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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宝山司法行政工作要点

信息来源: 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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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规划计划
  •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1-03-16
  • 发文字号: 宝司〔2021〕4号
  • 发文日期: 2021-03-16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司法局

2021年宝山司法行政工作要点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局之年,是法治中国建设深入推进之年,做好司法行政工作意义重大。

2021年宝山司法行政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重要讲话等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十一届市委历次全会、七届区委历次全会、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和区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立足新发展阶段,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推动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我区打造“全市科创中心主阵地”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坚持系统谋划,更大力度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区

(一)加强全面依法治区规划和研究部署

1.对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行专项部署,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研讨实践活动。(责任部门:秘书科。完成时间:6月)

2.推动制定《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与责任分工》《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书》并督促推进落实。(责任部门:秘书科。完成时间:12月)

3.筹备召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会议。(责任部门:秘书科。完成时间:10月)

4.研究制定科学的法治考核指标体系。(责任部门:秘书科。完成时间:4月)

5.组织开展基层法治建设示范项目评选活动。(牵头部门:秘书科;责任部门:法制科、普法宣传科、促进法治科。完成时间:12月)

6.积极申报2022年法治为民办实事活动,组织报送2021年法治建设优秀案例。(责任部门:秘书科。完成时间:12月)

7.推动完成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任务纲要(2019-2021年)任务,优化改革工作推进机制,提升改革工作成效。(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各单位、各部门。完成时间:12月)

(二)加强法治督察

8.全面推进市委依法治市办实地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动深化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责任部门:秘书科。完成时间:12月)

9.出台实施《中共上海市宝山区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督察工作计划》及配套方案。(牵头部门:秘书科。完成时间:9月)

10.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督察,持续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牵头部门:秘书科;责任部门:各单位、各部门、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2月)

(三)加强科技创新法治保障

11.联合企业、高校、法律服务行业、行政机关等,成立我区科创法律服务联盟,打造多层次、全方位的法律服务梯队。(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各单位、各部门。完成时间:12月)

12.围绕科创中心主阵地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等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法治保障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法治领域突出问题开展调研,形成一批高质量决策咨询成果。(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各单位、各部门、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2月)

13.进一步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向园区、企业延伸,提升涉企类公共法律服务的便利性、精准性。(牵头部门:促进法治科;责任部门:普法宣传科、公服科、法援中心、宝山公证处,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2月)

14.举办高水平法治论坛活动,加强科技创新法治领域交流协作。(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各单位、各部门。完成时间:12月)

15.建立科创法律服务人才库,加强涉外、金融、知识产权、争议解决等领域法律服务人才引进培养,积极培育品牌律师事务所与商事调解机构。(牵头部门:公服科;责任部门:政治处、促进法治科、宝山公证处、区律工委。完成时间:12月)

(四)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16.按照市局部署,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责任部门:法制科。完成时间:12月)

17.深化包容审慎监管,按照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轻罚”清单要求,推动严格执行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责任部门:法制科。完成时间:12月)

18.完善涉外公证事项,加强商事调解等领域涉外公证法律服务。优化知识产权授权公证、证据保全公证等公证法律服务。(责任部门:宝山公证处。完成时间:12月)

二、坚持聚焦重点,全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统筹协调

19.推动制定实施2021年宝山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与责任分工。(责任部门:秘书科。完成时间:6月)

20.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第二批示范创建工作。(责任部门:秘书科。完成时间:12月)

21.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宝山区法律顾问管理工作的通知》,推进解决“聘而不用”“顾而不问”等问题。(牵头部门:法制科;责任部门:促进法治科、公服科。完成时间:9月)

22.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指导立法联系点全程参与立法工作。(责任部门:法制科。完成时间:9月)

(二)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

23.按照市局部署推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监督人员培训。(责任部门:法制科。完成时间:12月)

24.配合推进行政执法权事项下沉街镇,提高街镇行政执法能力水平。(牵头部门:法制科;责任部门:政治处、促进法治科,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2月)

25.开展重点执法领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责任部门:法制科。完成时间:10月)

(三)规范提升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26.推进完成本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信息化建设,强化行政复议人员配备、办案场所、办案设备等保障工作。(牵头部门:法制科;责任部门:办公室、政治处。完成时间:12月)

27.进一步提升区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办理质效。(责任部门:法制科。完成时间:12月)

28.推动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覆盖率和出庭应诉水平。开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旁听、讲评“三合一”活动。(责任部门:法制科。完成时间:12月)

三、坚持夯实基础,扎实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一)深入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

29.贯彻实施《上海市促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条例》,加强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建设,推进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打造大调解工作格局“宝山模式”。(牵头部门:促进法治科;责任部门:办公室、公服科、法援中心、宝山公证处,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2月)

30.有序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在行政调解任务较重的部门探索设立行政调解室、接待室。(责任部门:促进法治科。完成时间:12月)

31.加快推进调解行业协会建设,推动建立本区统一的调解规则,加强调解行业管理。(责任部门:促进法治科。完成时间:6月)

