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榕萧贸易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王立波与你单位关于工伤待遇的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宝劳人仲(2025)办字第135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于本裁决生效之日5日内支付申请人王立波2024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工资差额人民币8970.17元;
二、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王立波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人民币73842元;
三、对申请人王立波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