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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关于本区2015年居(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5-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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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15-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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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宝府办〔201541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区民政局《关于本区2015年居(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关于本区2015年居(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上海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本市2015年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543号)的要求,2015年本区将进行居民委会和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居(村)委会)换届选举。为确保本次居(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平稳、有序进行,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上海市和本区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要求,按照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依规、坚持发扬民主、确保平稳有序的原则,在区委领导下,根据两区一体化五个好的总目标,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上,着力推进基层民主,着力优化队伍结构,着力完善居(村)治理体系,着力提高基层治理水平,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的根本保证。在换届选举中要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确保基层民主建设的正确方向。

(二)坚持依法依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推进居(村)委会换届选举的规范化、程序化,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确保换届选举公开、公平、公正。

(三)坚持发扬民主。要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选举氛围,激发广大群众的参与热情,严格民主选举程序,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

(四)确保平稳有序。今年本区面临居(村)委会换届选举与街道体制改革、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三碰头,要加强统筹,协同推进,要认真研究选举工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居(村)委会换届选举平稳、有序开展。

三、工作步骤

我区居(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从今年5月上旬启动至9月底基本结束,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工作阶段。建立选举机构,召开动员大会,制定选举方案,开展培训工作,做好经济责任审计。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阶段。深入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突出宣传实效,引导居(村)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营造浓厚氛围。

第三阶段:街镇、园区启动阶段。成立指导工作小组、制定选举方案、排摸情况、组织发动等。

第四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居(村)推选成立选举委员会、开展选民登记、提名候选人、组织投票选举、推选居(村)民代表和小组长等。

第五阶段:总结验收阶段。建立选举工作档案,完成工作移交,做好建章立制,推选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等工作。

各街镇、园区所属居(村)委会的选举日要相对集中,村委会选举日可定在7月下旬,居委会选举日可定在8月中下旬,具体选举日由各街镇、园区指导各居(村)选举委员会确定。各街镇、园区可以根据总体要求,结合实际,作出具体安排。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换届选举各项准备工作

1.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各街镇、园区要全面落实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要求,认真研究人口结构、社会结构深刻变化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换届选举前的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本地区居(村)委会建设情况和存在问题,尤其对重点村空壳村、动拆迁矛盾突出、人户分离严重等情况比较复杂的居(村)委会,要做好工作预案,重点加强指导。

2.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各街镇、园区要在认真总结巩固以往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确保本次换届选举居委会直选和村委会海选比例不低于上一届。坚持依法按期换届,坚持居(村)委会成员属地化,坚持居委会议行合一,依法保障妇女权利,确保村委会成员中有妇女成员,选好配强居(村)委会干部队伍。严格控制延期选举,实行该选则选的原则。各街镇、园区要全面掌握、认真研判本地区选举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复杂情况,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工作预案,及时研究和解决选举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确保换届选举顺利开展。

各居(村)要在各街镇、园区的指导下,根据本辖区的具体情况,细致周全地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尤其要对选举方式和居(村)委会职数、计票方法、票箱设置等作进一步明确。对情况复杂的居(村)委会,要拟定工作预案,切实做到一居(村)一方案

3.切实加强宣传培训。各街镇、园区要切实加大宣传发动力度,突出宣传重点,帮助选民了解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和作用,熟悉换届选举的基本程序。要根据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激发选民参与民主选举的热情,引导选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真正把热心为民服务、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居(村)民选进居(村)委会。

区民政局要加强对各街镇、园区换届选举工作人员和居(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培训和指导,使他们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各项程序和相关问题的处置方法,提高指导选举工作的能力。各街镇、园区要重点做好居(村)选举工作骨干人员的培训,使他们掌握组织选举的必备知识、选举中常见问题的处理方法,提高实际操作的能力。

4.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各街镇、园区要按照区民政局下发的《关于在2015年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前及时做好村财清理和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及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宝民〔20152号)通知要求,按规定组织开展对现任村委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行使村集体及村民委员会财务审批权的人员,参与村级经济活动决策的村民委员会成员,都要接受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要将村级财务收支、债权债务、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本村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以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本村资金管理使用以及本村集体资产和资源的承包、租赁、担保、出让情况、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和分配情况、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村民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列入审计范围。审计结果应当在本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前予以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5.落实选举工作经费。各街镇、园区要高度重视换届选举工作,要在不低于上一届换届选举工作经费标准的基础上,足额保障本次居(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经费,保证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二)精心组织,切实保证换届选举稳步推进

