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宝山区打击代孕、
“两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卫生计生委、区委宣传部、区综治办、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妇联、海军上海岸勤部、各街镇、工业园区:
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维护正常计划生育秩序,着力解决代孕、“两非”和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整治等突出问题,根据上海市卫计委等十二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上海市打击代孕、“两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卫计〔2015〕9号)要求,本区制定了《宝山区打击代孕、“两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国上海市宝山区委宣传部
上海市宝山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
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 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宝山区妇女联合会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上海舰艇岸勤部
2015年6月23日
宝山区打击代孕、“两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上海市卫生计生委等十二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上海市打击代孕、“两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卫计〔2015〕9号)要求,我区自2015年4月起至11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击代孕、“两非”专项行动。现结合本区实际和各部门职责,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代孕、“两非”专项行动,严肃查处非法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和中介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净化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环境;严肃查处“两非”行为(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本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切实维护正常的生育秩序、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和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二、重点任务
1、对开展代孕及“两非”行为的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进行查处。
2、对开展代孕及“两非”行为的“黑诊所”和游医进行查处。
3、对开展代孕及“两非”行为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查处。
4、对开展代孕及“两非”宣传和服务的互联网络、报刊杂志等进行清理和查处。
5、对采血鉴定胎儿性别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6、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应用及可用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胎儿性别鉴定和终止妊娠的医疗器械、药品的流通、销售情况进行监管。
7、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对损害妇女、儿童健康权益的任何机构和相关人员进行查处。
8、建立“两非”违法机构和人员数据库。
三、组织保障
(一)成立宝山区打击代孕、“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本次行动由区卫生计生委牵头组织,区卫生计生委主任担任组长,区委宣传部、区综治办、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妇联、海军上海岸勤部等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职责:指导和协调全区开展打击代孕、“两非”专项行动;审议确定行动方案,统一部署实施。
(二)成立宝山区打击代孕、“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区卫生计生委疾控科,区卫生计生委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打击代孕、“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和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疾控科、医政科、宣教科、流管办、区卫生监督所、区妇幼保健所相关工作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办公室职责:落实本区打击代孕、“两非”专项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工作;收集各部门工作情况;做好跨区域案件的移交;组织召开相关工作会议,组织实施重大案件的督查督办。
(三)成立打击代孕、“两非”专项行动工作小组
为做好打击代孕、“两非”专项行动工作,区卫生计生委成立3个工作小组:一是行业管理质控组,由区卫生计生委疾控科会同区妇幼保健所牵头,充分发挥相关专家的作用,根据工作要求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积极开展行业质控督导;二是监督执法组,由区卫生计生委医政科、宣教科、流管办牵头,会同疾控科以及相关部门,组织区卫监所等相关单位对开展代孕和“两非”行为的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以及实施“两非”行为的地下“黑诊所”和游医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重要案件进行督办;三是督导评估组。由区卫生计生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邀请市级专家,对本区打击代孕、“两非”专项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等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评估。
四、时间安排
(一)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4月-9月)
按照市卫生计生委《上海市打击代孕、“两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内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合力布局,建立机制,确保专项行动效果。
(二)专项督查阶段(2015年10月)
开展对本区打击代孕、“两非”专项行动的专项督查;市卫生计生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重点区县和机构的专项督查。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5年11月)
全面总结打击代孕、“两非”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各部门于2015年11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送至区打击代孕、“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卫生计生委疾控科)。
五、职责分工
1、区卫生计生委负责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协调行动负责组织对辖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的情况进行监管和核查,查处非法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各类医疗机构,查处开展代孕和“两非”行为的地下“黑诊所”和游医。加强行业监管,促进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行为自律。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做好孕情管理工作。向区政府和市卫生计生委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2、区委宣传部等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打击代孕、“两非”专项行动工作宣传引导。宣传打击“两非”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生殖医学相关知识宣传,曝光典型案例,宣传专项行动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成效。
