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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宝山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守则》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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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主题分类: 教育
  • 体       裁: 通知
  • 发布日期: 2024-05-31
  • 发文字号: 宝教〔2024〕26号
  • 发文日期: 2024-05-22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教育局


 

各教育单位:

现将《宝山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守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

                           2024522


宝山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守则

 

  

一、总则

二、安全管理

一)安全领导机构

(二)岗位安全责任

三)安全计划总结

四)安全制度预案

五)突发事件的处置

三、安全教育

(一)学生安全教育

(二)教工安全培训

四、消防安全

(一)消防责任制度

(二)消防教育培训

(三)器材设施维保

(四)安全疏散通道

(五)用电用气

(六)重点部位消防安全

五、校园治安

(一)治安防范制度

(二)保安管理

(三)技防物防设备

(四)校园周边环境

(五)放学清校工作

六、交通安全

(一)交通安全教育

(二)学校周边交通安全

(三)校内交通安全

(四)校车安全

(五)集体活动用车管理

(六)其他工作

七、食品安全

(一)食品安全管理

(二)人员管理培训

(三)场所环境要求

(四)设施设备要求

(五)采购存储要求

(六)加工制作要求

(七)食品卫生要求

八、未成年人保护

(一)保护工作机构

(二)各类专项制度

(三)强制报告机制

(四)心理健康干预

九、附录

(一)中学生日常安全注意事项

(二)小学生日常安全注意事项

(三)幼儿园儿童日常安全注意事项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本区教育系统安全工作基础,加强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标准化管理,规范学校安全管理职责,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广大师生、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教育、群防群治”和安全生产“三个必须”等要求,结合宝山教育实际,制定本守则。

2.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有关消防、教育、卫生、治安、交通、食品等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守则。

3.适用范围

管理守则适用于全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

4.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内容

1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3建立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4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5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治、妥善处理伤亡人员和进行责任追究等。

二、安全管理

一)安全领导机构

1.落实校(园)长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各学校党政领导与教育局主要负责人签订“学校综合治理安全工作”“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党政领导责任书。

2.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机构,明确1名校级副职为学校安全防范管理代表各职能部门间形成及时沟通、相互协作的良好工作格局。

3.落实校外法治副校长和治安辅导员聘任制度,经常性开展治安、交通、消防等安全法制教育活动,行为不良学生帮教措施落实到位。

(二)岗位安全责任

1.落实安全工作“一岗双责”要求,学校安全防范领导小组、中层以上干部,各类组长、教师、职员、工人等,所有岗位都有明确的岗位安全防范职责,内容包括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并汇编成册。

2.每学年开学初,校长能结合教职工岗位聘任工作,组织教职工学习岗位了解所聘岗位安全防范职责,并层层签订安全防范履职责任书,责任书包括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内容。

3.学校要建立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岗位安全防范管理工作履职情况纳入每月绩效考核,并实行安全红线一票否决制。

三)安全计划总结

1.安全防范管理工作纳入学校发展规划与学年度年度计划。

2.每学年年度均能结合工作实际和安全形势发展需要,制定学校安全防范工作计划,内容包括组织领导、职责履行、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治安防范、食品安全、校舍设备、校园维稳等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各领域,有工作目标和具体工作举措。

3.每学年年度结束前,能及时、全面地对学校安全防范管理工作的主要做法与成效进行评估、总结,反思不足与问题,并提出改进设想。

四)安全制度预案

1.结合学校实际,建立系统、全面的校园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入职准入、治安、消防、交通、食品、卫生、教学、活动、校舍、教室、设备、校服、心理、维稳等不同领域的安全教育、管理、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认真落实相关制度,并汇编成册。

2.结合学校实际,编制系统、全面的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内容包括暴力入侵、校园欺凌、火灾、爆炸恐吓、楼道踩踏、意外伤害、交通事故、自然灾害、食品安全、传染病、群体性事件、实验室事故、网络信息问题、舆情发酵、大型集体活动、心理危机等不同领域,定期开展预案应急演练与修订,并汇编成册。

五)突发事件的处置

1.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启动处置预案,依法采取防范、控制、救助、抢险等措施,并按照规定报告有关部门。

2.出现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风险时,学校应当立即采取停课、暂避、疏散、管控等措施,保障学校安全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并按照规定报告有关部门。

3.学校发现学生有欺凌和暴力行为,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帮助受伤害者,自发现之日起十日内完成调查,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置;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

4.学校发现校园性侵犯事件,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帮助受伤害者,并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

5.校(园)内发生学生伤亡事故时,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学生突发事件处置办法如下:

1接到报告启动预案

校领导接到校内发生安全事故的报告,应立即启动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及时抢救紧急救援

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在第一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对受伤学生进行现场救护,校领导根据学生受伤情况,决定是否应当采取紧急报警救护措施。如需采取紧急报警救护措施的,学校应立即采取紧急报警救护措施。(紧急报警电话:110;紧急救护电话:120

3注意保护事故现场(监控肇事者)

发生学生在校安全事故的现场,学校要组织人员注意保护,防止任何人对事故现场进行破坏,包括笔录、摄影、监控等。

4及时向上级报告

学生在校发生安全事故,校领导应当按要求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口头报告,并迅速进行书面报告。如属于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进行报告,并根据事故发展、救治的情况随时进行续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5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学生在校发生安全事故,应当在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将学生发生安全事故的情况及时告知学生的监护人。需要学生的监护人到学校参与救护、处理事故的,学校应尽可能地提供方便。

