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O年四月十五日)
宝府〔2010〕32号
宝山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0〕22号文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顾村镇铂庭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与绿洲花园居民小区相邻,南至沙浦河,西至荻泾河,北至宝安公路。居委会办公用房及活动室设在沙浦路518弄1号二楼。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上海市宝山区”字样。
主题词:民政 基层政权 批复
(二O一O年四月十五日)
宝府〔2010〕32号
宝山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0〕22号文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顾村镇铂庭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与绿洲花园居民小区相邻,南至沙浦河,西至荻泾河,北至宝安公路。居委会办公用房及活动室设在沙浦路518弄1号二楼。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上海市宝山区”字样。
主题词:民政 基层政权 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