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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山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8-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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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通知
  • 发布日期: 2018-11-23
  • 发文字号: 宝府办〔2018〕71号
  • 发文日期: 2018-11-20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宝山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           2018—2022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宝山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8—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81120


宝山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8—2022年)

 

为持续改善本区环境空气质量,降低大气PM2.5浓度,遏制O3污染态势,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8—2022年)、《宝山区十三五规划纲要》,结合《宝山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行动目标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国家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上海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总体部署,以深度融合、转型发展为主线,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引领,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更加突出结构优化、源头防控和全程监管;建立联动治理、精细管理、社会共治的防控格局,深化大气污染源治理,落实政府、企业、公众大气环境保护责任,为建成现代化滨江新城区提供坚实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

(二)行动目标

以产业、交通和能源领域为重点,统筹建设、生活和农业领域,全面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能源和煤炭总量双控,加快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结构调整,优化交通运输体系,建立挥发性有机物(VOCs)总量控制制度;兼顾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污染控制,以氮氧化物(NOx)和VOCs、扬尘污染防控为治理重点,推进各项大气污染物的协同减排控制。

2020年,全区空气质量明显改善,PM2.5年均浓度力争达到37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率(AQI)力争达到80%左右;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到2022年,PM2.5年均浓度力争达到35微克/立方米以下,质量优良率(AQI)进一步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能源和煤炭总量双控,推进NOx深化治理

1.实施能源和煤炭总量双控。实施煤炭和能源总量双控。到2020年,全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28.20万吨标准煤以下。持续推进宝山工业园区、罗店镇、月浦镇等地区石洞口电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管网建设和蒸汽使用。完善天然气输配系统建设,实现全区管道燃气天然气化。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4%左右。禁止新建燃煤设施,改扩建项目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削减钢铁用煤总量,到2020年,宝武集团耗煤量控制在1150万吨;合理控制公用燃煤电厂发电用煤总量。

2.强化煤炭品质监管。加强燃煤质量监管,确保达到本市《燃料含硫量和灰分限值》(DB31/267-2015)要求;非电行业要求使用硫含量<0.5%、灰分<10%的清洁煤炭,并提高煤炭的使用效率。

3.完成中小燃油燃气锅炉NOx排放深化治理。完成中小燃油燃气锅炉NOx排放深化治理。2020年底前,完成中小燃油、燃气锅炉提标改造,鼓励燃油锅炉实施油改气油改电

4.强化高污染燃料销售和使用环节监管。严格禁止煤炭、重(渣)油、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销售使用(除电站锅炉和钢铁冶炼窑炉以外);禁止社会码头销售和转运煤炭、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

(二)产业结构优化和调整,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深化产业结构调整和高污染企业淘汰。一是加快推进重点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能级提升。全面推进吴淞工业区整体转型和南大生态区转型发展框架。开展黄浦江沿岸高污染企业、堆场、码头摸底调查,到2020年,完成黄浦江两岸产业结构调整。推进104地块产业结构优化和产业能级提升;严格落实6个工业园区规划环评中的产业调整计划;有序推进园区外企业向园区集中,完善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监管。

二是结合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建立预防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反弹的严管机制,加大无证无照企业清理,促进产业升级和合理布局;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违法建设企业,依法依规开展专项取缔行动,确保整改到位。三是深化重点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改造。结合104区块调整升级、195地块转型升级、198区域复垦,加快推进零星化工、小钢铁、危化、集装箱及各类堆场等重点污染行业关停调整;深化重点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改造,基本完成有色金属冶炼、高能耗高污染再生铅再生铝生产、4英寸晶圆生产、液汞荧光灯、液汞血压计、含汞电池以及添汞产品装置、砖瓦、建筑陶瓷、岩棉、中大型石材生产加工、园区外化学原料生产、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染企业等行业调整;到2020年,涂料、油墨行业基本完成从高VOCs含量产品向低VOCs含量的转型升级。包装印刷、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家具制造、木制品加工等行业和涉涂装工艺的企业,使用的涂料、油墨等原辅料基本完成由高VOCs含量向低VOCs含量的转型升级。