3、区综治办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形成联合打击代孕、“两非”的工作合力。加强排查整治,将打击代孕及“两非”工作纳入基层平安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
4、区公安分局负责配合卫生计生等部门建立联动执法机制,按照法定职责,对工作中发现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查处。
5、区民政局负责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动员社区社会组织和广大居民,形成打击代孕及“两非”群防群控的局面。
6、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非法代孕及“两非”广告,会同卫生计生部门依法查处开展代孕、买卖卵子、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人工终止妊娠等业务的中介机构及非法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将因从事代孕和“两非”违法行为被依法吊销、关闭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予以公示。加强对可用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及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技术的专用医疗器械和药品生产、流通的监管。加强对医疗器械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完善相关制度,严禁其向无资质的机构和个人销售用于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及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技术的专用医疗机械和药品,依据有关规定对违法经营的企业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7、区妇联负责发挥妇联组织优势,依托“建设法制中国﹒巾帼在行动”、“寻找最美家庭”等工作载体”和妇联自有媒体阵地,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妇女自觉抵制“两非”行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营造关爱女孩、尊重和保障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良好氛围。
8、各街、镇和工业园区负责开展代孕及“两非”窝点排摸工作,尤其要掌握高发地区的动向,并及时上报。组织街镇计生办、卫监分所、派出所和市场监管所,对排摸到的“两非”窝点进行取缔,并开展不定期督查。落实每日巡视、每周监管、每月抽查的“两非”黑广告清除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及时杜绝黑广告滋生。在社区来沪人员集聚地开展打击代孕及“两非”工作宣传。
9、海军上海舰艇岸勤部卫生部门加强与宝山区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参照本方案同步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日常监管和联合打击相结合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打击代孕、“两非”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和部门职责,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按要求开展日常监管和突击整治,切实做到“5个有”,即有计划、有目标、有重点、有措施、有评估,并每月上报工作进展动态至专项行动办公室。区卫计委将联合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每季度开展联合打击。在全区形成条块结合,全覆盖、网格化的打击代孕及“两非”的高压态势,让参与代孕及“两非”的机构和人员无处藏身。
(二)全面排查和广泛宣传相结合
要充分发挥卫生计生监督员、计生专干、计生协会员和社区联防人员作用,全面开展排查;集中整治阶段应全面排查2-3次,做到全覆盖无漏洞,及时发现线索并按规定处理。各部门应当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对群众反映的案件线索,要认真调查核实,做到件件有落实。要宣传打击代孕、“两非”专项行动工作进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不断增强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依法管理和依法执业的自觉性,规范行业行为。加强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和计划生育国策教育,积极开展关爱女孩行动,营造良好环境氛围。加强舆论引导,增强群众抵制代孕和“两非”的自觉性和自我保护意识。
(三)部门协作与内部沟通相结合
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部门协调,联合行动”的要求,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建立例会制度,及时沟通工作进展和进行情况反馈。开展联合执法,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局面。区卫生计生委疾控科、医政科、宣教科、流管办,区妇幼保健所、区卫生监督所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沟通和协作,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真抓实干,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措施有效落实。
(四)全面开展和突出重点相结合
各部门在打击代孕及“两非”专项行动中要各司其职,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同时也要抓好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环节和措施。区卫生计生委要进一步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和协作,严格查处网络营销代孕和“两非”等违法广告行为,坚决阻断相关广告网上传播渠道。
(五)严肃问责与工作奖励相结合
各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梳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务必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格依法行政,对工作中存在的失职行为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区卫生计生委要加强对辖区内经许可开展助产技术、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对违规开展相关技术的机构和人员依法予以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部门要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信息核实无误的应给予适当奖励。区卫生计生委也将对取缔代孕及“两非”窝点的街镇及园区予以奖励。
(六)专项行动和长效机制相结合
建立健全联合打击的长效机制,加强打击代孕及“两非”部门合作和区域协作,借此次专项行动契机,建立健全整治和协作的长效工作机制,将打击代孕及“两非”行为作为一项常规工作开展下去,发挥好、利用好专项活动建立的工作网络和联席会议制度,维护正常的生育秩序,直至代孕及“两非”问题有效治理。
附件:宝山区打击代孕、“两非”专项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
附件:
宝山区打击代孕、“两非”
专项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李晓惠 区卫生计生委主任
副组长:李友钟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新闻办主任
陆 平 区综治办副主任
徐 贤 区公安分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胡道沭 区民政局副局长
倪晓峰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唐佩英 区妇联副主席
彭 文 海军上海舰艇岸勤部副部长
罗文杰 区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苏 玲(常务) 区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苏 玲(兼任) 区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副主任:曹伟珍 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主任
何 凡(常务) 区卫生计生委疾控科科长
陈 琪 区卫生计生委医政科科长
张美娟 区卫生计生委流管办负责人
秦 蕾 区卫生计生委宣教科副科长
成 员:潘 隽 区委宣传部宣传科科长
朱建明 区综治办综治室主任科员
沈 伟 区公安分局治安支队民警
秦伊雯 区民政局基政科科员
陆逸雁 区市场监管局药妆科科长
金 艳 区妇联妇儿办副主任
肖 靖 海军上海岸勤部卫生科科长
许海民 区卫生计生委医政科副科长
沈丽娟 区卫生计生委疾控科副科长
顾珊珊 区卫生计生委疾控科副主任科员
陈倩莹 区卫生计生委疾控科科员
姜翠婷 区卫生计生委流管办科员
周 华 区妇幼保健所副所长
陈 勇 区卫生监督所所长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