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O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宝府办〔2008〕1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区委五届五次全会、区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按照《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主要工作任务,经2008年2月18日区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2008年政府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对照分解的任务,细化工作方案和计划,明确时间节点,落实责任,落实措施,按要求全力推进各项工作,确保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特此通知
2008年政府工作目标任务分解
根据区委五届五次全会、区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按照《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主要工作任务,并吸收了区“两会”期间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的部分内容,2008年区政府主要工作任务分解为7大方面、80项。
按照责任相对明晰、条块合力推进的原则,对于其中涉及面较广、综合性较强的工作,确定了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牵头单位负责全程协调、指导、督查;责任单位则立足自身职能,在牵头单位协调下,分工负责、推进落实。此外,对于工作职责、范畴明确的,确定了责任单位,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与落实。条线部门要主动融合、服务于块上街镇的工作,全力配合、协同推进。
各委办局、各街镇和工业园区要依据区政府全年工作任务分解,进一步细化分解各自全年工作目标任务,确定责任部门、责任人、节点目标,明确每季度对应的量化的工作显现度。同时,要加强对任务分解后的跟踪推进和督查,及时反馈工作进度效果、及时解决推进中的问题与困难,确保实现全年各项工作目标。
一、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加强经济运行分析,确保完成主要指标。(牵头单位:发改委、统计局)
▲增加值可比增长14%左右,其中,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速提高1-2个百分点。(责任单位:发改委、统计局、经委)
▲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下降5%左右。(责任单位:发改委、经委)
▲区地方财政收入增长12%左右。(责任单位:财政局、税务分局)
▲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分别增长10%左右。(牵头单位:发改委;责任单位: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农委>及各街镇)
2、优化投资结构,保持固定资产投资适度增长,重点推进一批“两个优先”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发改委;责任单位:相关委办局、各街镇及工业园区)
3、明确产业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今年任务和措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牵头单位:经委;责任单位:相关委办局、各街镇及工业园区)
▲继续抓好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推进一批功能转型项目的启动、建设和建成。支持和引导一批优势企业延伸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牵头单位:经委、发改委;责任单位:相关委办局及街镇)
▲继续淘汰一批能耗高、污染重、占地多、效益低的劣势企业。(牵头单位:经委、环保局;责任单位:相关街镇)
▲明确今年仓储业调整的任务和措施。(牵头单位:经委;责任单位:相关委办局和街镇)
4、明确服务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今年任务和措施,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牵头单位:经委、发改委;责任单位:相关委办局和街镇)
▲在滨江发展带、三条轨道交通站点集聚地区发展商业商务、钢贸、物流、港口、科技、节能、服务外包等生产性服务业、专业服务业和中介服务业,完善扶持政策,吸引若干全市性服务平台落地。(牵头单位:发改委、经委;责任单位:相关委办局及街镇)
▲加大商旅文结合,加快推进区域和社区商业中心建设,举办若干商旅文结合的品牌活动。(牵头单位:经委;责任单位:相关委办局、街镇)
▲推进上海国际节能环保园建设。(牵头单位:经委、淞南镇;责任单位:相关委办局)
▲推进上海智力产业园建设。(牵头单位:发改委、庙行镇;责任单位:相关委办局)
▲促进上海国际钢铁物流商务区功能完善及企业集聚。(牵头单位:招商局、杨行镇;责任单位:相关委办局)
