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绿化市容局:
葛斐尔、贾旭,季鹤圣三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市政施工后恢复绿地原貌的相关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上海市绿化行政许可(协助)审核若干规定》(沪绿容规[2023]6号),行政相对人应在批复有效期内及时进行绿化恢复工作,绿化恢复标准及整体景观效果不应低于绿化搬迁前。为了切实把控绿地恢复的质量,宝山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于2017年编制并印发《公园绿地行政许可批后监管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就“对行政相对人绿化恢复方案审核、绿化恢复质量监管、绿化恢复竣工验收、绿化恢复移交接管”等工作做了明确规定。
2021年为进一步优化完善绿化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宝山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印发了《公园绿地行政许可批后监管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2024年下半年宝山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结合区委区政府关于绿化属地化下沉工作推进的要求,调整并优化了公园绿地行政许可批后监管相关事项。根据要求绿化恢复工作由属地镇及区绿化管理部门指导下实施。具体绿化恢复流程如下:
一、方案审核
行政相对人自行实施绿化恢复工程,行政相对人必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绿化恢复方案设计,区绿化管理部门及属地镇应对绿化恢复方案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区绿化管理部门方可进行行政审批。
二、质量监管
启动绿化恢复工作前,实施主体单位应召开项目开工交底会议,并编制施工方案。施工进场后,属地镇落实专人对是否按图施工进行现场监管。
三、竣工验收
绿化恢复工程完成后,由行政相对人组织区绿化建管中心、属地街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部门现场竣工验收,验收通过后进入一年施工养护期。
四、移交接管
绿化恢复工程养护期满后行政相对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移交接管。属地街镇组织区绿化管理部门、申请单位、施工单位、养护接管单位等相关对位对移交接管地块现场养护接管验收。符合移交条件的,办理移交接管。不符合移交条件的,由行政相对人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次办理现场验收和移交接管。
通过政策迭代与属地化工作的推进,我局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正在不断的更新完善,从而达到精细化管理的要求,逐步构建了覆盖全流程的动态监管机制,为绿化市容景观提供有力保障。
感谢您对宝山绿化建设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