32.深入推进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协调区人民法院把更多矛盾纠纷导入律师调解渠道,扩大律师调解参与度。(牵头部门:促进法治科;责任部门:公服科、区律工委,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2月)

33.探索推动将取得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的调解员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围,加强队伍职业化建设。(牵头部门:促进法治科;责任部门:政治处,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2月)

(二)持续加强基层法治建设

34.贯彻实施《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司法所建设切实提升基层法治水平的意见》,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强化司法所协助基层党委政府统筹推进基层法治建设工作职能。(牵头部门:促进法治科;责任部门:秘书科、政治处、法制科、普法宣传科,各司法所。完成时间:9月)

35.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推动基层社区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深入实施“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牵头部门:普法宣传科;责任部门:促进法治科,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1月)

36.深化法治乡村、依法治校、依法治企、依法治医、依法治网等工作,选树一批基层依法治理优秀样本。(牵头部门:普法宣传科;责任部门:秘书科,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2月)

(三)提升全民普法针对性实效性

37.制定实施本区“八五”普法规划。召开本区“七五”普法总结表彰暨“八五”普法启动动员大会。(责任部门:普法宣传科。完成时间:12月)

38.推进行政机关普法责任制清单全覆盖,组织开展宝山区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责任部门:普法宣传科。完成时间:9月)

39.规范完善本区法治副校长的工作机制,制度化保障法治副校长参与学校治理的及时性、有效性。组织开展法治副校长业务培训,及时发现、培养典型,交流推广经验。(责任部门:普法宣传科。完成时间:11月)

40.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宝山区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大力开展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上海城市法规全书等普法宣传,加强领导干部、青少年等重点人群法治宣传教育,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牵头部门:普法宣传科;责任部门: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2月)

41.贯彻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打造上海法治宣传品牌的实施意见》,培育和推选一批“富于时代特征、体现上海特色、弘扬海派文化”的上海法治文化品牌阵地和活动。(牵头部门:普法宣传科;责任部门: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2月)

四、坚持改革创新,提高法律服务供给质效

(一)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42.对照本区公共法律服务发展指标,切实贯彻落实《宝山区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牵头部门:促进法治科;责任部门:各部门、各单位、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2月)

43.全面落实“上海法律服务”品牌的实施意见以及行动方案各项任务,着力培育一批规模化、专业化、精品化的法律服务品牌机构和复合型法治人才。(牵头部门:公服科;责任部门:促进法治科、宝山公证处、区律工委。完成时间:12月)

44.完善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好差评”工作,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升在线办理率和网办率。(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促进法治科、公服科、法援中心、宝山公证处。完成时间:12月)

(二)推进律师行业改革发展

45.全面支持我区律师“走出去”服务全方位对外开放大局等改革文件,鼓励发展涉外法律服务,积极为企业和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帮助。(牵头部门:公服科;责任部门:区律工委。完成时间:12月)

46.健全优化律师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推动召开本区律师工作联席会议。(牵头部门:公服科;责任部门:区律工委。完成时间:12月)

47.组织开展律师事务所主任培训班,进一步规范中小律师事务所管理。(牵头部门:公服科;责任部门:区律工委。完成时间:12月)

48.深入开展司法人员与律师不当接触交往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公服科;责任部门:区律工委。完成时间:12月)

(三)推进公证行业改革创新

49.探索公证参与行政执法辅助事务,出台本区《开展公证参与行政执法辅助事务指导意见》(牵头部门:公服科;责任部门:宝山公证处。完成时间:12月)

50.深入拓展金融、知识产权、司法辅助、“三农”等领域公证业务,进一步探索开展在线电子证据保全保管、债权文书网上赋强、海外远程视频等公证新型服务。(牵头部门:公服科;责任部门:宝山公证处。完成时间:12月)

51.开展公证队伍教育整顿,健全公证执业从严监管制度规范,严格执行公证行业惩戒规则,依法调查、惩戒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牵头部门:公服科;责任部门:宝山公证处。完成时间:12月)

(四)推进司法鉴定行业健康发展

52.实行司法鉴定行业动态监管,加强司法鉴定收费专项管理和司法鉴定质量管控。(责任部门:公服科。完成时间:12月)

53.开展司法鉴定行业专项整治,强化司法鉴定行业自律管理,完善诚信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执业“黑名单”制度。严肃惩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部门:公服科。完成时间:12月)

(五)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

54.贯彻落实本市规范值班律师工作指导性文件,继续推进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责任部门:区法援中心。完成时间:12月)

55.开展全区法律援助质量评估工作,加强同行评估,探索案件评估常态化措施。(责任部门:区法援中心。完成时间:6月)

56.贯彻落实本市法律援助经费管理的指导性文件,明确新类型案件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建立法律援助案件的公证、司法鉴定费用减免制度。探索法律援助受援人分担费用机制。(牵头部门:区法援中心;责任部门:公服科、宝山公证处。完成时间:12月)

五、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推进平安宝山建设

(一)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安全稳定

57.全面做好庆祝建党100周年、第四届进博会等重大活动安保维稳工作,全力确保全系统安全稳定,切实维护政治安全、社会稳定。(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各单位、各部门、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2月)

