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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宝山区教育优秀人才激励办法(试行)政策绩效评价报告

信息来源: 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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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预算绩效评价
  •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体       裁: 报告
  • 发布日期: 202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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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2-11-30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的要求,根据《上海市市级财政政策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沪财绩〔201920号)以及《中共上海市宝山区委员会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山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宝委〔2020107号)的相关规定,上海久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受宝山区财政局委托,对宝山区教育局实施的“宝山区教育优秀人才激励办法(试行)”政策进行了绩效分析及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策概况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意义和作用

1.政策制定的背景

人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为了加快建设人才强国,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国家层面印发了《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等文件,要求通过深化改革,促进人才管理体制更加科学高效,人才评价、流动、激励机制更加完善。同年,上海市级层面也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619号)等文件,要求改革人才计划选拔机制,政府部门负责人才发展计划的规划、政策研究等,形成公开、透明、高效的人才资助机制。

宝山区根据国家、市级人才发展相关文件精神,为充分调动各类优秀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制定了《宝山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宝山区新引进优秀人才安居资助办法》(宝府办〔201753号)、《宝山区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青年尖子服务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政策规范,支持人才扎根宝山,同时还从工作扶持经费、住房资助保障等多方面、多途径对人才给予资助。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加快建立和完善现代人才管理机制,构建多层次、立体化的人才奖励激励机制,宝山区制定了《宝山区人才发展“十三五”规划》,支持各行业主管部门及街镇配套实施系列人才培养工程,出台独具特色的人才激励与资助办法,特别是针对教育、卫生等民生领域,给予政策扶持,在培养选拔、职称评审、评选表彰等方面给予倾斜。

历年来,宝山区教育局始终坚持人才强教战略,在教师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一支业务精湛的人才队伍正在形成,但是随着城乡一体化快速转型升级,人口导入数量剧增,教育规模持续扩大以及教师工资改革的逐步推进,对于本区人才队伍建设带来巨大挑战,宝山区急需制定有利于教育健康持续发展的人才政策。

综上,为了留住和吸引优秀人才,促进区域内人才的均衡配置,宝山区教育局(以下简称“区教育局”)根据国家、市、区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教育实际,于20179月起草了《宝山区教育优秀人才激励办法(试行)》,并在宝山区委组织部、宝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人才办”)和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的指导下,进一步修改完善,于20171019日正式印发了《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 上海市宝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宝山区财政局 上海市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宝山区教育优秀人才激励办法(试行)》(宝教〔201773号)(以下简称“本政策”)。

本政策激励对象包括宝山区教育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以及属于人才引进的教育高端人才。其中,高端人才是指构筑本区教育高地的领军人才和骨干队伍,以及援疆、援滇和赴外省市支教的优秀人员,重点在于激发人才发挥示范辐射和引领作用。紧缺人才是指满足宝山区教育边远(薄弱)地区优质均衡需求的教师队伍和优秀人才,重点在于引导人才向边远地区学校流动,推动教育资源优化配置。

2.政策的意义和作用

按照宝山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教育发展实际,确定合理的师资队伍结构与规模,保证教育事业发展基本需求。同时,通过加大人才培养投入与保障力度,不断构建教育人才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全面优化教育骨干人才选拔、培养、使用、管理机制,努力建设一支以特级教师、首席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为序列的骨干梯队。鼓励优秀人才在区域范围内柔性流动,通过激励机制的创新,引导、保障优质师资均衡配置与全面发展。

(二)政策内容

1.激励对象与条件

1)激励对象包括宝山区教育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以及属于人才引进的教育高端人才;

2)激励对象要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3)激励对象一般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符合岗位任职条件,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2.激励标准

A.高端人才

高端人才主要包括:正高职称教师、特级教师(含特级校长)、区名校长、区级骨干教师(校长),以及援疆、援滇和赴外省市支教的优秀人员。要求在学科建设、教师队伍建设上发挥引领作用。

1)正高职称教师。由宝山区教育局和使用单位共同考核,按照考核成绩给予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万元。

