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店镇_机构职能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罗店镇

信息来源: 上海市宝山区罗店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6-09-28
【字号
  • 所属类目: 机构职能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16-09-28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上海市宝山区罗店镇人民政府

工作职责

 

    一、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二、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及其他经济保持平衡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三、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监督企业和各种经济联合体、个体户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政策,履行经济合同。 
    四、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社区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来流动人口,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调解民间纠纷,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五、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和其它各类教育;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工作;做好劳动管理、科普、老龄及宗教、侨务等工作。 
    六、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做好统计工作。 
    七、指导、支持、帮助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八、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加强公用、市政设施、水利建设和管理以及房屋土地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九、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十、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机构设置

 

    (一)党政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重要党政事务,落实岗位目标责任制,负责文秘会务、督查督办、档案、信息化、保密、接待、政府采购、车辆管理等日常事务。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督促办理。负责内部审计监督。负责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日常应急管理工作,牵头协调辖区内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推进区域化党建和“两企三新”党建、村居党建工作。负责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工作统筹、督促指导和组织保障。负责基层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党员发展、干部思想政治、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考核奖惩、教育培训、工资福利、人事档案、机构编制、人才、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联系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与党建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党群工作办公室。负责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群众性宣传教育,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分中心建设,做好社会宣传、新闻宣传和网信工作,协调舆情应对处置。落实党的统战政策,推进民族、宗教、台侨、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等基层统战工作。负责政协委员的联络服务工作。配合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负责与党群相关的其他工作。

    (四)经济发展办公室。制定并落实镇级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优化营商环境,指导招商引资。负责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统计工作,编制财政预算草案、年度决算,负责财经事务管理,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负责推进科技发展相关工作。协助推进“两企三新”党建、人才和商会工作。负责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责编制农业发展规划,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落实“三农”政策。负责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美丽乡村建设、农田保护、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乡村治理等工作。

    (五)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制定并落实村镇建设发展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行动规划,负责项目建设计划的制定和申报。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土地管理、水务管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相关工作。做好防汛防台等工作。负责与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相关的其他工作。

    (六)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制定并落实科普、教育、卫生、文体等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教育、群众性文化、体育、科普、健康促进等工作,落实各项社会保障政策,指导协调退役军人服务、拥军优属、扶贫帮困、计划生育、爱国卫生等工作。负责老龄、残疾人保障及未成年人保护等工作。负责与社会事业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

    (七)平安建设办公室。制定并落实平安建设规划和相关措施,负责开展平安建设、群防群治、预防犯罪、反邪教、禁毒、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同开展人口服务管理、犬类管理、维护稳定工作。配合开展反恐、国安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社会矛盾、纠纷、信访的化解。负责办信、接访、信息报送、信访网络、排查督办等工作。司法所与平安建设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基层法治建设、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基层普法依法治理、行政执法规范和监督工作,承担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相关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参与重大疑难复杂纠纷调处。负责与平安建设、司法和信访相关的其他工作。

    (八)社会工作办公室。推进落实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落实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动员各类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制定并落实社区建设与发展规划,指导业委会和物业管理,负责居委会建设,理顺居委会工作职能,深化社区自治机制,指导居民区培育和发展专业社会组织,引领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负责志愿服务工作。落实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日常管理等工作。负责与社会工作相关的其他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设置人大、纪检监察、人民武装、信访等机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

 

 事业单位

 

    (一)上海市宝山区罗店镇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承担服务党的政治建设、服务基层党建、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和服务基层党员群众等各项具体工作。承担区域化党建的日常组织、协调、联络、服务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服务等工作。做好基层各类党组织书记的教育培训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开展与党建工作相关的政策解答和服务咨询,协助做好“两新”组织的组织和工作覆盖。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上海市党员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和党员远程教育系统维护等工作。做好先进典型的宣传展示,组织落实开展党员志愿者工作、为区域内党员、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提供指导和服务。承担精神文明建设,民族、宗教、台侨、统战等事务工作。