6安排专人协调

安排专人认真做好学生家属的协调、处置、接待和安抚工作,包括进行心理疏导,视情况开展个别心理干预,尽量防止安全事故扩大影响。

7舆情处置

按照舆情处置流程,在专业部门指导下,统一口径,认真做好舆情通报。学校内相关涉事人员不得接受媒体采访,所有教职员工未经允许不得对外宣传、传播相关内容。

8处理好事故善后事宜恢复教学秩序

学生在校发生安全事故现场处理结束后,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学校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处理好事故中受到伤害学生的善后事宜。期间,要加强家校沟通,并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并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解决学生伤害事故。

同时,学校要尽力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次序,包括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危机干预和心理辅导。另外,还要加强教育管理,举一反三,吸取教训,排查整改校园安全隐患。

另外,学校要做好广大师生的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黑板报、宣传栏、校会、班会等形式,开展危机预防和管理教育,增强师生员工危机防备意识和应急基本知识、技能。

9对安全事故按“五不放过”的原则进行结案处理

学校各部门要主动、积极地支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明确事故责任,坚持做到“五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明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得到追究(处理)不放过、事故安全隐患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相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结案处理,以认真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10及时向投保公司报案,后续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进行保险理赔。

三、安全教育

(一)学生安全教育

1.制定并实施学生安全教育课时计划。义务教育阶段一、四、六、八年级以及高中阶段一年级,每学期至少安排8课时,其他年级每学期至少安排4课时,开展公共安全教育。幼儿园每周至少安排1次涉及公共安全教育内容的游戏活动。

2.开学初、放假前,按照市教委要求认真开展“公共安全开学第一课”“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最后一课”等安全教育活动;新生入校时、集体外出活动前,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加强对寄宿学生进行防火、防盗、人身防护和网络保护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3.中小学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幼儿园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应急疏散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修正应急预案,实现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

(二)教工安全培训

1.学校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医务(保健)人员、心理老师要有从业资格证。

2.学校负责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员定期接受有关安全管理培训,有培训证书。

3.制定并实施学年度(年度)教职工安全岗位职责、消防知识技能、急救知识技能、应急疏散演练等安全教育校本培训计划。

四、消防安全

(一)消防责任制度

1.学校应以正式文件明确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明确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逐级签订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2.建立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校内绩效考核,学校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或发生火灾,应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3.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明确年度消防工作措施和具体举措。

4.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校园防火检查,并在开学、放假和重要节庆等活动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防火检查,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应当及时整改。

5.学校应当结合每日行政值班巡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落实保安人员夜间巡查,明确巡查部位。行政与保安人员要做好每日巡查记录。

6.消防档案台账资料齐全。

(二)消防教育培训

1.制定学校日常与重大活动期间的灭火和应急救援疏散预案,明确各岗位人员履行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员消防疏散演练。

2.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教职员工全员消防安全培训,使所有教职员工认识火灾危险性,掌握日常防火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学生疏散逃生自救。

3.落实学生消防安全第一课,每学期开展4课时以上消防安全教育。

4.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与管理人员培训,有培训证书。

5.落实消控室值班人员、泵房和配电间操作人员培训,有相关操作技能鉴定证书。

(三)器材设施维保

1.学校自身没有消防专业管理资质与能力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每月出具维保记录,每年至少全面检测一次,并出具年检报告。

2.学校室内消防栓、消防水泵(喷淋泵)、水泵接合器、消防给水管网、消防稳压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洒水喷头、气体灭火系统、火灾探测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供配电、消防应急广播、消防电话、消防电梯、消防安全标识等消防设施、器材维保到位,完好有效。

(四)安全疏散通道

1.学校内部道路应保持通畅,消防车道、消防登高场地应保持畅通,并有专用标识。

2.宿舍楼、教学楼、专用教室、图书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均要有两个出口,建筑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3.学校建筑内各类通道保持畅通,主要安全出口或通向楼梯间的疏散门净宽度不应小于1.4米,不应设置门槛,紧靠门口内外各1.4米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米,其他安全出口不应小于0.9米。

4.建筑内疏散门严禁封堵、锁闭,净宽度不应小于0.9米,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

5.疏散楼梯间、食堂等区域的常闭式防火门应当关闭,疏散楼梯净宽度不应小于1.1米,疏散楼梯间不应被封堵、占用或设置其他功能的场所。

6.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封闭的金属栅栏,当必须设置时,应有从内部易于开启的装置。

(五)用电用气

1.电工、电焊等特殊工种应持证上岗。

2.无违章用电、用气情况。

3.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燃气线路设施,并有相应记录。

(六)重点部位消防安全

1.厨房区域消防安全

1厨房应采用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在隔墙上开设的防火门、窗的耐火等级应为乙级,无破坏防火分隔的情况。厨房的顶棚、墙面、地面的装修材料应采用A级。

2使用液化石油气瓶组进行供气时,应设符合规范要求的独立瓶组间;当气瓶的总容积大于1个立方时,与所服务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规范要求;单位使用液化石油气供气的气瓶总容积不应大于4个立方米。

3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餐厅,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

