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本市机动车辆车容车貌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绿容[2023]112号)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牢牢把握“城市管理要像绣花一样精细”要求,积极营造宝山区良好的市容环境和生态环境,全面提升本区机动车辆车容车貌管理水平,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宝山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周期管理”超大城市治理思路,坚持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围绕建立健全宝山区机动车辆车容车貌综合管理长效机制,不断加强行业监管治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清洗设施建设为重点,进一步提高本区机动车辆车容车貌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至2025年,综合各行业情况,推动宝山区机动车辆车容车貌管理制度、标准、监管体系不断完善;车辆驾驶员作为车容车貌第一责任人的意识逐步加强;全区机动车辆车容车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环卫、公共交通和长途客运等车辆整洁率达到95%以上,工程车辆整洁率达到85%以上。
三、工作任务
(一)完善联合机制,加强管执联动
成立由区绿化市容局、区交通委、区水务局、区交警支队、区城管执法局共同参与的宝山区机动车辆车容车貌工作专班。工作专班一是明确各职能部门责任分工,制定具体管理举措,定期召开会议互通工作进展,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安排,建立健全符合宝山区情况的机动车辆车容车貌管理体系。二是设立区级检查组,检查组根据各职能部门提供的车容车貌观测点每季度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根据分工对违反相关行业法律法规的行为现场进行教育劝导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于严重影响市容形象的问题车辆,要加大执法处罚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横到边、纵到底。通过对标先进模范典型,推动车容车貌管理工作提档升级,以点带面、以面带全促进本市车容车貌整体水平不断提高。三是做好日常监管数据和联合执法信息收集工作,及时互通数据信息,严格按照市局相关要求,各职能部门应每年出具一份行业评价报告,每半年制作一期检查情况通报,5月底前完成。
(二)夯实日常监管,完善标准规范
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监督辖区相关企业履行车容车貌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企业管理规定,加强对车辆驾驶员履责情况的内部监管力度。以市级相关部门制订的机动车辆车容车貌检查标准(附件)为依据,每年根据车容车貌管理目标,设立不少于1个全年固定和1个每月轮换的车容车貌观测点,每月由相关部门对累计数不少于100辆次的环卫、公共交通、长途客运和工程等车辆开展车容车貌专项监测(累计数包含开展专项检查的车辆数),每月25日前报区专班汇总。由相关部门依据车容车貌治理目标,明确各行业车辆单位做到管理制度、冲洗设备、管理措施“三落实”,鼓励各行业相关企业加大清洗保洁设施设备和绿色减排降碳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各职能部门应探索车容车貌管理新思路、新机制和新方法,进一步深入开展行业车辆以及相关附属设备的更新改造工作。相互“比、学、赶、帮、超”,不断优化车容车貌管理机制,持续推进车辆设备革新,鼓励各行各业使用新型、新能源车辆和节水设施设备,继续深化行业精细化建设,有效提升本区车容车貌管理水平。截止2025年,每年提升或者优化符合车辆清洗保洁“三落实”要求的场地不少于3处,截止2025年不少于10处,符合绿色减排降碳技术要求的场地数量占比每年上升5%以上。
(三)总结优秀经验,推进管理常态化
鼓励优秀企业分享交流车容车貌管理优秀经验,通过学习交流会的形式,召集行业企业积极献言献策。充分利用各职能部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宣传渠道,分享交流各行业先进典型事迹和各类优秀方法措施,形成有利于车容车貌管理工作的舆论导向,倡导全社会共同参与车容车貌治理的理念。工作专班应完善本区级机动车辆车容车貌管理机制,形成宝山区车容车貌常态化管理体系。
四、工作步骤
(一)调研摸排阶段(2023年3月)
根据市局文件要求,区绿化市容局、区交通委、区水务局、区交警支队、区城管执法局五部门联合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研究部署阶段重点任务,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任务目标,明确各职能部门责任分工及任务时间节点。根据职责分工对相关管辖行业开展调研摸底,掌握其附属清洗场地情况及保洁举措,同时积极开展宣传引导,加强车辆清洗作业规范指导,明确车容车貌保洁要求,营造车容车貌治理氛围。清洗场地信息汇报水务局,对清洗场地排污是否达标规范进行检验,不达标的由主管部门与水务局共同监督落实整改。
(二)治理整顿阶段(2023年4月至9月)
各职能部门一是督促管辖行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围绕车容车貌管理规范,指导各行业单位于2023年4月开展单位内部自查工作,自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车容车貌情况、车辆清洗作业规范、车辆保洁管理制度措施及相关台账记录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进一步加强对驾驶员的宣传教育,严格遵守车容车貌管理规定,履行企业车容车貌管理主体责任,5月中旬前汇总完成。二是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对各自监管行业单位开展车容车貌情况检查。区绿化市容局结合我区“让车辆整洁、为城市添美”环卫作业车辆车容车貌主题活动,明确环卫作业车辆的车容车貌管理要求,做好保洁“三落实”制度落实,全面提升环卫车辆车容车貌整洁度。区相关部门应结合《宝山区关于推进建筑垃圾治理打击建筑垃圾违法违规处置行为三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加强对建筑工地运输车辆出入保洁管理,督促工地认真落实“两不挖,两不进,两不出”。三是结合我区重大活动和重要节假日,区级检查组开展每季度联合执法检查,每次检查至少2个车容车貌观测点位,包括1个全年固定点位和1个随机抽查点位,紧盯车辆出入公交枢纽、工地、处置场所等场所的冲洗情况,防止带泥上路,造成道路污染,并根据监测情况制作半年度检查情况通报,扎实推进车容车貌提升工作有序开展。各街镇(园区)应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配合督促辖区各企业落实车容车貌管理责任。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3年10月至12月)
一是组织各职能部门召开年终工作会议,各职能部门总结和汇报阶段任务和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认真分析治理整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短板,举一反三,并提出针对性改进措施,通报车辆清洗保洁场地优化提升情况,进一步优化各项规章制度和车容车貌检查标准。二是对涌现出的各类优秀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推广,召集本区各行业单位相关负责人开展一次学习交流会,鼓励优秀企业将优秀的经验做法进行分享介绍,呼吁各企业针对车容车貌管理相互学习相互借鉴,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车容车貌管理氛围。三是依据全年车容车貌提升工作推进情况,制作年度检查情况通报和行业评价报告并向行业和社会公布。
(四)滚动提升阶段(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
各职能部门在充分总结2023年度车容车貌提升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本区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本区机动车辆车容车貌各项管理机制,深化巩固提升成果,持续创新工作方法,确定年度任务目标,实施车容车貌常态化滚动管理,推动全区机动车辆车容车貌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组成由区绿化市容局牵头,区交通委、区水务局、区交警支队、区城管执法局共同参与的宝山区机动车辆车容车貌工作专班,负责具体方案的计划、协调、监督和实施,推动车容车貌提升工作落地见效。
(二)强化协作配合
工作专班应积极工作会商,互通工作进展、协商协作事宜,强化联勤联动,形成综合管理合力,全程性跟踪、督促问题整改落实,高效推进车容车貌各项提升工作。
(三)广泛宣传发动
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行业单位的宣传发动,全方位、立体化展示车容车貌提升工作成果成效,及时将优秀经验做法分享学习,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建立长效机制
专班成员单位应积极推进车容车貌常态长效化管理举措落实,督促行业单位建立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管理机制,不断巩固综合管理成效,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努力打造“流动靓丽的城市风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