2)特级教师(含特级校长)。由宝山区教育局和使用单位共同考核,按照考核成绩给予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万元。

3)区级骨干教师:由宝山区教育局和使用单位共同考核,按照考核成绩给予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其中:①区拔尖人才、区名校长最高5万元//年;②首席教师、首席教研员、区骨干校长最高4万元//年;③学科带头人、骨干教研员、区青年尖子最高3万元//年;④教学能手最高2万元//年;③援疆、援滇及赴外省市支教中的优秀人员,在支教期间享受2万元//年的特殊激励政策。

4)对于属于人才引进的:①属于本市其他区的,参照其原有职称和荣誉,按规定审核后,可享受相应的人才政策。②属于外省市的,需提供有关材料,按规定审核或评审后,可享受相应的人才政策。

B.紧缺人才

紧缺人才一般要求在A类地区工作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在B类和C类地区工作的,职称要求可放宽为中级。

1)对于在A 类地区工作的,副高职称标准为600/月;

2)对于在B类地区工作的,副高职称标准为700/月、中级职称标准为300/月;

3)对于在C类地区工作的,副高职称标准为1100/月、中级职称标准为700/月。

注:A类、B类、C类地区的划分由区教育局根据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确定,其中A类地区为外环以内和淞宝地区,包括友谊、吴淞、淞南、高境、张庙、庙行、大场地区的教育事业单位;B类地区为外环与郊环之间的部分地区,包括杨行、顾村(不含原刘行地区)、月浦(不含原盛桥地区、不含春和路以北与蕰川路以西地区)地区的教育事业单位;C类地区为郊环沿线及以外区域,包括罗店、罗泾、苏北农场的教育事业单位;另外,城市工业园区(真陈路以西、市台路以北)、原刘行地区、原盛桥地区、月浦春和路以北与蕰川路以西地区的教育事业单位也暂列入C类地区。

区教育局系统人才的评选,主要结合学校及学科教学实际,采用学段覆盖、同类分组、学科分设、名额独立的方式,按照在编专任教师10%左右的比例选拔并确定名额。区教育局每年均对其任期内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通过后,按照上述激励标准给予相应激励金。

3.实施流程

A.高端人才

1)申报:采用个人申请方式,一学年一申报。申请人需填报《宝山区教育系统高端人才激励申请表》(一式二份),并按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由各教育基层单位人事部门收齐后,于每年8月统一上报区教育局,高端人才申请材料上报具体时间和要求以区教育局当年实际通知为准。

2)考核:由各教育基层单位、宝山区教育局和区人才办共同对各类人才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3)公示和发放:考核通过后进行校内公示,并于当年度新学年开始时按标准规定发放激励经费。

B.紧缺人才

1)申报:每年8月由各教育基层单位根据教师实际情况,确定并汇总形成本单位《宝山区教育紧缺人才激励申请汇总表》,汇总上报区教育局,紧缺人才名单上报具体时间和要求以区教育局当年实际通知为准。

2)审核:经区教育局初审确认后,报区人才办审核同意。

3)公示和发放:审核通过后进行校内公示,并于当年度新学年开始时按标准规定发放激励经费。

4.管理和监督要求

1)高端人才由区教育局、区人才办和人才使用单位共同考核,按照考核成绩发放激励经费;紧缺人才由区教育局和区人才办审核后按照激励标准发放经费。

2)被激励人不在岗位上任职或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停止经费发放。

3)被激励人同时符合区其他有关人才激励政策和本办法的,或被激励人同时符合本办法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标准的,除明确规定外,一般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援疆、援滇及赴外省市支教优秀人员的特殊激励政策除外)。