4使用燃气的厨房应按规定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应与燃气的应急切断阀联动。

5厨房的防油烟管道不应暗设,并应设直通室外的排烟竖井。

6厨房内排油烟罩应及时擦洗,排油烟管道应每学期至少清洗一次,并记录存档。

2.学生宿舍(幼儿寝室)消防安全

1学生宿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门、窗严禁设置障碍物或上锁;宿舍楼安全疏散门开启方向要向外。

2学生宿舍楼应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图、火灾报警装置,以及明显的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正常工作。

3严禁违章使用明火、大功率电器,私接乱拉电气线路。

4宿舍管理人员应加强夜间消防安全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3.化学实验室消防安全

1实验室宜设置在建筑物首层;排风扇应设在外墙靠地面处,风扇中心距地面不宜小于300mm风扇洞口靠室外的一面应设置挡风措施,室外一面应设防火罩。

2通风柜(毒气柜)宜采用不燃材料,柜内设备的电源插座、照明及煤气开关应设于室外。

3教师演示台一侧的水池上应设置事故急救冲洗喷嘴,并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沙箱等器材。

4.物理实验室消防安全

1)严禁使用没有绝缘隔热底座的电热器。

2电烙铁使用以后必须置于不燃支架上。

3实验桌(台)上应设置固定电源插座,装设的各种电源,高压、稳压装置以及各种测试仪表与学生实验桌(台)之间的线路应穿管敷设,不得临时乱拉电线。

5.图书馆消防安全

1每天闭馆前,应对书库、阅览室等部位进行防火检查,清除遗留火种,切断电源。

2开放期间,严禁动用明火,严禁吸烟,严禁将火种带入书库,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馆内。

6.计算机房消防安全

1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难燃性套管保护,导线不应外露。

2开关、插座应安装在难燃或不燃性材料上。

3不得私拉乱接电气设备;非使用期间应关闭电器设备,配置二氧化碳灭火器。

7.停车库消防安全

1人员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并与汽车疏散出口分开设置。

2设置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固定灭火设备和灭火器。

3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照明。

4电动自行车应设置集中充电停放区域,安装电气过负载保护装置,并加强日常管理。

8.配电房

严禁堆物,需配置二氧化碳灭火器。

9.微型消防站

1消防重点单位的学校应设置微型消防站。

2人员配备应不少于6人,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

3应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分班编组值守,每班不少于3人。

4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应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可根据需要分区域设置。

五、校园治安

(一)治安防范制度

1.建立健全学校治安防范管理制度,包括门卫值守制度、门卫巡查制度、设防撤防制度、错峰上下学制度、行政值日护导制度、危化品管理制度等。

2.学校实现封闭管理,非上放学高峰时段校门及时锁闭。

3.严控无关人员进校,严格实行进出身份核验(包括保安),来访人员记录符合要求。

4.护校民警签到记录、危化品领用管理记录符合要求。

(二)保安管理

1.保安资质要求

1学校保安员应由获得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的保安服务公司派驻。

2保安员必须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员证,并应当参加公安部门组织的校园保安岗位专业轮训考评,通过“心理健康测评”项目,体能达标、考评合格,且在保安员电子证照(IC卡)中获得认证。

3保安员着装和器械穿戴符合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保安员护校执勤规范试行)的通知》沪公治通字202125号)要求,能使用“智慧保安”APP进行上下班考勤打卡。

2.保安数量要求

1日常保安。每个有学生出入的校门口至少配备2名保安员,在岗开展日常守护、巡逻、护校等工作。寄宿制学校按不低于普通学校日常保安员数量双倍配备。

2叠加保安。小学、幼儿园在上学、放学高峰时段,在每个有学生出入的校门口安排2名保安值守的基础上,再叠加安排2名保安员开展护校。

3.保安履职要求

1上学、放学时段,按照学校规定时间打开校门,同时做好护校工作。

2非上学、放学时段,锁闭学校大门,对上课期间外出的学生,应凭学校发放的有效证明放行。

3查验来访人员、车辆、物品,认真核实来访人员身份、来访目的,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经学校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放行,且必须由保安员陪同至受访者。

4严格执行外来人员信息登记和持证入校制度,邮包、快递一律在门卫室交接。

5配合学校开展安全检查,做好学生、幼儿在校期间的校内巡逻、报警监控、值班和学生离校后的清校工作。

6学校放学清校后,若发现学生无故不离校的,必须及时通知学校,由学校联系家长对接回去。期间,保安员必须做好陪护与衔接,若发现有特殊情况的,及时上报学校。

7保护学生、幼儿及教职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发生案(事)件迅速报警,并开展快速有效的先期处置;对正在实施侵害师生的行为,及时使用防卫装备予以制止,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4.保安培训要求

1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保安人员的防暴力侵入演练,有演练记录,保安具备熟练使用防护工具、查看录像、使用紧急报警按钮等保安技能,掌握应急处置工作流程。

2学校要督促保安公司规范有序使用安保工作人员,加强培训,要按照公安部门明确的保安人员工作职责要求,做好学校的安保工作。

5.其他要求

保安员护校应根据学校类型不同分为日常勤务、叠加护校勤务、普通护校勤务。非上学、放学时段应锁闭学校大门,采用日常勤务;小学、幼儿园上学、放学时段应采取叠加护校勤务;其他学校上学、放学时段应采取普通护校勤务。

1日常勤务

一名保安员负责校园内(非教学区域)巡逻,一名保安员在门卫室执勤,如遇突发事件必须第一时间进行处置,需要时可吹响警笛哨、按下报警按钮报警。夜间巡逻守护时应携带强光电筒。

