纳入施工合同约定。
(二)施工单位落实燃气管线设施保护直接责任。 重点检查:按照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组织施工,施工前采用仪器探测、人工开挖样洞等方式核实地下燃气管线设施情况;发现燃气管线实际情况与交底信息不一致时立即停止施工作业并通知燃气企业现场处置;杜绝无手续擅自开挖、凭经验施工、采用重型机械盲目施工等野蛮施工行为;保护方案明确要求必须旁站的关键工序,提前通知燃气企业并配合做好现场旁站监护;发现现场施工存在影响地下燃气管道运行安全的情况,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向建设单位报告。
(三)监理单位落实旁站监理责任。 重点检查:对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活动及保护方案明确的工序到场旁站监理或监护;全程巡查监护,发现违规作业立即叫停,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将施工方案、燃气管线设施现场核实、保护情况纳入监理记录。
(四)燃气企业落实管线安全运行主体责任。 重点检查:提供的燃气设施资料及时、真实;在收到征询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保护方案在规定时限内出具意见,审核通过后共同加盖公章留存;对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出具《上海市地下管线监护交底卡》;按照标准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按照拟定的保护方案及燃气设施运行管理相关标准规范落实燃气设施巡查;遇特殊或突发情况,应及时配合施工单位提供安全保护指导,并按照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五)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查验责任。 重点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按要求查验服务范围内施工项目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对无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劝阻,并及时通知燃气企业进行处置。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即日起至2026年10月底)。区各行业管理部门和街镇(园区)结合行业特点与工作实际,明确联络专员(见附件6),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并完成工作部署。
(二)企业自查自纠(即日起至2026年12月底)。区区级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和街镇(园区)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燃气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对照检查内容,对在建项目或即将实施的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企业逐项填写《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线设施专项排查整治企业自查表》对应表格(见附件1至附件5),报送至区级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和街镇(园区)。区级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和街镇(园区)要建立项目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对发现未落实燃气管线设施保护措施的一律立即整改,并于2026年11月30日前将项目排查整治台账报送区燃气专班。
(三)区级排查(即日起至2026年12月底)。区燃气专班组织区级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和街镇(园区)根据职责分工,对管辖范围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燃气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上报的自查项目表建立项目排查整治台账,督促相关责任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开展检查排查。对于发现存在问题的工程项目,应当立即督促整改;发现现场施工存在影响地下燃气管道运行安全的情况,应当立即停工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不得复工。区燃气专班负责将全区项目排查整治台账报送市燃气专班。
(四)市级督查与管线监察抽查(2026年12月)。市燃气专班和市地下管线监察部门会同市级行业管理部门,采取"明察暗访""飞行检查"等方式,对上报的在建项目排查整治台账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核查已开工但未按要求办理燃气管线交底的建设施工项目。针对核查发现的隐患问题,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五)总结提升(2027年1月底前)。 全面梳理专项排查整治情况,完善全区燃气管线设施保护长效机制(见附件7)。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治责任。 区各行业管理部门和街镇(园区)要认真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压实各级责任,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组织推动,确保专项排查整治取得实效。
(二)密切协调配合,严格过程管理。 区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形成项目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报送区行业管理部门和街镇(园区)。区各行业管理部门和街镇(园区)要履行监管职责,根据企业报送的项目清单开展排查、督查,督促各责任主体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建立健全燃气管线安全保护责任体系。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肃追责问责。 区各行业管理部门和街镇(园区)要高度重视,组织力量对在建项目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企业予以严肃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专项排查整治期间,若发生因保护措施不到位引发燃气设施外力损坏事故,将作为典型案例通报曝光。
(四)强化末端传导,注重教管结合。 区各行业管理部门和街镇(园区)要根据监管职责在本行业内开展燃气管线设施保护专项宣传,督促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开展燃气管线设施保护专项培训。燃气企业要通过多种宣传渠道加大燃气管线设施保护宣传力度,提升全社会保护燃气管线设施的意识。
(五)曝光典型案例,形成震慑效应。集中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例及处理情况,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燃气管线设施保护的舆论氛围。
请区各行业管理部门和各街镇(园区)于2026年10月31日前向区燃气专班报送排查整治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信息(附件6);并于2026年12月18日前将排查整治工作总结(附件7)报送区燃气专班。
附件:1、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线设施专项排查整治企业自查表(建设单位)
2、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线设施专项排查整治企业自查表(施工单位)
3、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线设施专项排查整治企业自查表(监理单位)
4、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线设施专项排查整治企业自查表(燃气企业)
5、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线设施专项排查整治企业自查表(物业服务企业)
6、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线设施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联络人名单
7、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线设施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总结(模板)
区燃气专班联络人:王红霞 联系电话:15802121590 邮箱:550926032@qq.com
附件1
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线设施专项排查整治企业自查表
(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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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内容 |
存在问题 |
整改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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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在开工前提交管线交底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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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查明开挖区域内的燃气地下管线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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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组织管线产权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现场及技术资料的交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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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组织编制了《燃气管线设施保护方案》,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保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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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持有的《上海市地下管线监护交底卡》在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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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将地下管线保护纳入施工合同约定,将保护经费与工期纳入合同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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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线设施专项排查整治企业自查表
(施工单位)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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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内容 |
存在问题 |
整改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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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按照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组织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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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施工前核实地下燃气管线设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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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发现燃气管线实际情况与交底信息不一致时立即停止施工并通知燃气企业现场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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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杜绝无手续擅自开挖、凭经验施工、采用重型机械盲目施工等野蛮施工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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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保护方案明确要求必须旁站的关键工序,提前通知燃气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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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线设施专项排查整治企业自查表
(监理单位)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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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内容 |
存在问题 |
整改情况 |
备注 |
|
1 |
对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活动及保护方案明确的工序到场旁站监理或监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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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全程巡查监护,发现违规开挖立即叫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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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将施工方案、燃气管线设施现场核实情况纳入监理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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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线设施专项排查整治企业自查表
(燃气企业)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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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内容 |
存在问题 |
整改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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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提供的燃气地下管线资料真实、及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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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对符合要求的出具《上海市地下管线监护交底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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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按照燃气设施运行管理相关标准规范,落实管线巡查等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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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根据施工单位要求在施工现场开展燃气管线设施监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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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按照标准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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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保护方案在规定时限内出具意见,审核通过后双方加盖公章留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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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线设施专项排查整治企业自查表
(物业服务企业)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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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内容 |
存在问题 |
整改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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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按要求查验小区内施工项目管线交底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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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未办理管线交底的施工项目及时通知属地街镇和燃气企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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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线设施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联络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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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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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作单位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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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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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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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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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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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各区级行业管理部门请于2026年10月19日前向区燃气专班报送排查整治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信息
附件7
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线设施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总结
(模板)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二、排查整治情况统计
主要包括:企业自查项目数、区级排查项目数、市级督查项目数、发现问题数、整改问题数、责令停工数等。
三、排查整治工作处罚清单
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被处罚单位、处罚时间、处罚事由、处罚结果等
四、典型案例
五、长效机制
备注:各区级行业管理部门和街镇(园区)请于12月18日前向区燃气专班报送排查整治工作总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