5.实施期限 

《宝山区教育优秀人才激励办法(试行)》于20171019日发布,办法自20171月起执行。

(三)政策变化(修订)情况

本政策实施至今,依据区教育系统人才评选荣誉称号的变化和经济发展水平,分别在2018年和2021年对个别激励范围和标准进行了调整和补充。

(四)政策比较分析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上海市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精神要求,坚持人才优先,各区相继出台了引进优秀人才服务于本区教育的相关政策,如:普陀区制定了《普陀区教育系统“十四五”干部教育专业发展团队建设实施方案》(普教委〔202136号)、《普陀区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引进和管理办法》(普教规范〔20221号),浦东新区出台了《浦东新区关于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的操作办法》、奉贤区拟定了《关于印发〈创新推进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奉教〔202125号)以及崇明区制定了《关于下发〈崇明区教育局关于加强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发展与激励的实施方案(2017-2021)〉的通知》(沪崇教人〔20183号)等政策文件,充分发挥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本区教师人才队伍建设。

评价小组综合考虑宝山区人才流向,结合地域、教育水平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因素,选取了普陀区的人才政策,分别从激励对象、范围、类别、组织实施等方面进行对比分析,根据两区政策实施过程的差异总结经验做法,为宝山区政策完善提出如下几个方面建议给予借鉴参考:

1.激励对象方面:①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团队的建设力量,可考虑增加承担区域重大教育教学改革任务的相关领衔人及团队成员等优秀人才;②明确引进高端人才的具体内容,包括:引进对象、引进任务、聘用机制以及住房、医疗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2.监督管理方面:①明确区教育局、各基层单位的职责,以及考核管理等配套措施;②明确退出机制,可考虑签订约定责任书等方式进行约束管理;

3.资金管理方面: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经费使用的监管与执行。

二、政策实施情况

(一)政策资金来源、使用情况

1.资金来源

本项目资金来源为区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

2021年度之前,本项目预算列入区人社局下属事业单位宝山区公共人事服务中心的经常性项目支出,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二级子项目。由于机构改革,自2021年起,项目资金纳入区教育局部门预算核算。

2.2021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

2021年度,本项目年初预算金额为5,900万元,共有两个子项目构成:①高端人才为4,004万元占预算总额的67.86%②紧缺人才为1,896万元占预算总额的32.14%

年初预算编制依据:数量系根据历年实际发放人数并考虑一定增幅比例预估,单价系根据各类激励分类与标准测算。

2021年中,区教育局根据财政厉行节约压减项目支出的要求,结合2020年度评选荣誉称号变动情况将预算调整至5,000万元,截止20211231日,预算执行金额为4,965.82万元,调整后的预算执行率99.32%

3.历年预算及执行情况

为了解政策历年资金的使用情况,评价小组梳理了2018-2021年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实际激励人数。从资金总量来看,历年支出金额呈现增长趋势,主要原因:教师队伍规模的扩大,相应的人才数量也随之增长


4.资金流程

1)预算申报流程:本项目由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根据预算管理相关要求,结合历年人数变化测算本项目预算总额,经区教育局上会同意后,将预算上报至区财政局;经区财政局、区人大审核批准后,纳入区教育局(局本部)预算的项目支出列支。

2)资金拨付流程:本项目采用授权支付的方式,即: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根据年度考核后确定的实际人数和金额提出发放经费的申请,经区教育局上会审核后,通过授权支付方式,将资金从零余额账户划拨至激励对象的个人账户。

(二)配套政策制定和执行情况

1.政策业务流程

政策制定和实施的业务流程如下图所示:

4  政策业务流程图

2.配套政策制定情况

财务管理方面:2021年之前,本政策列入区人才服务中心的二级子项目核算,财务管理系参照宝山区人社局制定的《宝山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宝人社〔201747号),从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申报审批和管理监督等方面进行了规范。项目列入区教育局后,尚未单独制定人才激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业务管理方面:区教育局制定了《宝山区教育系统骨干教师、骨干校长(书记)考核方案》《宝山区教育系统骨干教师管理办法》等文件,明确了区教育基层单位、区教育局、区人才办等部门单位的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职责分工以及激励兑现等方面的要求,确保业务顺利实施。

3.政策管理执行情况

本政策管理制度包括:考核管理、教师管理、公开管理等内容。具体如下:

1)考核管理情况

本政策的考核管理根据《2021年度宝山区教育系统骨干教师、骨干校长(书记)考核方案》等通知要求,对高端人才任职期间师德素养、教学质量、服从安排、带教指导、示范辐射、教学科研、课程开发等方面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单位主要包括区教育基层单位、区教育局、区人才办等。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A档)、良好(B档)、合格(C档)、不合格(D档)四个等次。激励经费由基本奖励和绩效奖励两部分组成,各占激励经费总金额的50%,其中基本奖励无差异发放,绩效奖励根据考核等第ABC档分别给予其对应绩效奖励经费的100%80%60%进行奖励,D档者不享受绩效奖励,同时取消高端人才资格。

2)教师管理情况

为加强宝山区骨干教师管理,加强教育优秀人才培养,根据《宝山区教育系统骨干教师管理办法》,由区教育局人才工作协调小组领导区级骨干教师工作的开展,制订区级骨干教师工作管理细则,实行全过程管理,建立区级骨干教师的工作、业务档案,对区级骨干教师工作实行分项目管理;还明确了市、区级骨干教师的职责以及任职期间需完成的教学任务,并以学校考核、团队考核及局人才办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骨干教师进行考核评估。

3)公开管理

根据《2021年度宝山区教育系统骨干教师、骨干校长(书记)考核方案》等通知要求,区教育基层单位在考核工作开展前需公开考核政策、考核条件和程序,区教育局向各基层单位反馈审核后激励人才名单,各单位需将本单位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激励发放情况进行校内公示,并将公示结果反馈至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三)政策的申报、评审和信息公开等内容实施情况

1.政策的内容实施情况

A.高端人才激励:

区教育局已于202110月下发了《2021年度宝山区教育系统骨干教师、骨干校长(书记)考核方案》,并由宝山区教育工作党委组织人事科分别下发了《关于开展2021年度宝山区教育系统骨干教师团队考核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21年度宝山区教育系统骨干教师单位考核工作的通知》《2021年宝山区教育系统骨干教师(校长)区级考核方案》等通知文件;将考核评比条件、考核内容、考核方法及考核程序进行了公布。

各教育基层单位、骨干教师团队已于202110月根据区教育局下发的考核指标对本单位骨干教师及团队成员进行了考核,并于1029日前向区教育事务服务中心提交了教师职称证书等材料以及本单位考核结果的纸质材料,同时将单位考核结果上传至宝山区教育高端人才考核系统;区人才办根据考核指标聘请了13名专家(主要包括本区教育系统内领导、外区教育领域专家等)于1112日在宝山区教育学院对骨干教师(除教学能手、教坛新秀外的荣誉称号)履职情况开展了区级考核。

经过教育基层单位、团队考核和区级考核,2021年度宝山区教育系统内共412人考核等次为A689人考核等次为B230人考核等次为C,共涉及高端人才1431人(含100名援疆援滇支教教师),各教育基层单位已于126日至1210 日对高端人才履职情况的考核结果进行了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区教育局于1217日按照考核结果和激励标准完成了经费发放。

B.紧缺人才激励

区教育局已于20211115日下发了《关于做好宝山区“紧缺人才”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填报范围包括“区教育系统内事业单位2021年在编在岗且聘任为中级职务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在A类地区工作的必须聘任在高级职务岗位;在BC类地区工作的放宽到中级职务岗位。”

20211119日前,各教育基层单位已完成本单位紧缺人才统计、上报工作;截止124日,经区教育局统计汇总、核实:2021年度紧缺人才激励经费发放涉及A类地区高级专技职称567人;B类地区高级专技职称130人,教师中级专技职称1263人;C类地区高级专技职称123人,教师中级专技职称1024人,累计涉及紧缺人才3107人。

2021126日,由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下发了《紧缺人才激励经费发放名单公示要求》,要求各教育基层单位对本单位紧缺人才奖励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126日至20211210日。各基层教育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结果反馈至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按照审核后激励对象20211月至202112月间实际工作月份于12月发放激励经费。