58.开展重复信访治理专项工作,提升信访事项的办理效率。(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各单位、各部门、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2月)

59.履行平安宝山建设协调小组重点人群组组长单位职责,做好重点人群服务管理工作。(责任部门:教育帮扶科。完成时间:12月)

60.坚持人、物、环境同防,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确保思想不麻痹、责任不松懈、措施不放松、工作不懈怠。(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各单位、各部门、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2月)

(二)加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61.健全社区矫正管理体制,成立社区矫正委员会,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运行机制,建立衔接紧密、运行顺畅的内部协作工作机制。坚持和完善社区矫正集中执法模式。(牵头部门:矫正科;责任部门:教育帮扶科,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2月)

62.开展社区矫正执法责任制建设年活动,全面查找和梳理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形成规范流程和操作模板,不断提升执法工作质量。切实抓好日常考核工作,运用“工作提示单、整改通知单”促进执法责任落实。进一步规范执法档案管理工作。(牵头部门:矫正科;责任部门:教育帮扶科,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2月)

63.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完善监狱、社区矫正机构协作共管机制,推动监狱民警参与假释、保外就医社区矫正对象矫正小组。(牵头部门:矫正科;责任部门:教育帮扶科,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2月)

64.全面落实新修订的《上海市安置帮教工作规定实施细则》。动态掌握安置帮教对象情况,树立教育帮扶一体化理念,推行按需施教的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工作模式。(牵头部门:教育帮扶科;责任部门: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2月)

65.发挥心理矫正的积极作用,扩大“书香心理工作室”心理矫正工作品牌效应。(责任部门:矫正科。完成时间:12月)

66.动员企事业单位、村居、专业组织等社会资源参与社区矫正。引入社会优质专业资源力量,提升心理辅导、职业技能培训、社会关系改善等项目化教育帮扶水平。(牵头部门:矫正科;责任部门:教育帮扶科,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2月)

六、坚持政治统领,全面加强司法行政自身建设

(一)强化政治统领党建引领

67.全面落实“首学”制度,健全完善区司法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深化政治机关意识教育。(责任部门:政治处。完成时间:12月)

68.组织开展“比学赶超争先锋,法治先行助科创”活动”,深入开展“学习大讨论”“工作大调研”“干部大培训” “能力大比武”“岗位大建功”五大行动,全面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牵头部门:政治处、办公室;责任部门:各单位、各部门、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2月)

69.组织开展庆祝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牵头部门:政治处;责任部门:区律师行业党委、各基层党支部。完成时间:12月)

70.深入开展“党建补短板强弱项”专项行动,推进机关党建在建设模范机关上走在前、做表率。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更好发挥法律服务专委会作用。(牵头部门:政治处;责任部门:机关党支部、公服科。完成时间:12月)

(二)强化过硬队伍建设

71.全面扎实开展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深入整治顽瘴痼疾,健全监督检查发现、案例警示教育等工作机制。(牵头部门:政治处;责任部门:各单位、各部门、各司法所。完成时间:7月)

72.认真做好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牵头部门:公服科;责任部门:宝山公证处、区律工委。完成时间:11月)

73.深化细化区局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传导链条。(责任部门:政治处。完成时间:12月)

74.持续推进“砥砺”工程,形成日常发现、动态管理、持续培养的工作机制,有计划、有组织地选用优秀年轻干部,加强司法行政干部队伍梯队建设。(责任部门:政治处。完成时间:12月)

75.持续深化大培训工作,统筹用好各类培训资源,全面提升干部能力素质和专业化水平。(牵头部门:政治处;责任部门:各单位、各部门。完成时间:12月)

76.开展“制度执行年”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本系统工作制度体系,强化制度执行督促检查,常态化开展干部履职能力考察。(牵头部门:政治处;责任部门:各单位、各部门。完成时间:12月)

77.统筹整合宣传资源,深入挖掘宣传题材,用好“上海市宝山区司法局”“宝山法宣”等官方微信公众号自媒体平台。积极申报参与“媒体大V基层行”等品牌活动,扩大对外宣传影响力。坚持“预判为先”,切实做好舆情应对处置工作。(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各单位、各部门。完成时间:12月)

(三)强化智能化信息化建设

78.全面深化司法行政“两网建设”,按上级部署开展业务流程革命性再造,全面落实“两个免于提交”,实现“两个覆盖”。(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促进法治科、公服科、法援中心、宝山公证处。完成时间:12月)

79.建成“1+3+12”指挥中心体系,以司法局指挥中心为中枢,连接矫正中心指挥室、社区矫正督察中心、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及各司法所,实现高效的统筹指挥调度。(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各单位、各部门、各司法所。完成时间:7月)

80.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联合“社区通”“商区通”“园区通”推广运用智能化公共法律服务项目,开发“AI咨询”、远程调解、预约上门等服务模式。(牵头部门:促进法治科;责任部门:办公室、普法宣传科、公服科、法援中心。完成时间:12月)

宝山区司法局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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