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来,区绿化市容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区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的关心指导下,根据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工作要求,聚焦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思想,着眼于促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区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落实,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结合本局工作,切实推进法治建设相关工作。现将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组织保障,推进法治建设新征程
一是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区绿化市容局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法治建设部署要求,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为切入点,领导班子成员带头领学导读,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并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支部工作联系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学习10人次,为基层联系党支部讲党课4场次。
二是强化制度建设。建立主要领导负全面责任、分管领导负主要责任的工作责任体系,在局法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制度,形成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落实、科室及基层单位协同推进,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三是全面压实责任。通过逐级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不断增强全体干部推进法治建设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落实好重大行政决策和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推进行政决策的法治化。各基层党支部根据局党组、局机关党委关于党建工作相关要求,认真落实支部党建工作,结合“转作风”专项行动,组织支部党员开展转作风大讨论、征文、演讲等活动。
(二)深化普法责任,提升普法质效新水平
一是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行业普法和全民普法教育。区绿化市容局立足本单位、本系统职责定位,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梳理上报了2024年本单位的普法责任清单,在明确重点普法内容的基础上,同步明确重点普法对象,做到有的放矢。
二是全面加强行业普法宣传。组织局系统党员、干部和法治工作队伍开展全覆盖的系统性学习。同时,做好群众宣传,2024年区绿化市容局共发放景观灯光、户外广告、店招店牌各类告知单共计180份。根据我局普法责任清单,大力推动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上海市绿化条例》、《上海市公园管理条例》等律法规,并结合“安全生产月”等重要节点,开展相应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和宣传活动,推动宪法和部门法律法规深入人心。
三是全面开展法治宣传。今年12月4日是第11个国家宪法日,为开展好“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区绿化市容局结合行业特点,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宝山区36届宪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开展“宪法进机关、宪法进企业、宪法进公共空间”等主题活动,局下属单位在宪法宣传周组织4次宪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公园内宣传横幅、电子显示屏开展宪法宣传。
(三)规范行政行为,取得法治建设新突破
一是继续抓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2024年本系统共有4人参加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并通过相应考试,获得申领执法证资质。按照区司法局要求,我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加强对执法人员执法证资格和验审的管理。强化了执法人员的法治思维,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切实推进依法治区工作。
二是继续做细森林督查、批后监管等工作。2024年森林督查工作,市绿化市容局共下发问题图斑98个,区林业站坚持做到100%现地核查。对6起涉林违法案件立案调查,5起已结案,共处罚金14.06万元,回收损失林地118.83亩。开展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225人次,检查林地2000亩,发现违法线索8条,全部依法进行处理。
三是继续抓实野保执法工作。2024年,共立案查处6起涉林违法行。其中对3起案件实施行政处罚,共计罚款为14.06万元,回收林地118.83亩。移交公安部门案件1起,立案不予处罚1起,立案查处中1起。立案查处涉及野生动物案件4起,共计罚款5.0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13万元、没收伯克氏鹦鹉、黄喉鹀等野生动物26只、捕鸟网2张。
(四)深化审批制度,提升服务水平新高度
一是审批流程更快捷。紧紧围绕改善营商环境、服务科创主阵地建设大局,以更大力度、更深层次改进“一网通办”工作环节,努力促成每一件绿化市容行政许可事项的“高效处置”“高效办成”,通过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材料、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使行政服务更加便捷,全年办理行政许可事项8460件。区林业站共协助市区两级行许部门对5件采伐林木、1件临时占林申请、3件永久占林申请做出行政审批,涉及林地221.57亩。
二是行政服务更高效。注重关键环节优化并提升确有群众满意度,在方案意见征询阶段,重点确保重大工程项目优先出意见,着重在涉及绿地、林地、工程渣土消纳许可工作中,提高前期工作深度,尽量简化办理手续,按承诺限时办理,建立高效办理模式;在竣工验收阶段,采取提前查看预验收、告知承诺、特殊容缺、事后监管等,确保验收快速推进。
三是“快办”能力再优化。由我局牵头的公共绿地和立体绿化的综合竣工验收事项开通了“快办”功能,一件事情一次办,目前该事项通过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发起,从服务事项“受理、办理、证照发放、归档”四个环节实现全程信息管理。所有办件均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二、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方面是法治宣传教育形式有待拓展。宣传教育仍然存在着灌输式教育多,服务式教育少的问题,在学法中用法,学法积极性未得到充分激发,抓经常不够,抓长效不够。另一方面是法律顾问作用的发挥需进一步加强。法律顾问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有待拓宽,局法律顾问制度有待优化,法律顾问有效参与工作有待促进。法律顾问的把关、风险评估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
三、主要负责人2024年度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
(一)扎实开展学习,增强法治意识。开展好第11个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结合我局行业特点,制定并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宝山区36届宪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开展“宪法进机关、宪法进企业、宪法进公共空间”等主题活动,局下属单位在宪法宣传周组织4次宪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公园内宣传横幅、电子显示屏开展宪法宣传。组织局系统党员、干部利用学习强国、干部在线,开展全覆盖的系统性学习。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党内法规以及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作为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重点学习内容,紧密结合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要求进行学习培训,推动学习贯彻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
(二)深化普法责任,提升普法质效。深入开展行业普法和全民普法教育,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根据我局普法责任清单,结合行业特点,继续开展绿化、林业、市容、环卫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法律法规咨询服务。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行业普法和全民普法教育。
(三)改善营商环境,深化审批制度。紧紧围绕改善营商环境、服务科创主阵地建设大局,以更大力度、更深层次改进“一网通办”工作环节,努力促成每一件绿化市容行政许可事项的“高效处置”“高效办成”,通过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材料、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使行政服务更加便捷,2023年12月至2024年11月,共办理绿化市容行政许可(备案)事项5051件。
(四)自觉接受监督,践行监督机制。主动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监察、司法、审计、群众、舆论监督。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行政负责人应诉、按期反馈检察建议等制度。2024年12月9日下午,宝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萍、副主任须华威、副区长朱众伟带队,专题视察“美丽城区”建设工作。区人大代表观摩了2024年成果展板,实地查看庙行镇东茭泾滨水步道,为“美丽城区”建设建言献策。
(五)依法履行职能,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的文件制定管理。2024年分别完成区级层面的重大行政决策《宝山区“美丽城区”建设实施方案及指标体系》、局级层面的重大行政决策《宝山区2024年宝山区林长制工作要点》的制定工作,制定过程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发挥我局法律顾问作用,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行政决策、合同审查、政府采购投诉及行政处罚专项等事项的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对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及法律风险进行事前评估。对规范性文件审查把关、解决涉法涉诉事务等职责,促进我局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四、2025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进一步提升依法决策能力。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定期组织学习法律法规,加强对新出台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学习培训,及时更新知识,为依法决策提供准确的法律依据。二是扩大公众积极参与。拓宽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渠道和方式,建立健全公众意见反馈机制,及时将公众意见的采纳情况向社会公布,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和有效性。三是加强风险论证评估。建立局专家库,完善风险评估机制,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对决策可能带来的风险进行全面、深入的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二)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一是创新宣传形式和内容。充分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创意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针对不同群体的需求和特点,开展精准化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培训,提高其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明确各部门的普法责任,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考核评估,推动工作落实。
(三)进一步提升行政应诉工作能力。一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作用。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继续履行法律顾问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二是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三是加强科学审查。建立合法性审查制度,明确合法性审查的范围、标准和程序,组建局专业的合法性审查队伍,参与合法性审查工作。
上海市宝山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