(四)政策的组织架构情况

区教育局:负责宝山区教育优秀人才激励办法的制定,政策宣传与落实,结合年度人才激励工作安排,编制人才激励专项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预算需求,申请资金使用计划。完成激励办法配套的评选和考核方案及实施细则的制定和下发,完成骨干教师考核及激励人才信息公开。根据实际激励申请审核情况,及时向个人发放激励经费。

区财政局:协助区教育局完成政策制定,接受区教育局提出的款项拨付申请,经财政专管员、科室领导、分管领导审核后,按程序拨付资金。负责专项资金的总体安排、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区人才办、区人社局等管理部门:协助区教育局完成前期政策制定的指导、修改和完善,协助区教育局完成年度教育系统内骨干教师以及区高层次人才的区级考核工作。

各教育基层单位:做好本单位人才激励申请的汇总和材料提交,按要求完成本单位激励对象信息公示。

三、政策总目标和年度目标

区教育局在年初申报预算时编制了《绩效目标申报表》,编报情况如下:

1.年度目标

通过加大人才培养投入与保障力量,不断构建教育人才发展支持体系,全面优化教育人才选拔、培养、使用和管理机制,努力建设一支骨干梯队。

2.绩效指标

上述编报的绩效目标基本符合政策实施方向,但是指标设置不够合理,效益指标不够量化,也未能全面体现实施效果及目标要求。评价小组结合政策实际,通过收集和查阅相关政策、文献,了解政策背景、立项依据、政策内容及实施情况后,通过与区教育局充分沟通,按照《上海市市级财政政策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对政策总目标和年度目标进行了梳理。完善后的绩效目标如下:

1.总目标

坚持实施人才强教战略,以提升师德师能为核心,加强本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优化教育人才选拔、培养、引进、使用和管理,积极构建宝山区教育人才骨干梯队;同时,通过创新人才激励机制,进一步发挥区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实现教师资源优化配置和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引导、鼓励优秀人才在区域范围内柔性流动,促进区域教育整体质量提升,实现教育可持续发展。

2.年度目标

规范执行宝山区教育优秀人才激励专项政策,按照年度计划及时完成高端人才年度考核以及紧缺人才审核工作,确保高端人才、紧缺人才激励计划完成率达100%、人才认定准确率100%、激励金发放准确率100%。通过政策的实施,不断促进人才队伍数量增长和质量提升;确保政策知晓率达100%,有责投诉零发生,教师、各基层事业单位和家长的满意度达90%以上。同时,通过不断完善人才评价、人才梯队培养以及信息化建设体系,推进政策可持续发展。

四、指标体系

(一)评价思路

1.总体评价思路及关注重点

根据本次政策评价的评价目的,评价小组围绕“政策制定—政策实施—政策绩效”三个方面,综合评价宝山区教育优秀人才政策在选拔、培养、使用和管理方面的实施效果。

1)政策制定的科学性

一是通过搜集国家、市、区关于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相关文件以及拟定的政策目标,关注本政策与上行文件的适应性,目标的明确性。二是通过了解拟定前的调研情况,关注前期调研内容是否涵盖了宝山区教育系统师资队伍现状分析,调研对象是否覆盖了区委组织部、区人社等相关方。三是从政策文本出发,关注八要素是否完整,激励对象和范围是否有明确的评选标准,是否能支撑区域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发展目标;激励标准是否符合宝山区经济发展实际;四是通过搜集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相关文件、本市其他区教育系统人才政策,评估政策制定是否与现行发展要求相匹配。

2)政策实施的有效性

一是资金方面:通过分析2021年度资金投入的变化情况,关注投入与效益之间是否匹配、产出效益比是否稳定;资金使用是否规范。二是业务方面,通过梳理政策管理程序和执行情况,关注申报、考核、公示、发放等各个环节是否合理,各个责任主体对应各个环节的执行过程是否规范。

