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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友谊路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信息来源: 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 202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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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 体       裁: 通知
  • 发布日期: 2022-11-25
  • 发文字号: 宝友工委〔2022〕67号
  • 发文日期: 2022-11-24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街道办事处

街道各办公室(中心)、居民区(村)、公司:

根据宝山区《关于深化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宝山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完善街道辖区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确保城市运行安全,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调整友谊路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

一、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     陈一岚   党工委书记、人大工委主任

                       邢  彤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主任:    王锁红   党工委副书记

                               林必德   办事处副主任

万  韬   办事处副主任

委 员:     王得友   党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张念强   社区党建办公室主任

黄启群   社区党群办公室主任

龚鸿飞   社区平安办公室主任

印亚东   社区管理办公室主任

 社区服务办公室主任

钱静燕   社区自治办公室主任

周  浩   营商环境办公室主任

李  俊   纪工委副书记

张卫领   总工会副主席

朱馨玥   团工委书记

罗玮良   友谊路派出所所长

金重冶   双城派出所所长

于  镭   长航派出所所长

唐  琴   司法所所长

黄  超   友谊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曹  阳   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徐  杰  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主任

倪天清   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应急管理中心)主任

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街道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应急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由街道消防安全工作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应急管理中心)主任兼任。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消防工作负责人为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联络员。  

以上人员如遇岗位变动,由该岗位接任人员自然替补。

二、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一)党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

根据党和国家消防安全路线、方针政策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决策、各阶段的中心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各消防安全信息,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负责消防安全方面各种文件拟写、送审、编印、递送工作,协调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收集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总结。

(二)社区党建办公室

1.强化领导干部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履职考核,并将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纳入干部任职考察和评先评优衡量的重要内容。

2.统筹街道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职责的制定与调整工作。

3.综合协调部门之间的职能关系,结合街道“三定”方案,明确部门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为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提供指导与服务。

(三)社区党群办公室

1.将消防教育纳入街道社区宣传重点工作,指导督促街道宣传文化部门抓好消防工作推进和任务落实。

2.加强统筹策划,扩大宣传效应。协调开展各类文化宣传活动;指导街道宣传部门深入社区、企事业单位宣传消防的有关政策法规和重大事项。

3.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重点报道消防先进典型及重大消防活动,刊播发布消防重大事项公告和通报;配合、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涉区消防突发事件的舆情研判、媒体通联、信息发布和危机应对等工作。

4.组织新闻媒体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消防重大宣传活动。

(四)社区平安办公室

1.组织、发动小区志愿者队伍,参与消防宣传工作。

2.协调公安派出所参与配合相关消防专项整治行动。

(五)营商环境办公室

1.指导、督促、检查辖区工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消防工作。在工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统筹考虑消防安全生产,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加强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严格行业准入管理,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从源头治理上指导相关行业提高企业本质消防水平。

2.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消防技术改造项目,促进先进、成熟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推广应用。

(六)社区管理办公室

1.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等建筑业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建筑施工现场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2.指导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消防和应急管理工作。

3.负责对本辖区燃气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燃气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社区服务办公室

1.指导、督促、检查辖区各类民政养老机构消防管理工作,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履行消防管理责任。

2.配合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社区自治办公室

指导、督促居委建立健全社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防范公约。

(九)纪工委

负责监督干部履行一岗双责工作,开展相关责任追究工作。

(十)工会

1.依法对消防工作进行监督,反映劳动者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遵守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2.调查研究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和制度的制定。

3.依法依规,参加消防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代表从业人员对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4.组织开展群众性消防宣传教育和安全技能竞赛活动。组织从业人员开展群众性消防监督和隐患排查,落实职工岗位安全责任,推进群防群治。

(十一)团工委

1.将宣传贯彻消防的法律、法规、开展消防法制教育、普及消防科技知识列入共青团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共青团员和青年从业人员参加各种形式的消防活动,协助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工作。

3.带领广大共青团员和青年从业人员学习消防安知识,掌握消防技能,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十二)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应急管理中心)

1.综合监督管理辖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执行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规划,并制订本街道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规划;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社会单位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督办辖区单位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2.承担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上报。

3.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对前述单位执行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上报。

4.综合管理辖区消防安全事故统计报告,通报辖区消防安全事故情况,分析和预测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发布辖区消防安全信息。

5.负责组织、协调辖区消防安全的应急管理,完善辖区应急救援协调机制。

6.承担街道消委会的日常工作和街道消委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7.协助相关主管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燃气安全、交通“五进”宣传、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化学救援等工作进行管理。

(十三)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

1.负责建(构)筑物拆除工程施工、住宅修缮工程施工、物业管理等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督促小区物业公司加强对住宅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住宅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法律、法规、行业服务规范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加强对住宅小区电梯、消防设施等重点设备设施和场所的安全检查,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3.指导、督促、检查辖区绿化和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4.对户外广告设施、店招店牌等非广告设施、景观灯光设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对辖区内社会单位开展户外广告、户外招牌、景观灯光消防安全检查。对相关单位执行消防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5.依法组织或参与行业领域内消防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四)公安派出所

1.负责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依法对道路交通安全事项进行行政审批;依法对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道路运输车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2.依法对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涉及购买、运输等事项进行行政审批。严格实施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运输许可。依法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行为。

3.依法对民用爆炸物品爆破作业实施安全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购买、运输、使用(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4.负责依法对本区大型群众性活动开展行政审批;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和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制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监督方案。

5.组织制定处置危险化学品道路和民用爆炸物品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实施。依法组织或参与道路交通及其他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并依法上报。组织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统计分析。

6.对辖区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进行行政执法。对辖区烟花爆竹经营实施监督管理,依法行使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燃放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五)司法所

1.将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普及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知识。

2.指导、监督法律服务工作者提供消防安全法律服务,对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十六)市场监督管理所

1.依法配合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的市场经营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打击非法、违规经营危险物品行为。

2.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职责。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以及专业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

3.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消防安全检查和督促市场经营者依法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十七)综合行政执法队

1.配合监管部门拆除违法生产经营场所,并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2.配合街道做好所属领域内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街道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友谊路街道办事处

 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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