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O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宝府办〔2008〕10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区建设交通委拟定的《关于开展城市道路人行道设置各类设施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关于开展城市道路人行道设置各类设施
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10月18日杨雄副市长召开的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对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设置各类设施的管理。经我委研究,决定结合迎世博市政道路三年整治行动,对在我区城市道路人行道上设置各类设施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条例》和《上海市城市道路人行道公共设施设置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为依据,坚持“以人为本、还路于民、服务交通”的原则,通过专项整治,充分发挥人行道通行功能,确保市民出行安全畅通。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我区城市道路人行道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和协调,建立各方配合、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全面完成专项整治活动任务,特建立宝山区人行道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区建交委为联席会议的召集人,区市容局、区公安分局、区城管大队等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建交委,陈右铭同志为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内容
未按照《条例》规定擅自设置和未按《准则》要求在城市道路人行道上设置的绿化、电话亭、书报亭、非机动车停放亭(点)、公共交通站亭、出租车扬招牌、阅报栏、流动厕所、体彩亭、福彩亭、广告设施、治安亭等设施,属于拆除、调整范围。
四、职责分工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按照“谁设置谁清理”的原则开展工作,分头落实相关职责。
1、区建交委负责牵头召开联席会议,每月向整治领导小组汇总上报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
2、区电信局负责电话亭的整治。
3、区邮政局负责书报亭的整治。
4、区市容局负责广告设施、指路牌、流动厕所、垃圾房、非机动车停放亭(点)、阅报栏的整治,各街镇配合。
5、区公安分局负责交通、治安值勤亭的整治。
6、区体育局负责体彩亭的整治。
7、区民政局负责福彩亭的整治。
8、区城管大队负责对逾期未整治的设施进行执法,并代为清理。
9、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的牛奶亭、铁皮房的整治。
10、区市政署负责对人行道上残障物进行清除并恢复人行道。
11、区绿化局负责对人行道上绿化设置的宽度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进行整治搬迁。
12、区交运署负责公共交通站亭、出租车扬招牌的整治,区市容局配合。
五、整治要求
1、有关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排摸现有设施设置情况,制定专项整治计划,相互协调,形成合力,扎实有序推进。
2、由区建交委负责牵头组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责任单位在1月28日前确定具体联络人及制定整治计划,并上报区建交委,着力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3、每月15日、30日前将完成情况汇总报区建交委综合科。
联系人:袁有志 办公室电话:56171569
手 机:15900773886
传 真:56179145 邮 编:200940
六、时间安排
本次整治共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的各职责单位的整治内容。第二、第三阶段即2008年和2009年度人行道整治内容摸底工作由区建交委负责,摸底资料汇总后由区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分发给各责任单位。
(一)第一阶段:2008年2月29日前完成宝山区十条主干道的整治。
1、各责任单位须在2008年2月20日前完成整治工作;
2、不能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须分析原因,及时将书面材料上报联席会议;
3、2008年2月25日区联席会议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拆除的亭棚清单移交区城管大队,由城管大队依法清除。
4、2008年2月28日前由区建交委组织自查,并作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总结。
(二)第二阶段: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外环线内道路的整治。
(三)第三阶段:2009年6月30日前完成外环线外道路的整治。
主题词:城市建设 人行道 整治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