3)政策效益的显现性

分析政策实施期间的整体产出和效果。一是产出方面:关注两类人才激励计划数量完成率,人才标准认定准确性和资金发放准确性,同时还需关注申报、考核、支付各个阶段是否及时且均未发生延期情况。二是效益方面:对照拟定的政策目标,关注效果的实现情况,通过搜集两年的教师总数、人才总数、离职率以及市级教育系统约束性指标等数据来分析其对人才队伍建设“量”与“质”的增长效果,同时辅助访谈、问卷等方式关注政策的宣传效果、投诉情况、教师、各基层单位以及家长的满意度。三是长效机制方面,关注本区人才评价标准、人才梯队培育以及信息化是否建立健全,为政策可续性提供意见和建议。

2.评分定级标准

本次评分定级标准按照《上海市市级财政政策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沪财绩〔201920号)规定:重点评价的结果采用综合评分结合定级的方法,确定绩效评级分优、良、合格、不合格。

得分高于90分(含90分)的为优;

得分在75(含75分)—90分的为良;

得分在60(含60分)—75分的为合格;

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3.评价方法

评价小组根据政策实施情况,主要采用了以下评价方法:

1)文献研究法,通过搜集、研究、解读宝山区教育系统人才激励相关的政策文件资料,了解政策出台的历史沿革以及背景等相关信息;

2)比较法,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不同地区同类项目的比较,综合分析政策目标的实现程度;

3)因素分析法,通过综合分析影响政策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4)公众评判法,适用于社会评价类指标,通过问卷及抽样调查等对财政资金支出效果进行评判。

4.评价对象和范围

本次评价对象为宝山区教育局实施的2021年宝山区教育优秀人才激励办法(试行)”。评价时段为20211月至202112月。

(二)政策评价绩效指标体系

本次政策绩效评价的指标总体按照上海市财政局发布的《上海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沪财绩〔201422号)和《上海市财政政策预算绩效管理办法》(沪财绩〔201920号)要求的框架范围进行设计。本次政策评价指标体系由政策制定、政策实施和政策绩效三大部分组成。

(三)评价实施过程

评价小组按照工作方案中确定的评价思路,完成了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具体实施过程如下:

1.成立评价小组

20226月,久信公司接受宝山区财政局的委托后,成立了绩效评价小组负责宝山区教育优秀人才激励政策的绩效评价工作。

2.前期调研及方案撰写

20227月,评价小组与宝山区财政局、宝山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沟通交流,初步了解了本政策制定的背景、政策内容、政策实施、预算实施、监督管理等方面数据资料,评价小组根据前期资料收集和初步沟通情况,参照市级政策评价指标体系格式,结合该政策具体内容和评价需求,设计了本次政策评价的指标体系,于8月初形成工作方案初稿。工作方案中明确了评价思路、评价指标体系、社会调查方案、具体实施流程以及时间安排等内容,823日宝山区财政局组织了方案评审会,评价小组根据专家评审会意见,对工作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最终的评价工作方案。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1)背景中增加了年均激励人数、教师占比等相关表述;按照政策文本内容,增加了人才引进相关表述;补充了“市级教育人才”和“区级高程次人才”的评选认定方式;补充了激励标准中“不超过”的说明;补充了调整预算;补充了区教育局绩效目标的申报情况;

2)删除了“本市其他区对比分析”指标;删除了“政策执行有效性”指标,并入政策制定和执行跟踪考核;将“激励金公开程度”修改为“激励结果公开程度”;将“政策范围覆盖率”调整至绩效类指标,并同步完善了相关指标解释和评分细则;

3)增加了学校的问卷数量;删除了激励标准等问卷问题;增加了对学生家长的问卷。

3.数据填报和采集

20228月中下旬,评价小组就所需采集的数据对区教育局、区教育基层事业单位进行上门和电话访谈调研工作,包括基础数据采集、合规性检查、问卷调查等,主要收集政策实施过程材料、政策配套制度的执行情况等相关资料,所有数据经核查后汇总。

4.社会调查

1)问卷调查:根据修改后工作方案中确定的调查对象、调查内容和抽样方式,20229月上旬,评价小组以线上问卷调查的形式对区教育基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教师以及学生家长开展调研工作。共回收问卷702份(其中:基层事业单位41份、教师420份、家长241份),其中有效问卷17份,根据问卷调查结果,撰写了社会调查问卷汇总分析报告。