1.认真做好居(村)民代表和居(村)民小组长的选举和推选工作。新一届居(村)民代表和居(村)民小组长的选举和推选是选举准备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较容易引发矛盾的一个环节,特别是居(村)民代表是否合法产生将直接影响整个选举过程。因此,各街镇、园区要高度重视居(村)民代表和居(村)民小组长的选举和推选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选举规程,依法产生新一届居(村)民代表和居(村)民小组长,并按规定予以公布。

2.扎实做好选民登记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居住地的实际情况,扎实细致地做好选民登记工作,确保选民登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居委会选举方面,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对本区人户分离的居民,实行以居住地登记为主的原则;对在本居住地连续居住满一年、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如本人提出申请,经居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可登记参选。村委会选举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上海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合法稳定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结婚后居住在配偶户籍所在村,本人户籍未迁入,申请在配偶户籍所在村参加选举的;或者对本村集体经济依法享有权益的原村民,本人申请参加选举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以予以登记。已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3.依法规范提名和介绍工作。要规范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由具有选举权的居民(或户代表、居民代表)提名产生,不采取海选方式的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投票提名产生。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要规范候选人的竞选行为,居(村)选举委员会在候选人产生后,要积极主动、客观公正地向选民介绍正式候选人的情况,并组织候选人与选民见面,让候选人介绍治理居(村)设想,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

4.确保村委会成员中有妇女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民政部《关于印发<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的通知》(民发〔201376号)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中没有妇女,但委员的候选人中有妇女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应当首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妇女当选委员,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如果委员的候选人中没有妇女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应当从应选名额中确定一个名额另行选举妇女委员,直到选出为止,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在选举产生村委会妇女成员的具体操作过程中,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的规定,切实抓好落实。

5.认真组织选举投票。要按照确定的选举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投票选举。各居(村)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一个中心会场和多个投票站,切实维护好中心会场和投票站的现场秩序,严格按照选举程序组织投票。要提供充足、规范的秘密写票处,保障选民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选举意愿。要严格规范委托投票行为,对选举期间外出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投票的,居委会选举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有选举权的居民代为投票,每一位选民可以接受不超过3人的委托投票。村委会选举中,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每一位选民可接受的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要严格规范委托投票行为,禁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投票结束后,应将所有票箱统一集中到中心会场进行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6.坚决制止各类违法行为。换届选举要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坚决制止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居(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居(村)委会换届选举的行为。

7.妥善处理来信来访。各街镇、园区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受理、依法查处群众通过来信来访、网络等反映的问题。对群众有关法规、政策、选举程序等问题的咨询,民政部门要及时予以答复;对严重侵犯居(村)民民主权利的行为,区有关部门和街镇、园区要依法调查处理;对在居(村)委会选举中出现的群体性事件,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镇、园区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并依法及时妥善处置;对居(村)存在的突出矛盾和信访问题,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镇、园区要加强分析研判,做好工作预案,有效应对处置,确保社会稳定。

(三)巩固成果,做好换届选举后续工作

1.及时落实工作移交。居(村)委会新老班子的移交工作由居(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各街镇、园区负责监督。上一届居(村)委会应依法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物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等,在新一届居(村)委会产生之日起10日内,移交给新一届居(村)委会。各街镇、园区要指导新一届居(村)委会成员明确职责分工,保证居(村)委会成员有职有权,顺利开展工作。

2.完善居(村)委会组织结构。新一届居(村)委会产生后,要及时召开新一届居(村)委会第一次会议,建立健全各类专业委员会。新一届村委会产生后,应及时召集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新一届居(村)委会产生后,要及时制定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结合基层治理需要和难点顽症治理,进一步健全自治章程和居(村)民公约,规范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各项制度,促进居(村)民自治健康发展。

4.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居(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各街镇、园区要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和情况统计,按规定建立健全换届选举工作档案,推动换届选举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同时,要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对新一届居(村)委会成员进行分期分批培训,使他们熟练掌握和运用社区治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居(村)委会的基本工作方法和相关技能,提高服务群众依法办事的工作水平,尽快适应新的岗位,进入新的工作角色。

五、组织保障

要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居(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区成立居(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领导小组成员分片联系制度,加强对本区居(村)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街镇、园区成立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负责对本辖区居(村)换届选举的工作指导;居(村)委会成立居(村)民选举委员会,基层党组织要在换届选举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要建立健全和落实各街镇、园区领导责任制,各街镇、园区党(工)委书记要认真履行换届选举工作直接责任人的职责,真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换届选举工作要主动接受同级人大的监督。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居(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指导,把握好整个换届选举工作的进程,及时研究和解决换届选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当好党委和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通力合作,确保居(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

201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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