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五年九月二日) 宝府办〔2005〕63号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区高中、大学(本、专科) 为了更好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对困难家庭学生实行帮困助学的工作要求,参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关于本市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帮困助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5〕28号)的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本区高中、大学(本、专科)阶段困难学生帮困助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附件:《宝山区高中阶段学生帮困助学证明》样式 宝山区高中阶段困难学生帮困助学证明 (存根) 编号: 学生姓名: 家庭地址: □低保家庭档案编号 □特殊困难家庭学校名称:
经审核,你校学生 家庭系□低保家庭、□特殊困难家庭,符合宝山区高中阶段困难学生帮困助学对象的有关规定。
主题词:民政 帮困助学 实施意见 通知 |
办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等三部门关于本区进一步做好高中、大学(本、专科)阶段困难学生帮困助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05-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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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类目: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05-09-02
-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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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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