2)访谈调研:项目期间,评价小组现场访谈区教育局、区教育基层事业单位了解政策背景、历史沿革,政策目标、内容,政策制定和实施流程,历年实施效果以及产出效果情况、学校评选、考核的流程、实施方式等情况,根据访谈情况撰写了访谈汇总分析报告。

5.数据分析及撰写报告

20229月中旬,评价小组根据绩效评价的原理和规范,完成数据采集、现场核查和社会调查后,根据收集和整理的基础数据,对比工作方案中制定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制定评分表,根据评分标准对各项指标进行打分,并对指标体系中的得分和扣分情况进行说明,提炼结论,按照规定的文本格式和内容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委托方,由委托方组织相关专家对报告进行评审。

五、政策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政策效应分析

(一)政策目标的实现程度说明

1.主要绩效

在政策制定方面,本政策经过前期现状调研和问题分析,充分听取了区人才办、区人社局、区财政等各方意见,根据国家、上海市及宝山区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发展战略制定,总目标较为清晰,符合本区教育人才发展的相关要求,但政策文本中对于时间期限等要素还不够完整,个别激励对象及内容仍有待进一步明确。

在政策实施方面,区教育局通过三年一评选、每年一考核的方式对高端人才开展了人才激励管理工作,并制定了评选和考核等配套方案及骨干教师管理办法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执行过程中考核程序合规、形式合理,评选结果和激励结果公开及时完整,资金使用合规;但紧缺人才动态管理方面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在政策效益方面,已于年底前完成了当年教育系统人才激励金的考核、发放工作,其中:2021年高端人才激励人数为1431名、紧缺人才为3107名,资金发放及时、标准认定准确。通过政策的实施:一是保障了教育系统人才队伍的稳定2021年度,高端人才队伍稳定率、教师队伍稳定率分别达99.34%99.38%二是有效推动了教师申报荣誉称号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了区内教育优秀人才的持续增长,其中市级教育人才从政策实施前的22人增长至40人,区级骨干教师数量从1087人增长至1354人;三是进一步发挥了骨干教师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区域骨干教师团队建设,以市、区级课题引领,形成了“特级教师-首席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校级骨干教师”五层级的骨干教师发展梯队,全方位搭建了适合不同层级教师成长的培养平台,为发展优势学科建设,引领教师专业发展奠定了基础,其中2021年区内教师共获市级及以上奖项或荣誉达91项。通过对教师、学校、家长的社会调查,满意度分别达89.54%95.05%94.59%。但是本政策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人才评价标准以及信息化平台建设方面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2.主要经验及做法

分类评价,多方参与,促进考核程序更加规范:考核是加强教育人才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区教育局历年来不断完善年度考核程序,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分类评价、分级管理,逐步构建了教育局、区域团队、学校、教师、学生、家长等多方参与的考评体系,而且局层面的考核还借助了市内教育名师、专家参评,为宝山区选拔、考评借智借力。另外,各学校还根据区教育局考核方案制定了校本化的考核细则,成立校级考评小组,结合日常教育教学情况开展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均已在校园内予以公示公开。

(二)政策实施后的效果分析

根据《上海市市级财政政策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沪财绩〔201920号),评价小组对照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从政策制定、政策实施和政策绩效三个维度,通过数据采集、实地调研和问卷访谈等方式,对宝山区教育优秀人才激励办法(试行)财政政策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本政策总得分为85.18分,绩效评级为“良”,评价结论为“需要完善”。

本次绩效评价从政策制定、政策实施、政策绩效三个方面进行评价,其中政策制定类指标获得15.35分,得分率76.75%;政策实施类指标获得29.25分,得分率83.57%;政策绩效类指标获得40.58分,得分率90.18%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政策内容方面

1.政策要素不够完整,政策文件已经逾期

一是政策文本中缺少适用期限的描述,而且本政策为2017年制定,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文件管理规定》(沪府令17号)规定:“冠以‘试行’的,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不超过2年;未明确有效期的,其有效期为2年”,截止2019年底,本政策已达有效期;二是区教育局每年对激励对象开展了专项考核,但是文本中缺少监管要求的描述;三是文本中对于罚则要求不够明确,虽然已有停止发放的条款但是对于经费退出、追回等机制还不够完善。