2.加大重点企业升级改造和污染治理力度。钢铁行业铁水产能规模控制在1502万吨以内;推进炼焦、烧结等前端高污染工序减量调整,降低铁钢比;鼓励炼钢转炉等工序向电炉等清洁生产工艺替代转型;加强钢铁行业重点企业无组织排放监管,到2018年完成原料和燃料堆场的全封闭改造;到2019年完成转运过程全密闭化。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完成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强VOCs排放企业末端治理设施的升级改造。强化现有企业VOCs末端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和台账管理;结合新一轮污染源普查,推进低端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艺的升级改造,提升VOCs的捕集率与处理效率。

3.全面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根据控制总量、削减存量、减量替代的原则,实施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和行业控制,结合排污许可证的实施,有序推进涉VOCs排放企业的总量减排;涉VOCs的建设项目,按新增排放量的2倍减量替代。到2020年,钢铁、化工、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家具制造、木制品加工、包装印刷、涂料和油墨生产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较2015年削减50%以上。完善本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清单,并开展动态更新。

4.实施低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工程。2018年起,禁止生产高VOCs含量有机溶剂型涂料、油墨和胶粘剂的新、改、扩建项目,现有生产项目鼓励优先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料。流通消费环节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料。汽车零部件推行绿色供应链采购。到2022年,集装箱制造、包装印刷、家具、汽车制造等全面推广低VOCs含量产品。家具制造和木制品加工行业全面推广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包装印刷行业推广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应用,倡导绿色包装,推广非溶剂型印刷、涂布和复合工艺。到2018年,低VOCs含量油墨的使用比例达70%以上,到2019年,全面完成。工程机械制造行业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涂料,到2019年,使用比例达30%以上。钢结构制造行业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涂料,到2019年,使用比例达到50%以上。积极推进金属制品、通用和专用设备、交通设备、电子原件制造、家用电器制造等行业推广低挥发性涂料产品。

5.实施液散码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2019年,全面完成陆地和液散码头储罐及装卸过程密闭收集处理或回收;实施液散货种周转申报登记和储罐清洗、维修或突发事故报备制度。

(三)交通结构优化调整,强化移动源污染治理

1.完善绿色综合交通体系。构建以轨道交通为主体,以中运量公交为补充,以常规公交为基础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至2020年,全区公共交通出行比重(不含步行)达35%以上,其中轨道交通和中运量交通占公共交通的50%;新辟优化调整公交线路不少于40条,公交线网密度达1.7km/km2;公共自行车投放量达1.5万辆。

2.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加大新能源汽车(标准车)、新能源货车、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力度;加大出租、物流、环卫等行业新能源车推广力度。2020年,城区公交车和校车力争实现新能源化;加快充电桩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半径中心城区小于1公里,外环以外区域小于2公里。2022年,公交、出租、环卫、邮政、区内货运等行业新增车辆力争全面实现电动化。

3.实施更严格的新车和油品标准。2018年,普通柴油油品含硫量提升至国五标准,力争与车用柴油并轨。2019年,实施国六油品标准。适时提前实施轻型汽油车国六排放标准。

4.深化老旧汽车淘汰和治理。实施更严格的高污染机动车限行和淘汰措施;持续加大高污染机动车淘汰力度。

5.加强油品质量检查和车用尿素供应监管。加强对本区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油品质量的监管。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不符合相关标准的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严格查处油品质量超标现象。加强非法经营加油点排摸,严厉打击非法加油行为。加油站点均须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对车用尿素质量进行定期检查。

6.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加强在用非道路机械执法检查,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柴油机尾气达标治理,加快国二及以下老旧机械淘汰,鼓励机械油改电 建立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申报登记的长效管理制度。建筑和市政工程机械、港作机械、场(厂)内机械、农用机械、机场设备和备用发电机等由相关部门负责按要求申报。适时实施非道路机械国四排放标准。严格实施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烟度排放标准,加强在用非道路机械执法检查。