▲促进宝莲中央商务区功能完善及企业集聚。(牵头单位:招商局、友谊路街道;责任单位:相关委办局)
▲继续推进月浦不锈钢加工配送中心项目。(牵头单位:经委、月浦镇;责任单位:相关委办局)
▲继续推进宝钢船板配送中心项目。(牵头单位:发改委、航运经济发展区;责任单位:相关委办局)
▲推进共康商业商务中心项目。(牵头单位:发改委、庙行镇;责任单位:相关委办局)
▲推进顾村沪太路商业中心项目。(牵头单位:顾村镇、经委;责任单位:相关委办局)
5、进一步加快工业园区建设,工业园区单位土地产出增长10%左右。(牵头单位:经委;责任单位:宝山工业园区、城市工业园区及有关镇、相关委办局)
▲推进新大余、普瑞信、雪花啤酒、银鹏、金研、大隆、克朗宁二期及新增项目的建设,确保落实土地的项目全部开工。(责任单位:宝山工业园区)
▲完成宝山工业园区集中供热、3号开关站、配套支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宝山工业园区)
▲积极推进绿地集团等功能转型项目的建设。(责任单位:城市工业园区)
6、完善招商引资服务,重点关注一批增资项目,加快储备一批新项目,不断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牵头单位:外经委、招商局;责任单位:相关委办局及街镇)
▲充分发挥互联网作用,完善经济信息网上发布更新机制,引导社会投资和消费。(牵头单位:发改委、政府门户网站;责任单位:相关委办局及各街镇)
7、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牵头单位:科委、经委)
▲科技投入占区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达2%以上。(责任单位:科委、发改委、财政局)
▲积极发挥区科技发展基金引导、带动激励作用,力争列入国家、市创新基(资)金、重点新产品和火炬项目20项,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25项,市科技小巨人工程计划企业1-2户,市高新技术企业5-8户。(牵头单位:科委、经委;责任单位:相关委办局及有关街镇)
▲进一步完善“国家技术转移联盟—宝山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的功能,组织产学研合作项目10项。2008年专利申请量达1800件。(牵头单位:科委;责任单位:相关委办局及有关街镇)
▲加快宝山科技园开发。(牵头单位:大场镇、科委;责任单位:相关委办局)
▲加快上海国际研发总部基地建设。(牵头单位:大场镇、发改委;责任单位:相关委办局)
8、推进节能减排工作,落实市政府下达的相关工作任务。(牵头单位:经委、环保局)
▲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区建设,编制《宝山区域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推进资源综合利用试点和平台建设。(牵头单位:发改委;责任单位:经委、环保局)
▲抓好工业固体废弃物利用。(责任单位:环保局)
▲做好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本区相关工作。(责任单位:环保局)
▲开展131家年耗能1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能效指标监测,实现20%的企业色块网格等级提升;完成28家年耗能5000吨标煤以上企业节能照明改造和能量系统优化。(牵头单位:经委;责任单位:相关委办局及各街镇)
▲坚持新项目环保节能准入标准,严把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准入关,严格实施“批项目、核能耗、核总量”制度。(责任单位:发改委、环保局、经委)
▲抓好330户工业企业的污染治理,削减工业污染负荷。(责任单位:环保局)
9、加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牵头单位:房地局)
▲认真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订年度用地计划,推进增量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责任单位:规划局、房地局及各镇)
▲完善区存量土地开发利用机制,统筹协调存量土地资源开发。(责任单位:相关委办局)
▲严格落实土地管理责任制,严禁新违法用地的产生。(责任单位:规划局及各街镇)
▲加强对村级土地使用的管理,切实保护好基本农田。(责任单位:农委、规划局及相关镇)
▲制定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明确储备项目,加大土地储备力度。(责任单位:土地储备中心、规划局及相关镇)
▲保持房地产业健康平稳发展。(牵头单位:房地局;责任单位:相关委办局及街镇)
▲完成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本区相关工作。(责任单位:房地局)
10、加强国有(集体)资产监管及资源整合。(责任单位:国资委)
11、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配套扶持和激励政策,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培育、支持改制企业上市和融资。(牵头单位:经委;责任单位:相关委办局及街镇)
▲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功能,落实扶持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牵头单位:经委、发改委;责任单位:相关委办局及街镇)
