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行政处罚公开信息摘要 | |
案件名称 | 上海市宝山区泽峰美容美发店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宝第2120222041号 |
单位名称(或姓名) | 高泽英(上海市宝山区泽峰美容美发店) |
社会信用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 |
处罚事由 |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 |
处罚依据 |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处罚结果 |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元整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上海市宝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 4月17日 |
办
上海市宝山区泽峰美容美发店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信息来源:
区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
2022-04-17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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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类目: 行政处罚
-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体 裁: 公告
- 发布日期: 2022-04-17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2-04-17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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