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为加快地区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吸引社会力量参与辖区养老服务,进一步提升街道公建养老机构的效能,根据《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本市公建养老服务设施委托社会力量运营的指导意见(试行)》(沪民福发〔2017〕29号)的要求,指定你公司作为管理方,代表街道管理上海市宝山区海滨新村街道敬老院。你公司应在街道相关部门的指导下,积极转变管理运营模式,加快落实海滨新村街道敬老院委托社会力量运营工作,建立健全托管机制,规范运营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同时要按规定使用和管理风险保障金和维护发展资金,更好地满足社区养老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本市公建养老服务设施委托社会力量运营的指导意见(试行)》(沪民福发〔2017〕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