▲继续办好长江口民营经济发展论坛。(责任单位:工商联)
12、加强与部、市属企业的产业合作,支持部、市属企业在宝山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牵头单位:发改委;责任单位:相关委办局、各街镇及工业园区、航运经济发展区)
13、加强对口支援及区域交流合作,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牵头单位:合作交流办;责任单位:相关委办局及各街镇)
14、进一步规范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牵头单位:整规办;责任单位:相关委办局及街镇)
二、切实提升城乡建设管理水平
15、把握上海筹办世博会的机遇,完善滨江带发展规划,以“彰显吴淞门户功能、弘扬吴淞人文精神”的特色滨江带建设,带动城市能级的整体提升,建设生态文明。(牵头单位:浦江办、建设交通委、规划局)
▲推进上海国际邮轮母港吴淞组合港建设。(责任单位:浦江办、建设交通委、规划局、友谊路街道)
▲拓展吴淞码头功能,启动吴淞客运码头改造工程。(牵头单位:浦江办;责任单位:相关委办局及吴淞街道)
▲完成宝杨路码头圈围工程及码头配套项目改造。(牵头单位:水务局;责任单位:相关委办局及友谊路街道)
▲实施石洞口码头配套项目。(牵头单位:浦江办;责任单位:相关委办局及月浦镇)
▲加强与高校的合作,实施吴淞水文馆文化项目。(牵头单位:浦江办、文广局;责任单位:相关委办局及吴淞街道)
▲推进吴淞炮台湾湿地森林公园(二期)建设,完善休闲、服务等便民设施。(责任单位:建设交通委、相关委办局及吴淞街道)
16、加强绿化建设。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从40.5%提高到41%。(牵头单位:建设交通委)
▲组织实施生态建设专项工程。(责任单位:绿化工程指挥部及顾村镇)
▲推进西城区绿龙建设。(责任单位:杨行镇)
▲对已建成的绿地加强长效管理。(责任单位:建设交通委)
17、加强道路交通建设管理。(牵头单位:建设交通委)
▲制订区域交通规划,改造交通环境。把握轨道交通、长江路越江隧道及交通枢纽等市重大工程建设机遇,分阶段梳理形成“服务地区发展、强化城郊联络、辐射周边省市”的货运通道,逐步实现客运与货运、过境交通与地区交通的有序分流。(责任单位:建设交通委、规划局)
▲加强市政基础设施运行管理研究,整治无名路,完善重点区域道路交通配置,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建设交通委、规划局及相关街镇)
▲大力发展公共交通。积极配合做好锦秋路、江杨北路等交通枢纽建设,新辟2条公交线路,调整、延伸5条公交线路。完善地面公交布局,努力实现轨道交通各站点与周边小区接驳目标,完善公交设施配套,降低出行成本,提高公交线网的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建设交通委及相关街镇)
▲配合实施长江路越江隧道工程,同步推进长江西路、江杨南路道路改造工程。积极争取A20、A30增设江杨北路定向匝道,努力争取A13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发改委、建设交通委、规划局、房地局)
▲建成同济路高架新增上下匝道。(责任单位:建设交通委)
▲全面完成轨道交通七号线北延伸段前期工作。(责任单位:建设交通委及相关镇)
▲实施富长路拓宽改造前期工作,启动罗北路改扩建工程,完成石太路大修及沪太路拓宽改造。(责任单位:建设交通委及相关镇)
▲建成农村公路28条、45公里,推进公交“村村通工程”。(责任单位:建设交通委及相关街镇)
18、加快雨、污水管网建设,城镇污水纳管率从50%提高到60%。(牵头单位:水务局)
▲建成污水治理三期确定的18条、23.5公里雨、污水管道,实施污水三级管网及点污染源纳管工程,消除宝山南部地区河道黑臭现象。(责任单位:水务局及相关街镇)
▲配合实施污水西干线工程,建成月罗路、罗北路污水干管,逐步完成北部五镇污水二级管网建设,解决宝山北部地区的污水纳管问题。(责任单位:水务局及相关镇)
▲巩固河道整治成果,加强长效管理,确保水环境的持续改善。(责任单位:水务局及相关街镇)
19、落实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明确责任,完善物业管理机制。加强对“居改非”的整治。(责任单位:房地局及各街镇)
20、推进老镇及旧区改造。(牵头单位:老镇及旧房改造指挥部)
▲稳步实施海滨新村不成套旧公房改造,成熟一幢、改造一幢。适时启动二纺老工房改造。(责任单位:吴淞街道及相关委办局)
▲适时启动泗塘地区旧改工作,修编张庙一条街历史风貌规划。(责任单位:张庙街道及相关委办局)
▲继续推进罗店老镇改造。(责任单位:罗店镇及相关委办局)
▲实施七牧场旧小区改造。(责任单位:顾村镇及相关委办局)
▲推进西朱100户居民解困动迁工作。(责任单位:吴淞街道及相关委办局)
▲切实做好老住宅区小型生活垃圾压缩站建设。(责任单位:市容局)
▲完成旧小区综合整治80万平方米。(责任单位:房地局及相关街镇)
21、推进实施城市网格化管理。(牵头单位:城管大队、城市网格化管理中心)
▲充分发挥城市网格化管理系统功能,形成“发现及时、处置快速、解决有效、监督有力”的城市管理新机制。(责任单位:城市网格化管理中心)
▲完成城市网格化管理系统(二期、三期)建设,实现城市化地区网格化管理全覆盖。(牵头单位:城市网格化管理中心;责任单位:相关委办局及各街镇)
22、继续加大拆违和控违力度,全面完成拆违整治工作任务,坚决遏制新的违法建筑产生。(牵头单位:拆违办;责任单位:相关委办局及各街镇)
23、加强环境保护与环境整治。(牵头单位:环保局)