7.强化港口船舶污染防治。持续推进港口岸电和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推进吴淞邮轮码头实施靠港船舶岸基(港基)供电,加快岸电设施建设;推进港口集装箱车辆清洁能源替代。加强老旧内河船舶污染控制。内河码头(散货码头)全面推广岸基供电;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老旧内河船舶;加大液化天然气(LNG)、电力等清洁能源内河船舶应用,完善新能源供应设施配套;推进老旧内河船舶尾气治理。

(四)建设领域推广低挥发性涂料,强化扬尘污染控制

1.大力推进绿色节能建筑。持续推进符合条件的新建民用、工业建筑全部按装配式建筑实施。建筑单体预制率不应低于40%或单体装配率不低于60%。推动建筑用能绿色发展,新建的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应结合实际情况,统一设计并安装与建筑能耗水平适应的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

2.推广应用低挥发性涂料和胶黏剂。除特殊性能要求外,建筑内外墙全部使用水性涂料,逐步淘汰溶剂型建筑涂料和胶黏剂使用。推进地坪涂料、防腐涂料、道路标志涂料、建筑胶黏剂等低VOCs含量产品的应用,2020年达80%以上。鼓励使用低VOCs含量铺装沥青稀释剂或乳化剂。

3.实施扬尘污染防控片长制3+33个大气环境质量敏感区域作为2018年度宝山区扬尘重点控制片,涉及10个街镇(大场镇、庙行镇、高境镇、淞南镇、顾村镇、杨行镇、罗店镇、友谊路街道、吴淞街道、张庙街道),形成宝山区大气质量保障重点管控区域。建立区领导挂牌督办、属地牵头、部门协同、责任单位托底的工作机制。各片区由区领导担任一级片长,各街镇主要领导担任二级片长,对控制片区内的扬尘污染防控负总责,组建街镇牵头,委、绿化市容局、环保局、城管执法局、区住保障房屋局、公安交警支队等各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组成的工作机构,全面调动条块行政资源,全面管控片区内各类尘源,对污染严重的片区要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开展综合整治,全力提升我区扬尘污染防控成效。全区其他敏感区域同时作为扬尘控制精细化管理工作范围,由各街镇(园区)属地化管理,并强化协调联动。

4.提升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水平。落实工地和堆场扬尘控制技术规范。全面加强建筑、市政、拆房等工地的扬尘污染控制及文明施工管理。到2020年,全区工地文明施工达标率达到98%,全区拆房工地洒水或喷淋措施执行率达到100%

5.全面完成干散货码头堆场扬尘综合整治。进一步落实干散货码头堆场的地面硬化、喷淋、围挡、覆盖、车辆冲洗等抑尘措施。取缔无证无照和达不到环保标准的干散货码头。

6.深化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执法监管,规范渣土等散装物料运输。继续提高道路保洁率和保洁质量。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安装密闭装置并确保正常使用。到2020年,道路冲洗率达到82%以上。依托网格化管理推进道路扬尘污染控制。

(五)深化社会源整治,强化餐饮油烟和VOCs治理

1.深化餐饮油烟污染防治。持续推进餐饮业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全面推进餐饮油烟净化设施的维护保养,全面推行餐饮油烟在线监控和第三方治理,推广集中式餐饮企业集约化管理。提高油烟和VOCs协同净化效率。加强餐饮业执法检查。

2.深化汽修行业VOCs治理。落实汽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规范及涂料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推广低VOCs含量产品在汽修行业的应用,色漆使用水性涂料,中涂、底漆使用高固含涂料,到2020年,力争全面完成。

3.深化油气回收治理和监管。加强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长效管理,确保油气回收设施正常使用。汽油年销量5000吨以上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在线监测。建立收发油设施的视频监控。