2叠加护校勤务

学校应明确各点位保安员职责,如遇突发事件必须第一时间对侵害师生人身安全的行为人进行格挡、控制,同时配合学校引导人员疏散、关闭校门。

上学、放学时段,学校在保安叠加护校的基础上,至少配备一名安全老师及家长志愿者参与护校工作,如遇突发事件,安全老师第一时间吹响警笛哨、引导人员疏散,并果断按下紧急报警按钮报警。

3普通护校勤务

学校应明确各点位保安员职责,如遇突发事件必须第一时间对侵害师生人身安全的行为人进行格挡、控制。

上学、放学时段,学校在保安护校的基础上,至少配备两名安全老师及家长志愿者参与护校工作。如遇突发事件,一名老师第一时间吹响警笛哨,并按下紧急报警按钮报警、引导人员疏散。另一名老师迅速关闭校门,并协同保安持选配装备参与学生保护和现场处突。

(三)技防物防设备

1.各校要按照“中共上海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视频监控全覆盖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学校视频监控全覆盖安装工作。

2.周界报警装置和红外探测器使用正常,形成闭环。红外探测器设防撤防记录完整。

3.门卫室、校长室的紧急报警按钮使用正常,隐蔽并便于操作。

4.危化品管理实行双人双锁,配备通风橱和红外探测器。

5.保安装备齐备,有长短警棍、圆盾牌、钢叉、可伸缩制爆钳、警笛、强光手电筒、标准头盔、反光服等。

6.学校周边有实体围墙,围墙高度(含周界报警装置)不低于2.2米,移动式金属伸缩防护门门体高度应不低于1.4m,伸缩导条(杆)设计应不宜于踩踏、攀爬。

7.学校阳台和楼梯扶手栏杆高度大于1.1米。

8.有技防物防设施设备维护制度与日常维护记录。

(四)校园周边环境

1.合理设置家长接送区域,有黄线格划分出的缓冲区,有保安之外的教师、家长、社区平安志愿者参与高峰时段安全护导。

2.校园周边200米安全区执行情况良好,禁止新建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企业、设施,禁止设立上网服务、歌舞娱乐、游艺娱乐等场所。

3.校门口无乱停车、乱设摊、乱堆物等现象。

(五)放学清校工作

1.学校要按规定时间放学,不得大面积留学生补课或无故滞留学生,若需辅导个别学生或处理事情留校的,要做到“学生在教师在”,并通知到家长,不得由班干部或学生代替。

2.放学后,各班要清扫卫生、检点物品、关灯关窗锁门,并由班主任老师或其他指定老师检查后离校。

3.放学后,若留学生出黑板报或组织班级活动的,要由班主任老师或其他指定老师陪同,但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清校时间,且结束后由班主任老师或其他指定老师组织学生统一离校。

4.学校放学至清校,学校值班老师要做好校园各处的巡视检查,做好巡检记录,并将检查情况纳入班级管理。

5.凡清校后学生无故不离校的,要给予批评教育,并安排人员陪同,同时通知家长对接回去,若发现有特殊情况的,应及时上报学校领导妥善处置。

六、交通安全

(一)交通安全教育

1.学校要围绕交通安全主题,通过学科融合、专项实训等途径,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开学前,组织学生收听收看“知危险会避险”交通安全体验课和本市“公共安全教育开学第一课”。平时,要结合“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全国交通安全日”以及节假日等关键节点,重点培养学生交通安全出行文明意识,提升学生交通安全避险能力,

2.各校要充分利用市、区、校三级公共安全教育实训场所、“国家和本市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教学资源开展交通安全专题教育。

3.要用好家校互动平台提醒学生家长遵守交通法规,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并教育学生从小养成守法文明出行的交通习惯。

(二)学校周边交通安全

1.各校要进一步优化完善学校安保人员、教职员工、家长志愿者和群防群治力量共同参与的“护学岗”机制,严格落实“高峰勤务”制度,加强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维护,要组织人员专门负责引导和护送学生有序通行、安全过街。

2.学校要根据《关于建立健全我区学生交通安全提升行动定期通报机制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对校门口家长、学生驾乘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头盔、车辆超员搭载学生等情形的劝导纠正工作,同时协助警方维护好停车秩序。

3.学校要会同交警部门探索推广在学校门口设置全封闭的护学通道和专用接送通道,在避免接送车辆在学校门口长时间停留的同时确保学生步行出入学校安全。

(三)校内交通安全

1.实施校内人车分离管理。各校要对学校内部车辆、人员活动区域和交通流线进行规划,实行校内人车分离管理。

2.规范校内车辆通行管理。各校要按照功能分区及校内车辆通行需求,分类实施车辆禁行、限行管理。

3.优化校园内部交通组织。学校要优化内部停车区域规划,完善校内步行通道与各建筑出入口紧密衔接,构成安全、方便的步行网络。

4.加强校内交通秩序管理。各校要加强校内车辆通行秩序管理,及时发现制止校内超速行驶、违反校内规定通行、不在指定地点停车等行为。

5.加强校内人员交通安全培训。各校要加强校内人员交通安全提示,结合学生出行规律、季节和天气特征因素,充分利用校内宣传平台,及时推送出行安全风险预警、安全防护要点、校内路径诱导等各类提示信息。