▲全面完成第三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的各项任务,认真编制第四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牵头单位:环保局;责任单位:相关委办局)
▲加强区域扬尘污染控制,平均降尘量降至11吨/平方公里·月,空气质量优良率平均值保持在80%以上。(责任单位:环保局、建设交通委、市容局、城管大队及各街镇)
▲落实吴淞工业区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吴淞办、环保局;责任单位:相关委办局及镇)
▲建成并启用区环境监测中心。(责任单位:建设交通委、环保局)
▲完成罗店、大场地区化工企业整治任务。(责任单位:大场镇、罗店镇、环保局)
24、强化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推广组团式道路保洁法,创建10块“示范、规范、达标”区域。(责任单位:市容局、城管大队及相关街镇)
25、注重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充分发挥民防设施平战结合的功能。(责任单位:民防办)
三、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6、完善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政策措施。逐步建立促进经济薄弱村和纯农业村稳步发展的机制。(牵头单位: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农委>;责任单位:相关委办局及各镇)
27、加大扶持鼓励力度,发展一批集体合作农场。(牵头单位:农委;责任单位:相关镇)
▲引进农业龙头企业,完成9261亩蔬菜规模经营。(责任单位:农委及相关镇)
28、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农委)
▲改造建设5230亩设施粮田和1262亩设施菜田。(责任单位:相关镇)
29、巩固整洁村创建成果,健全长效机制,加快自然村落改造。(牵头单位:农委;责任单位:相关委办局及各镇)
30、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牵头单位:文广局)
▲全面完成有线电视“户户通”,为低保家庭、烈军属等民政特困对象免除月租费。(责任单位:文广局、各镇)
▲推进农村“三位一体”文化信息工程,新建5个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活动分中心。(责任单位:文广局、各镇)
▲建立文化下乡活动长效机制,确保百场文艺演出、千场公益电影和万册图书送到农村和社区。(责任单位:文广局、各街镇)
31、推进农保工作,提高农保统筹层次,扩大农村社会保障政策覆盖面,稳步提高农村养老水平。(牵头单位:劳动保障局;责任单位:各镇)
32、扩大“村账镇代管”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国资委;责任单位:相关委办局及各镇)
▲对经济薄弱村实施以奖代补,确保正常运行基本财力。(责任单位:财政局、国资委、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农委>及相关镇)
▲加强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和村级财务规范管理。(责任单位:国资委、各镇)
▲加快农村边远地区商业网点布局。(责任单位:经委、农委及相关镇)
33、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积极争创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区。(牵头单位:民政局;责任单位:各镇)
34、稳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牵头单位: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农委>;责任单位:相关委办局和各镇)
四、进一步提升社会事业发展水平
35、大力发展城乡教育事业。(牵头单位:教育局)
▲实施城乡教育经费统筹,义务教育经费转移支付主要向农村倾斜,确保农村教育经费“三个增长”。(责任单位:教育局、财政局)
▲加大城区支援农村教育力度,选派骨干教师到农村支教。(责任单位:教育局及相关镇)
▲深化与华东师大、上海师大的合作,充分利用高校资源,整体提高师资队伍质量,促进优质教育均衡发展,促进素质教育。(责任单位:教育局)
▲做好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高中教育阶段学费减免、学前教育阶段幼管费减免等工作。建立普通高中教育助学金制度。(责任单位:教育局)
▲落实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今年任务。(责任单位:教育局)
▲注重职业教育发展,建设宝山职校物流开放实训中心。(责任单位:教育局)
▲启动培智学校迁建工程,筹建区特教康复中心。(责任单位:教育局)
▲推进教育资源向社区有序开放。(责任单位:相关街镇)
▲继续做好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工作。(责任单位:教育局及各街镇)
▲积极构建终身教育体系。(责任单位:教育局)
36、实施新一轮公共卫生三年行动计划,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各类传染病的监测和控制。(责任单位:卫生局)