(六)推进种养结构调整,实施农业氨减排工程

1.实施种养结构调整。适度减少麦子种植面积,增加绿肥种植和冬季深耕晒垡面积,适度增加早中熟水稻面积,从源头上减少化肥农药的投入,到2020年,累计种植绿肥和冬季深耕晒垡面积2万亩,化肥、农药亩均施用量降至24公斤和1公斤以下。

2.实施农业氨减排工程。开展种植业和养殖业氨防控技术研究与示范,加快农业氨减排工艺和技术推广。做好测土配方肥、缓释肥、水肥一体化等新技术的应用,推进生态高效生产。削减氮肥施用总量,到2020年,亩均氮肥施用水平稳步下降。

3.强化秸秆综合利用。严格执行秸秆禁烧各项规定;开展机械化还田技术示范、提升、推广,提高还田质量;探索稻草种植食用菌技术,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

(七)实施季节性污染调控,有效实现污染削峰

实施重点企业冬季(10月~3月)污染物排放负荷控制,强化减排管控措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部门责任

1.分解目标责任。依托区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协调推进委员会工作机制和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平台,建立扬尘污染防控片长制,通过分领域组长单位责任制,将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部门、街镇、园区及相关企业。加强部门协调联动,环保部门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单位应根据分解的任务,依法做好相关环保工作。

2.强化考核监督。建立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环保考核体系,将细颗粒物控制目标作为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实施大气强化措施实施考核办法,将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项目任务的完成情况,列入区委区政府对各街镇(园区)和部门的年度考核体系中,并作为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日常监管

1.严格日常监管和执法。严格执行上海市大气环境管理标准规范体系,严格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重点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重污染工业企业和结构调整企业,以及扬尘产生源和社会污染源的监管。建立健全涉VOCs工业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程序及监督管理要求等。推进全区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促进重点行业治污升级改造。到2020 年底前,在电子、包装印刷、钢结构制造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推动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机制创新,严厉打击各类超标排污、非法排污。

2.大力推进执法专项行动。制定和实施年度工业、交通、扬尘、生活和农业源专项执法方案。结合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对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执行和大气环境重点难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察,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和渎职枉法行为。

3.探索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制度。建立由街镇、园区党政主要领导为网格长的监管制度,明确网格督查员,对网格内违法建设项目、VOCs排放、扬尘污染、餐饮油烟、露天烧烤、垃圾焚烧等违法排放落实排查和取缔责任。

4.曝光环境违法行为。曝光典型环境污染违法违规问题和案例,及时跟踪并公布整改落实情况。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加强公众参与环保监督。

(三)加大社会投入,强化政策引领

1.增加资金投入。落实节能环保建设和运行的资金投入,并加大投入力度。优先解决对产业结构调整、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治理示范项目、清洁能源替代项目的支持和引导。

2.落实绿色发展配套政策。完善政府绿色采购,重点支持水性涂料等环境友好型产品。加快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及推广。落实绿色信贷和绿色证券。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加快推动环境服务市场化和专业化。

(四)完善能力建设,强化科技支撑

1.加强监测监管能力建设。整合污普、VOCs、在线监测等信息,建设大气污染源排放动态管理平台和跟踪评估系统;扩大NOx等主要污染物和VOCs等特征污染物的在线监测安装范围,督促排污单位按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增加对储罐、装卸等过程的在线监测能力;建成扬尘监测网络、基于微型传感器的网格化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交通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大环境监测、监察队伍建设力度。

2.提升大气污染应急能力。完善《宝山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细化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和实施细则,对可能发生重度以上污染等级提前采取强化措施。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强化大气污染应急监测和应急反应能力建设。

(五)发动市民参与,加强区域协作

1.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大力倡导以绿色低碳为主题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支持和帮助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有利于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相关活动。

2.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拓展环境空气质量发布渠道,强化发布时效。在政府网站发布建设项目环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违法企业名录等政府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约束。

3.进一步完善环境信用体系。落实并完善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支持和鼓励其他企业主动发布环境保护报告,强化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区各集团公司。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1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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