6.加强学校集体活动用车管理。各校在组织春秋游等集体活动中,要选择有客运资质、经营规范、社会声誉良好客运企业车辆的用车管理方式;要与车辆租赁企业规范签订租赁合同,并将企业信息(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许可证)、车辆信息(车辆号牌、行驶证)、驾驶人信息(驾驶证)报辖区交警部门审核。

(四)校车安全

1.校车管理制度

1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健全。

2校车有相关审批文件。

2.校车人员要求

1驾驶员有校车准驾资质,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会使用车顶报警灯、停车牌。

2驾驶员取得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3具有3年以上准驾车型驾驶经历,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4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5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6无犯罪记录。

7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8校车驾驶员、安全管理员、随车照管员的安全职责明确,并认真履职,有安全责任签约。

9学校每学期开展一次司乘人员交通安全教育,开展应急疏散演练与应急救援知识技能培训,相关人员掌握应急处置工作流程。

3.车辆物品要求

1幼儿园、小学必须使用专用校车,并取得校车车牌,且配有校车标志和停车指示牌。

2校车的车灯、车胎、制动器、安全带等车况良好,通过每半年一次的检车。

3校车配备逃生锤,逃生门能正常开启并通畅。

4车辆配备的灭火器处于保质期并充装压力合适。

5车内饰品不妨碍安全驾驶,不遮挡驾驶员视线。

6车内配备急救箱,箱内有基本急救用品,并在保质期。

(五)集体活动用车管理

1.规范选择车辆租赁企业

学校选择有客运资质、经营规范、社会声誉良好、驾驶员身心健康的客运企业车辆。

2.规范签订车辆租赁合同

学校要与车辆租赁企业签订租赁合同,明确用车时间、停车地点、车辆行驶路线、车辆类型及数量、驾驶员资质等,并要求租赁企业提供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所提供车辆号牌及行驶证、车辆强制保险单、承运人责任保险单、驾驶员《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有无犯罪记录等证明材料。学校委托旅行社组织集体活动,也要求旅行社提供上述材料。

3.做好出行前的备案

学校应当于活动日3个工作日前在“学校集体活动临时用车备案一件事”平台对学校集体活动事项进行备案,待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出行。

4.加强安全教育

学校应开展学生集体乘车安全教育,派出随车老师,负责督促学生系好安全带,不在车上嬉戏打闹,提醒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专心开车,不接听电话,按规定路线行驶,不超速,不违规变道等。

5.完善应急预案

学校要制定集体活动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应明确专人及时将受伤师生送医救治、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并妥善处置事故。

(六)其他工作

学校要与区交警支队、属地派出所等部门协作,优化多方联动工作模式,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守护学生交通安全的工作格局,为学生创造更加安全的学习和出行环境。

七、食品安全

(一)食品安全管理

1.建立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和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各类食堂管理制度健全,并上墙;按要求在食品加工处理区安装视频监控,实现明厨亮灶。

2.按照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地址、经营业态类别、经营项目加工供应食品,核定的加工经营场所面积、布局流程和使用功能等生产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量化等级公示牌悬挂或摆放醒目处。

3.按规定进行食品留样,留样设备正常运转。

(二)人员管理培训

1.按规定配有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未聘用禁聘人员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按规定取得考核合格证。

2.建有从业人员培训和健康档案,未安排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上岗。

3.加工经营过程中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符合卫生要求。

(三)场所环境要求

1.加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墙壁、天花板、门窗、地面保持清洁,排水通畅。

2.消除了老鼠、蟑螂、苍蝇等有害昆虫及其滋生条件。

3.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处置符合要求。

(四)设施设备要求

1.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能正常运转和使用。

2.定期清洗、校验、及时清理清洗保温、冷藏和冷冻等设施设备,能正常运转和使用。

3.用于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无毒无害,标志或区分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4.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具设备使用前消毒。

(五)采购存储要求

1.按规定索取、留存、整理供货者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和进货票据。

2.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和查验记录,记录保存不少于二年。使用阳光午餐等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统。

3.不采购经营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原料。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4.保持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清洁;未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食品原料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于适宜的温度环境内;定期检查、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5.贮存散装食品的位置或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及联系方式等。

(六)加工制作要求

1.粗加工水池有标识,植物性和动物性食品分类清洗。

2.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半成品分开存放。

3.需要熟制加工食品烧熟煮透;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冷却后及时冷藏。储存设施设备正常运转,储存温度和时间符合要求。

(七)食品卫生要求

1.餐饮具按要求清洗、消毒和保洁。

2.食品添加剂使用符合相关标准,达到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备案公示要求。

3.洗手消毒设施、空气消毒设施、空调设施、冷藏设施、净水设施等正常运转。专间温度控制在25℃以下。

4.专人加工制作,非专间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专间。专间内不存放非直接入口食品、未经清洗处理的水果蔬菜、杂物等。

八、未成年人保护

(一)保护工作机构

1.由一名校领导直接负责学生保护工作,并明确具体的工作机构,设立未成年人学校保护专兼职教师岗位。

2.为从事学生保护工作的人员接受相关法律、理论和技能的培训提供条件和支持。

3.对教职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培训。

(二)各类专项制度

1.完善预防性侵害、性骚扰专项制度。严格落实入职报告和准入查询制度,对在聘人员应当每年定期开展核查,建立健全教职工与学生交往行为准则,建立健全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视频监控管理规定,建立预防、报告、处置性侵害、性骚扰工作流程。