37、优化区域卫生资源,抓好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卫生局)
▲推进宝山中心医院总体改造工程。(责任单位:卫生局、建设交通委、发改委、规划局)
▲新建菊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责任单位:顾村镇)
▲改建月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责任单位:月浦镇)
▲全面完成医疗急救分站建设,建成15所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和20所标准化村卫生室。(责任单位:卫生局及相关街镇)
38、依托华山医院、曙光医院、市一医院、市三医院等优质服务品牌,整合二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资源,组建社区卫生服务集团,扎实推进医疗信息“一卡通”,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卫生局)
39、开展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卫生局)
40、按照“核定收支、收支平衡、超额上缴、差额补偿”的原则,改革公立医疗机构的运行机制。(责任单位:卫生局)
41、深化社区卫生综合改革,全面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药品零差价工作。(责任单位:卫生局及相关街镇)
42、积极落实乡村医生纳入基本社会保障工作,加强合作医疗等医疗保障、医疗救助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卫生局;责任单位:相关委办局及各镇)
43、切实做好妇幼保健工作。(责任单位:卫生局)
44、推进健康城区建设,落实今年任务。(责任单位:爱卫办)
45、建设和谐文化。(牵头单位:文明办、文广局)
▲加强文化载体建设,推动和谐文化繁荣发展,争创全国文化先进区。(责任单位:相关委办局及各街镇)
▲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争创上海市文明城区。(牵头单位:文明办;责任单位:相关委办局及各街镇)
▲精心办好第六届上海宝山国际民间艺术节。(责任单位:文广局及各街镇)
▲深化吴淞文化开发研究,逐步实施吴淞文化建设工程。(责任单位:文广局)
▲启动10个街、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逐步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文广局、相关街镇)
46、进一步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开展全国科普日和科技周活动,扎实推进科普示范点和科普创建。(责任单位:科委)
47、推进体育事业发展。(牵头单位:体育局)
▲积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责任单位:体育局及各街镇)
▲新建2个全民健身中心、2处社区公共运动场、6个农民健身家园。(责任单位:体育局及相关街镇)
▲办好迎北京奥运会系列活动和WCBA上海东方女篮主场比赛。(责任单位:体育局)
48、巩固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成果,积极开展军民共建。(责任单位:民政局及各街镇)
▲启动人武部民兵训练基地工程。(责任单位:建设交通委及相关委办局)
49、继续推进“关爱女孩”行动,切实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牵头单位:人口计生委;责任单位:相关委办局、各街镇)
五、着力做好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50、进一步加强促进就业工作。(牵头单位:劳动保障局)
▲学习、宣传和贯彻《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完善促进就业政策体系。(责任单位:劳动保障局、相关委办局和各街镇)
▲加强劳动技能培训,促进就业观念转变,认真落实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扶持政策,加强开业指导,提高创业能力。(责任单位:劳动保障局、教育局)
▲加强对新增劳动力的预测分析,城镇登记失业人数控制在3万人以内,新增就业岗位3万个以上。(责任单位:劳动保障局及各街镇)
▲完善就业援助机制,全面推进“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继续做好“万千百人”就业项目,确保“零就业”家庭申报一户、安置一户,做到动态为零。(责任单位:劳动保障局、各街镇)
▲完善促进征地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非农就业政策,对农村“双困”人员市场就业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责任单位:劳动保障局、各街镇)
▲加大劳动监察力度,抓好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责任单位:劳动保障局)
51、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牵头单位:劳动保障局)
▲积极稳妥推进小城镇社会保险工作,新征地人员全部落实社会保障。(责任单位:劳动保障局及各镇)