2.政策对象不够精准,柔性流动效果略有不足

一是高端人才中对于人才引进方面的具体措施相对较少,人才引进后的留用、延聘、住房等配套服务均未明确;二是紧缺人才仅以职称作为评判依据,与新时代改革教师评价中突出教育教学实绩的要求匹配程度不高,而且紧缺人才的激励目标是为了引导人才向边远(薄弱)学校流动,推动人才均衡配置,政策实施至今,虽然在稳定偏远地区学校具有中、高级职称的教师队伍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对于引导人才流动方面有效性不足,C类地区高级职称教师人数仍处于全区较低水平。另外,通过对学校调研了解到“认为政策实施对于本区教师柔性流动方面”的满意度相对偏低。

(二)政策实施管理方面

3.预算编制不够细化,人员动态管理存在不足

一是调整后的预算总额未进一步细化数量单价式,预算编制精细化水平有待提高;二是紧缺人才激励金是按照教师实际在岗月份发放,但是人员数量为一年一统计,动态跟踪管理存在不足,导致个别教师出现个别月份漏发的情况。

4.紧缺人才考核管理不够完善,人才评价标准体系有待加强

一是紧缺人才方面,区教育局目前是以各基层单位填报的职称和考核为准,对于各学校填报的考核结果尚未建立相关抽查复核机制,对基层单位监管有待加强;二是高端人才方面,①各基层单位的考核过程、结果已在宝山区教育高端人才考核系统中予以呈现,但是团队和局层面的考核情况尚未接入平台中,教育评价数字化建设能力仍有待提高;②区教育局已从师德素养、教学质量、带教指导等方面对骨干教师评选与考核进行了综合评价,但是目前的评价内容和标准主要为共性指标,反映个性化教学实绩能力的评价指标,如:幼儿园教师的保教实践、中小学的学业述评等方面能力的评价内容还不够突出,不同梯队的考核侧重点还不够明显。另外,区教育局在评价过程中已将骨干教师必须完成局层面或团队规定的项目任务等相关硬性指标纳入了考察范围,但是尚未完善至评价体系中,人才评价标准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七、评价建议

(一)政策内容方面

1.规范制定政策文本,不断完善政策要素

建议区教育局严格按照《上海市行政规范文件管理规定》(沪府令17号)完善政策文本,明确执行期间以及年度考核等监督管理要求,同时进一步完善罚则机制,增加德育一票否决制等退出要求。

2.优化引才留才,健全人才流动导向机制

建议区教育局,一是进一步完善教育系统优秀人才引进方面的举措,明确引进人才、留用人才的具体措施和标准,充分发挥本区教育人才引进标杆效应;二是结合新时代改革教师评价新要求,以及宝山区教育系统“十四五”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目标,进一步明确政策定位,发挥正向激励作用,鼓励教师柔性流动,推动城镇优秀教师、校长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促进本区教师资源均衡配置。

(二)政策实施管理方面

3.提高预算精细化水平,加强人员动态管理

建议区教育局,一是结合新一轮荣誉称号和人数变化,细化预算总额至数量、单价式,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和准确性;二是做好紧缺人才数量、在岗月份的动态统计工作,可适当增加一期跟踪统计,以便及时准确的掌握相关信息,确保资金发放准确

4.推进抽查复核机制和数字化管理,不断完善人才评价标准

建议区教育局,一是加强对各基层学校紧缺人才考核的全过程监管,不断完善抽查复核机制;二是不断完善宝山区教育高端人才考核系统功能,做好申报人数、考核结果、人才分布等基础数据的收集及运用分析,借助大数据助力区域教师评价;三是不断健全完善人才评价标准,根据学段、学科特点制定个性化指导指标,并突出实践技能水平和专业教学能力,强化一线学生工作,增加家校联系情况、完成局或团队项目任务等硬性指标,进一步落实人才的职责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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