2.完善学生欺凌防控专项制度。建立健全学生欺凌治理组织机构,组建欺凌治理工作小组,建立学生欺凌预防、发现、处置和报告工作流程,定期针对全体学生开展防治欺凌专项调查。

3.完善网络保护专项制度。对学生进行网络安全、网络文明和防止沉迷网络的教育,安装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或者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提醒提示家长及学生预防网络诈骗。

(三)强制报告机制

1.发现学生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依照规定及时向公安、民政、教育和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等有关部门报告。

2.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3.学生因遭受遗弃、虐待向学校请求保护的,能及时予以救助。

4.建立学生重大生理、心理疾病报告制度。

(四)心理健康干预

1.建立学生心理辅导和干预制度。

2.按规定比例配备有资质的心理辅导人员。

3.普通中小学各学段至少安排一个年级每两周开设1课时心理课,所有年级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以心理健康教育为主题的班团队会和专题活动。

4.对在校教职工及其他在校工作人员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进行动态评估。

 

 

 

 

 

 

 

 

 

 

 

 

 

 

 

 

 

 

 

附录1

中学生日常安全注意事项

 

一、上下学安全

1.学途中应当注意交通安全,不乘坐拼装、报废、载货等非法营运车辆,不乘坐超载、超速、司机酒后驾驶的车辆。乘坐公交车上学的,应当在公交车车站等候,并按顺序上车,不争抢不推搡,做到文明乘车。

2.上车落座后要系好安全带;乘坐小轿车、微型客车时,未满12周岁的儿童应落座于后排座位,不得坐在前排副驾驶位

3.乘坐电动自行车时应佩戴头盔,双手抓紧家长或扶手,不可摇晃或突然站起,不伸手、不探头。

4.学生自行上下学的,应当注意途中安全要遵守乘车秩序和交通规则,尽量与同学结伴而行。

5.禁止12岁以下的儿童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不满16周岁的不能在道路上骑电动车。

6.遇雨、雪天气时,不要打伞骑车,不要让穿戴的雨衣挡住视线,要慢速行驶,拐弯时应拐大弯,不要猛拐弯、急刹车,还应与前面的车辆、行人保持安全距离。

7.学生到校后应及时进入校园,不要在校门口聚集、停留。因提前到校而校门尚未开启的,在校门口等候时应当注意安全,要远离来往的车辆,要防范不法分子突然实施侵害行为,遇到紧急情况要立即向保安或其他成年人求助。

8.进出校门要遵守秩序,听从护导老师、保安人员的指挥,不得拥挤,不得在校门追逐、打闹。

9.放学后要尽快离校,非经老师同意不要在学校内逗留。家长未及时来接送的,应及时告知教师或保安人员,并到指定的地点等候家长,不要长时间在校门口停留,不要跟陌生人或其他无关人员走。

二、校内行走安全

1.上、下楼梯要靠右慢行,不拥挤,不打闹,不在楼梯上逗留。

2.上、下楼梯,不得在栏杆上骑行、滑行,不得与他人搂肩并行,不推人、不撞人、不跳步。

3.在集会、做操、放学等场合集体通行楼梯时,不得在拥挤的人群中逆行,要等人群通过后再前行。

4.当楼梯上人多拥挤时,不要贸然弯腰系鞋带或者捡拾掉在地上的物品,防止被他人踩到或将他人绊倒。

5.在拥挤的人群中行走时,要留意脚下,注意保持身体平衡,防止摔倒,以免让自己成为拥挤踩踏事故的诱发因素。

6.集体通行楼梯时,不起哄闹事,以免引起人群恐慌,进而导致行人因急于离开而发生拥挤踩踏事故。

7.遇到天气突然变化(如突然下雨、下雪),学生仍应当有序上下楼梯,不得在楼梯上急冲、急跑,不得相互推挤。

8.夜间在楼梯上通行时遇到突然停电,不要惊慌,不要拥挤,要保持镇静,听从护导老师、保安人员的指挥,有序从现场撤离。

9.在拥挤的人群中不慎摔倒时,要尽可能迅速站起来。如无法起身,应让双膝尽量前屈,护住胸腔和腹腔等重要脏器,侧躺在地。可能的话,要设法靠近墙壁,面向墙壁,身体蜷成球状,双手在颈后紧扣,以保护身体最脆弱的部位。

10.集体通行中,当发现自己前面有人突然摔倒了,应该马上停下脚步,同时大声呼救,告知后面的人不要向前靠近。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应尽快扶起摔倒的人。

三、课堂安全

(一)常规安全

1.在使用美工刀、剪刀、三角尺等有一定危险性的学习用品时,要注意安全,以防伤害到自己和他人。

2.课堂上,不得做出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在教室内追逐、奔跑;向他人投掷物品;推搡他人;打架斗殴等)。