▲落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全覆盖。(责任单位:劳动保障局、相关委办局及各街镇)
▲建设来沪人员就业服务中心,完善工伤保险管理,来沪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覆盖面达23 .13万人。(责任单位:劳动保障局及各街镇)
52、加大救助力度。(牵头单位:民政局)
▲将助学覆盖面扩大到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幼教及高中以上学生。(责任单位:教育局及各街镇)
▲将低保家庭就业后继续享受配套救助时限由一年延长至两年。(责任单位:民政局、劳动保障局及各街镇)
▲扩大医疗帮困卡覆盖面,减轻门急诊自负部分的压力。(责任单位:民政局及各街镇)
▲全面完成惠老实事项目,发展为老事业,新建养老机构2个,新增养老床位800张,新增居家养老服务对象1800人。(责任单位:民政局、老龄办及各街镇)
▲大力推进社区市民综合帮扶工作,在有条件地区建设社区用餐服务社、老人日托所等,积极探索社会救助帮扶有效措施。(责任单位:民政局及各街镇)
▲完成350户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和10处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责任单位:残联、建设交通委及相关街镇)
▲落实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政策,完善住房保障工作机制,全年至少完成300户廉租房配租任务。(责任单位:房地局及各街镇)
六、强化社会管理和平安宝山建设
53、提升基层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推进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牵头单位:地区办、民政局)
▲新建大场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大场镇)
▲新建罗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罗店镇)
▲新建月浦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责任单位:月浦镇)
▲改建淞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责任单位:淞南镇)
54、理顺基层组织关系,增强基层组织合力,扩大基层民主,提高服务能力。(牵头单位:民政局、地区办;责任单位:各街镇)
55、倡导社区志愿服务,鼓励引导居民参与社区事务,共建共享美好家园。(牵头单位:民政局;责任单位:各街镇)
56、依法打击各类犯罪活动,加强对突出案件的分析研究,建立健全社会预警、应急联动等机制,进一步提高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的能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责任单位:公安分局)
57、加强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建设,深化基层村(居)委会“六无”平安创建和“三基”工程,在全区所有行政村和有条件的居委会建成“六位一体”综治室,完成城市图像监控系统(二期)工程。(牵头单位:综治办;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及各街镇)
58、完善教育、挽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平台,提高管理救治、社区矫正、吸毒人员和安置帮教的工作效果。(牵头单位:综治办;责任单位:相关委办局及各街镇)
59、完善调解帮教、法律援助等工作机制,加强对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责任单位:司法局)
60、深入开展“五五”普法教育,推进法治化进程。(牵头单位:司法局;责任单位:相关委办局、各街镇及工业园区)
61、着力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注重发挥各类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责任单位:司法局)
62、拓宽和畅通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建立健全利益表达机制,健全信访信息网络体系,层层落实信访责任制,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问题。(牵头单位:信访办;责任单位:相关委办局及各街镇)
63、进一步完善人口服务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对来沪人员综合协调、服务、管理作用。(牵头单位:人口办;责任单位:相关委办局及各街镇)
64、加强基础信息采集工作,落实房屋租赁管理制度,完善居住证制度,提高居住证办证率。(牵头单位:人口办;责任单位:相关委办局及各街镇)
65、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逐步形成机构健全、责任分明、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综合治理、群防群治的工作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牵头单位:安监局;责任单位:相关委办局、各街镇及工业园区)
