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级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房屋集中统一管理相关房屋(第一批)土地办理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_区政府部门文件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关于区级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房屋集中统一管理相关房屋(第一批)土地办理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机管局 发布时间 202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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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区政府部门文件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 体       裁: 通知
  • 发布日期: 2021-11-01
  • 发文字号: 宝机管〔2021〕7号
  • 发文日期: 2021-10-26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机管局

各区级有关单位:

    根据《级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房屋集中统一管理工作方案》(宝机管〔20213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有关精神,经机管局、规划资源局审核,级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房屋集中统一管理相关房屋(第一批24宗土地使用权主体变更基本符合办理要求(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24不动产的土地使用权主体变更为宝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土地用途、土地取得方式不变,请房屋产证权利人按照《工作方案》以及不动产登记所需要件,向区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直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相关手续。

二、在办理登记过程中,如土地面积、房屋建筑面积发生变化的,需重新进行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房地产权利人配合区机管局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请,请相关职能部门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应的权属调查,然后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变更。相关费用在区机管局部门预算中解决。

三、对上述手续办理还有疑问的,可咨询级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房屋集中统一管理工作专班。联系人:白仲云;联系电话:56692548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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