3.课堂上出现身体不适,要立即告诉老师,及时到校医务室或医院就诊,不要带病上课,以免病情加重。

4.进入专用教室前,了解教室的使用规定和安全注意事项,遵守专用教室内的规章制度,不擅自操作设备。

(二)体育课安全

1.学校须在每学期开学前开展学生身心情况排摸。

2.对于特异体质或者特殊疾病的学生,在上体育、活动等课时,学校要对其作出专门的安排。

3.体育课应当按要求穿着运动服或其他合适的衣服,不得佩戴金属饰品,不得携带别针、小刀、钉子等尖锐、坚硬物品,防止在运动中对自身造成伤害。

4.体育课前或课中遇身体不适,要及时向老师请假,防止因为运动而导致病情恶化。

5.尽量不要戴眼镜进行运动,若不方便摘下眼镜,则在运动时一定要加倍小心,且在做垫上运动时必须摘下眼镜。

6.体育课上,要按照老师的要求进行充分的准备活动,防止身体受伤。

7.上体育课过程中应当认真听从老师的指挥和安排,不得擅自行动,不得做出威胁他人安全的行为。

(三)实验课安全

1.实验课,学生上课后要严格遵守课堂纪律,未经老师允许不得离开座位,避免误触实验器械或药品。

2.严禁非实验人员进入药品室。实验室内的仪器、药品、模型标本和其他设备未经实验教师许可不准带出实验室。

3.做实验前,要认真听教师讲解实验目的、步骤、仪器的性能、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准确掌握实验操作要领。

4.做实验时要遵守操作规程,按照实验步骤认真操作,严禁违规操作,严禁未经教师指导和许可私自操作。

5.严禁直接品尝、直接用手接触、直接闻药品。

6.有毒或带刺激味的演示实验要在通风橱内进行,做分组实验时要开排风扇或开窗通风。

7.使用药品和实验结束后,应立即采用正确方法清洁双手。

8.不可在实验室进餐。

9.实验中所产生的废物、废液要倒入指定的容器内。

10.实验过程中如发生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老师,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四、课间活动安全

1.课间活动强度要适当,不做剧烈活动,不做出危险行为,注意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2.禁止在教室、走道、楼梯追逐奔跑或做其他剧烈运动。

3.上、下楼梯要靠右慢行,不拥挤,不推人、撞人,不跳步,不打闹。

4.禁止在厕所内外追逐、打闹、玩水,洗手时注意不弄湿地面;如遇地面有水或湿滑时要小心慢行、以免摔跤。

5.安全使用体育设施,禁止在没有体育老师陪同的情况下使用单(双)杠、跳箱等设施。

6.禁止一切攀爬课桌、窗台、护栏、球架、围墙、树木等危险行为。

7.禁止向同学、窗外投掷物品或高空抛物。

8.禁止在课间使用笔、剪刀、雨伞等物品玩耍。

9.同学之间发生矛盾可及时向老师求助,禁止出现伤害他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五、用餐安全

1.用餐前,保持教室或食堂整洁,桌椅摆放整齐,地面干燥。

2.排队取餐,不插队、不拥挤。

3.要听从老师安排,在指定位置入座就餐。

4.用餐时细嚼慢咽,不嬉戏打闹,以免发生呛食或烫伤。

5.餐后及时清理桌面和地面,将餐具归位,保持整洁。

6.不将筷子、调羹在没有手握的情况下含在嘴里,防止意外受伤。

7.取用饮用水(直饮水)时应有序排队,应使用个人自带的饮水用具,不可用口直接接饮。

六、住宿安全

(一)消防安全

1.严禁明火、蜡烛、打火机、香烟、蚊香、火柴、酒精、烟花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寝室。

2.宿舍内严禁使用电吹风、电热毯、电热锅、电暖袋、拖线板等小家电。

3.严禁私接、乱拉电线,避免电线穿行于可燃物中间;电源插头如有破损,要及时更换,避免电线短路或插头接触不良发热引起火灾。

4.外出及时关闭电源,离开宿舍前务必检查并关闭电灯、充电器等电器设备的电源,避免电器长时间处于通电状态而引发火灾。

5.宿舍内物品摆放不可堵塞门、窗,不得在走廊、过道上堆放杂物,务必确保消防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二)物品安全

1.养成随手锁门、关窗的好习惯,做到人离关门,外出、睡觉前注意关好门窗,一楼住宿的同学不要将衣物、书包及其他物品放在窗口。

2.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个人财物,不要在寝室内存放过量现金。

3.保管好自己宿舍的钥匙,不要将钥匙或校园卡随意转借他人或请他人保管。一定要使用学校统一配发的防盗锁,严禁私自更换门锁或另加门锁。

(三)人身安全

1.不在上下床过程中嬉戏打闹;上下床务必抓稳床扶手,不要抓被褥等不固定不牢固的物品。

2.床铺扶手、楼梯注意防滑,可以在床铺扶手和楼梯上增加防滑垫,增强手脚与扶手、楼梯的摩擦力,避免打滑摔倒。

3.寝室夜间熄灯,如遇到夜间需要上下床的情况,应打开手机手电筒等照明,避免因环境昏暗看不清而踩空。

4.建议不要使用过厚床垫,过厚床垫会抬高床铺,降低防护栏的保护作用,造成安全隐患。

5.在床上休息时,如果需要拿取床下的物品,要下床拿取,切勿因为怕麻烦图方便直接在床铺上拿取床下物品,避免摔落。

6.寝室内有任何设施设备损坏,需及时到宿管处报修,以确保正常生活。

7.增强自我防范意识,遇到可疑人员或事情及时报警或向宿管办报告。

8.未经宿管办或楼长批准,不得进入异性宿舍。

9.严禁私自转借床位或留宿非本寝室人员。

(四)健康安全

1.保持宿舍通风良好,避免潮湿和霉菌滋生。

2.注意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保持宿舍清洁。

3.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保证充足睡眠。

七、集体外出活动安全

1.出行时应当穿运动鞋或旅游鞋,携带的物品要轻便,做到双手自如、行动方便。

2.集体外出活动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活动纪律,服从安排,听从老师统一指挥。

3.出行途中要排好队列,不得拥挤,要遵守乘车秩序和交通规则。

4.要遵守活动场所的规章制度,听从管理人员和教师的指挥,不得做出违规或危险行为。

5.不得擅自脱离班级团队自行活动;如分散活动,要明确集合时间和地点;尽量组队出行,且确保电话畅通。

6.不得到危险的场所玩耍、拍照,不随意购买零食(以防食物中毒)。

7.发生紧急情况要立即向老师报告。

八、其他安全注意事项

1.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携带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2.未经老师和家长同意不得擅自离校。