66、进一步加强重点设备、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做到安全生产监管全覆盖。(牵头单位:安监局;责任单位:相关委办局、各街镇及工业园区)
67、切实抓好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牵头单位:公安分局、消防支队;责任单位:相关委办局、各街镇及工业园区)
68、巩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加强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和食用农产品等市场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牵头单位:质量技监局、食药监分局、工商分局;责任单位:相关委办局、城市工业园区及各街镇)
69、进一步发挥消保委等社会组织的监督作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工商分局)
70、依法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侵犯知识产权和传销等行为。(牵头单位:工商分局;责任单位:相关委办局)
七、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71、加强公共财政建设。(牵头单位:财政局)
▲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指导各部门、各街镇完善预算编制,依法把预算外资金逐步纳入预算内统一管理,增加预算的透明度,增强预算的规范性和执行的严肃性。(责任单位:各委办局、各街镇)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合理安排公共需求。(牵头单位:财政局;责任单位:相关委办局及各街镇)
▲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北部薄弱地区发展,推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责任单位:财政局、相关委办局及各镇)
▲加强财政支出监督管理,落实财政资金使用全过程监督,强化财政资金审计监督及公开,切实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审计局、监委、发改委)
72、提高政府办事效率与服务意识。(牵头单位:监委)
▲进一步优化和规范审批程序,清理归并行政审批事项,实行流程再造,公开办事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透明度和审批效率,完善招商服务中心的协调服务功能,更好地为企业服务。(牵头单位:招商局;责任单位:相关委办局)
▲进一步深化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一门式”服务内涵,因地制宜延伸服务项目、扩展服务内容,不断提高政府服务的便捷性和透明度,更好地为群众服务。(牵头单位:地区办、民政局;责任单位:相关委办局及各街镇)
▲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牵头单位:区府办;责任单位:相关委办局、各街镇、政府门户网站)
▲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加强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牵头单位:信息委;责任单位:相关委办局、各街镇、政府门户网站)
73、加强与区人大、区政协重大事项汇报及通报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不断提高办理质量。(牵头单位:区府办;责任单位:各委办局、各街镇)
74、完善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及公众有序参与机制。(牵头单位:政研室;责任单位:相关委办局)
75、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推进政风行风建设。(牵头单位:监委;责任单位:相关委办局、各街镇及工业园区)
76、加强廉政教育,推进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不断深化源头治腐和行政监察工作,不断增强各级干部廉洁从政意识。(牵头单位:监委;责任单位:各委办局、各街镇及工业园区)
77、加强对权力行使、资金运作、资源调配等全过程、各环节的监督,推动政府工作人员尽职尽责、高效规范地做好各项工作。(牵头单位:监委;责任单位:各委办局、各街镇及工业园区)
78、加强节约型政府建设,堵塞管理漏洞,努力降低行政成本。(牵头单位:机管局;责任单位:各委办局、各街镇)
79、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提高人才队伍建设与区域发展的契合度。(牵头单位:人事局;责任单位:各委办局、各街镇)
80、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岗位业务技能,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开展形式多样的岗位练兵活动。(牵头单位:人事局;责任单位:各委办局、各街镇)
主题词:行政事务 政府工作 分解 任务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