    (二)上海市宝山区罗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宝山区罗店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按照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要求,做好下沉社区的政务服务事项的集中受理办理工作。承担就业失业登记,职业介绍、创业指导、就业援助、来沪人员就业、公益性岗位开发、劳动关系协调、劳动纠纷调处等劳动就业综合服务职能,协助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督企业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承担社会保险、助老助残、减灾救灾、儿童福利、征地养老人员管理、民生档案查询等社会保障服务。承担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药具发放、来沪人员居住登记、流动人口管理等社区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承担扶贫帮困的具体事务性工作。提供房屋租赁备案、人户分离居住登记,以及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申请受理等社区住房保障服务。负责退役军人事项办理、就业创业扶持、走访慰问、帮扶解困、信访接待、权益保障等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服务性、保障性、事务性、延展性工作。承担医保事项办理、医保政策宣传、医疗救助、长护险等工作。
    (三)上海市宝山区罗店镇城市运行管理中心。负责对本辖区内城市运行日常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和监测,推动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应用。负责指挥协调属地综合行政执法队,建立7×24小时联勤联动工作机制。负责辖区内应急突发事件的指挥和联动处置。负责区平台转派案件和“12345”等相关服务热线工单的派单处置。负责辖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组织、指导辖区单位和社区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工作。负责地下空间协管、建筑工地安全检查、化学救援等工作。协助做好本镇人口综合管理、服务工作,开展法制、综治、平安建设等宣传教育活动,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和防控工作。协助做好基层治保组织及“六位一体”综治警务室的指导、检查、考核、管理等工作。协助开展禁毒、预防犯罪、反邪教防控帮教、平安创建、养犬管理等综合治理工作。
    (四)上海市宝山区罗店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承担辖区规划建设、市政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绿化市容环卫、住房保障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贯实施。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等事务性工作。负责镇级河道的建设、养护与保洁工作。负责建设单位在办理住宅房屋交付使用许可手续时提交相关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协助落实镇级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协助做好工地安全相关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住房保障、廉租管理、公房出售、私房落政和房屋租赁等具体事务。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的核定与调整,开展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住房面积核查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绿化、环卫的设施建设及其维护管理等工作。
    (五)上海市宝山区罗店镇财政所。贯彻各项财政政策,编制落实本镇年度财政预算、决算草案,协助有关部门组织财政收入。负责本镇各类财政资金融通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协助本镇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国有资产管理、债权债务管理等工作。承担本镇财政账户管理、财政票据管理,协助办理政府采购,负责对本镇行政事业等单位的会计工作进行管理、辅导、培训。
    (六)上海市宝山区罗店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本地区产业发展规划的落地实施,因地制宜开展差别化招商。负责对落户企业各项审批手续办理提供指导和咨询。协调地区企业落户后各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为入驻企业提供配套设施,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组织开展各项经济指标数据和民生民意的统计调查,整理汇总社会经济发展数据。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在地统计工作,基本单位名录核实、大型普查、专项调研和抽样调查,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宣传,配合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等相关工作。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政策落实。指导督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全、完善、规范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减轻农民负担,加强内部审计、合理分配集体收益,推进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承担农、林、畜牧、兽医、水产等方面的综合服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检验检疫。统筹各类投资促进资源,负责招商政策、产业评估准入、产业结构调整等工作。组织开展投资促进活动,拓展招商渠道,负责招商项目的洽谈和协调工作的落实和开展。落实企业政策服务,负责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跟踪和服务。负责招商引资队伍建设工作,承担相关业务指导培训工作等。
    (七)上海市宝山区罗店镇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组织开展群众文化艺术创作、演出、配送、展览等各类活动,协助培育扶持各类文化团队。负责做好各类文化场馆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收集、整理、保护和开发利用各类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文化艺术形式,组织民间文化艺术交流,开展民间文化艺术理论研究。负责旅游宣传推广。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镇范围内文物的发掘、保护和开发利用。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文化市场监督管理。协助开展全民健身计划、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管理、群众性体育活动、社会体育组织管理服务、市民科学健身、旅游市场管理等工作。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 文件预览

  • 附件下载

  • 相关文章

当前页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