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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政协九届二次会议9B065提案的答复

信息来源: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3-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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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建议提案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公告
  • 发布日期: 2023-06-13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3-06-13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钱建峰、吴华朗、王安环、伍如俊、汤剑鸣、徐刚、石博等委员:

你们好!你们在区政协九届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对提高业主委员会工作成效的建议”提案,我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现答复如下:

业委会作为维护业主集体利益的社会自治组织,是基层治理的重要一环。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部分小区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客观条件限制、体制机制不完善等原因,在业委会、居委会、物业公司以及居民之间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矛盾和冲突,造成居民合理诉求经常久久得不到回应,给小区的社会稳定也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

一、基本情况

    截止去年年底,我区共有住宅小区835个,符合业委会成立条件的小区741个,共组建业委会704个,组建率为95%。

二、我局开展的相关工作

1、主动对接,及时进行指导。为切实服务好基层,我局主动和街镇对口业务部门对接,及时了解和掌握业委会工作开展情况。经常深入居民区进行沟通和指导,帮助分析和梳理矛盾,及时商量解决方法。对政策的空白点或较模糊的,及时向市房管局咨询并反馈。

2、加强培训,指导各方正确履职。根据《2023年宝山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相关人员培训计划》安排,我局有针对性地对街镇相关业务部门的人员、居民区书记和主任、业委会成员、第三方人员(指导业委会组建、换届、调解矛盾的第三方)分别开展不同形式的培训,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另外,专门举办业委会主任联谊会,组织部分业委会主任进行交流和讨论,以达到取长补短,资源共享的作用。

3、开展评价工作,规范业委会日常运作。根据市精细化办和市房管局印发《关于开展本市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规范化运作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督促街镇组建评价小组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组建评价小组,对依法组建运作满半年的业主委员会开展评价,对评价结果均达到运作优良的业主委员会的委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为下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对评价结果欠规范的业主委员会加强培训指导和监督,以促进业委会的良性运转。

4、坚持做好各类制度建设。坚持落实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制度,做实居民区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以居民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等共同参与的住宅小区治理架构,推动住宅物业管理创新。

三、相关建议的工作措施

1、关于成立业主监事会。

目前现有的物业管理法规中,都只提到了业主委员会,而没有业主监事会。《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十二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其中第六项为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如果业主认为成立业主监事会,能更有效地监督业委会的工作,可以向业委会提出,由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把成立业主监事会内容补充进去。据了解,目前我区杨行镇香逸湾小区成立了业主监事会,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人民网和滨江清风等媒体还进行了报道。我们鼓励条件比较成熟且有意愿的小区成立业主监事会,并会同街镇积极指导和监督好业委会的工作。

2、关于采用网络投票。

在业主大会组建、业主委员会选举以及召开业主大会时,采用网络投票的方式,能有效避免纸质投票带来的弊端(如遇投票时业主在国外、外地,无法现场投票),又能减轻挨家挨户上门发票的工作量,更能确保投票的及时性和正确性。我区在此方面已做了探索,高境镇泰禾红御小区业主大会成立时,业委会委员选举就采用了网络投票方式,业主反响较好。4月7日,我局专门赴高境镇桑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为泰禾红御小区业委会选举提供技术支持的公司)进行了学习交流。考虑到网络投票方式前期需要做大量的准备工作(包括信息核验、输入系统等),今年计划试点开展此项工作。

3、关于业委会作出的决定,通过微信业主群提高知晓度。

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委员会过半数签字同意,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将会议情况以及决定事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告知物业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通过微信业主群公布各项决定,能让更多业主及时知晓和了解业委会的各项工作,增加了工作的透明度,能最大程度增加业主的信任感,共同支持业委会的工作。我们将会同街镇指导好业委会的日常运作,通过微信业主群和公众号等形式进一步提高业主委员会工作的知晓率,为业主创造更优美的小区环境。同时指导好业委会关于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的年度审计,包括专项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的收入、支出、会计核算、使用程序审核等。

综上,你们的建议对提高业委会工作成效有非常积极的意义,我局将继续深入研究,在不违背上位法和业主意愿的基础上,会同各街镇积极推进试点创新。

感谢你们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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