3.如遇紧急情况,及时向老师报告并听从指挥。

4.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附录2

小学生日常安全注意事项

 

一、上下学安全

1.学途中应当注意交通安全,不乘坐拼装、报废、载货等非法营运车辆,不乘坐超载、超速、司机酒后驾驶的车辆。乘坐公交车上学的,应当在公交车车站等候,并按顺序上车,不争抢不推搡,做到文明乘车。

2.上车落座后要系好安全带;乘坐小轿车、微型客车时,未满12周岁的儿童应落座于后排座位,不得坐在前排副驾驶位。

3.乘坐电动自行车时应佩戴头盔,双手抓紧家长或扶手,不可摇晃或突然站起,不伸手、不探头。

4.低年级学生应当由家长接送上下学其他年级学生自行上下学的,应当注意途中安全要遵守乘车秩序和交通规则,尽量与同学结伴而行。

5.禁止12岁以下的儿童在道路上骑自行车。

6.学生到校后应及时进入校园,不要在校门口聚集、停留。因提前到校而校门尚未开启的,在校门口等候时应当注意安全,要远离来往的车辆,要防范不法分子突然实施侵害行为,遇到紧急情况要立即向保安或其他成年人求助。

7.进出校门要遵守秩序,听从护导师、保安人员的指挥,不得拥挤,不得在校门追逐、打闹。

8.放学后要尽快离校,非经老师同意不要在学校内逗留。家长未及时来接送的,应及时告知教师或保安人员,并到指定的地点等候家长,不要长时间在校门口停留,不要跟陌生人或其他无关人员走。

二、校内行走安全

1.上、下楼梯要靠右慢行,不拥挤,不打闹,不在楼梯上逗留。

2.上、下楼梯,不得在栏杆上骑行、滑行,不得与他人搂肩并行,不推人、不撞人、不跳步。

3.在集会、做操、放学等场合集体通行楼梯时,不得在拥挤的人群中逆行,要等人群通过后再前行。

4.当楼梯上人多拥挤时,不要贸然弯腰系鞋带或者捡拾掉在地上的物品,防止被他人踩到或将他人绊倒。

5.在拥挤的人群中行走时,要留意脚下,注意保持身体平衡,防止摔倒,以免让自己成为拥挤踩踏事故的诱发因素。

6.集体通行楼梯时,不起哄闹事,以免引起人群恐慌,进而导致行人因急于离开而发生拥挤踩踏事故。

7.遇到天气突然变化(如突然下雨、下雪),学生仍应当有序上下楼梯,不得在楼梯上急冲、急跑,不得相互推挤。

8.夜间在楼梯上通行时遇到突然停电,不要惊慌,不要拥挤,要保持镇静,听从护导老师、保安人员的指挥,有序从现场撤离。

9.在拥挤的人群中不慎摔倒时,要尽可能迅速站起来。如无法起身,应让双膝尽量前屈,护住胸腔和腹腔等重要脏器,侧躺在地。可能的话,要设法靠近墙壁,面向墙壁,身体蜷成球状,双手在颈后紧扣,以保护身体最脆弱的部位。

10.集体通行中,当发现自己前面有人突然摔倒了,应该马上停下脚步,同时大声呼救,告知后面的人不要向前靠近。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应尽快扶起摔倒的人。

三、课堂安全

1.在使用美工刀、剪刀、三角尺等有一定危险性的学习用品时,要注意安全,以防伤害到自己和他人。

2.课堂上,不得做出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在教室内追逐、奔跑;向他人投掷物品;推搡他人;打架斗殴等)。

3.课堂上出现身体不适,要立即告诉老师,及时到校医务室或医院就诊,不要带病上课,以免病情加重。

4.学校须在每学期开学前开展学生身心情况排摸。

5.对于特异体质或者特殊疾病的学生,在上体育、活动等课时,学校要对其作出专门的安排。

6.体育课应当按要求穿着运动服或其他合适的衣服,不得佩戴金属饰品,不得携带别针、小刀、钉子等尖锐、坚硬物品,防止在运动中对自身造成伤害。

7.体育课前或课中遇身体不适,要及时向老师请假,防止因为运动而导致病情恶化。

8.尽量不要戴眼镜进行运动,若不方便摘下眼镜,则在运动时一定要加倍小心,且在做垫上运动时必须摘下眼镜。

9.体育课上,要按照老师的要求进行充分的准备活动,防止身体受伤。

10.上体育课过程中应当认真听从老师的指挥和安排,不得擅自行动,不得做出威胁他人安全的行为(尤其是在运动中不得推搡他人,不得伸脚绊人)。

11.进入专用教室前,了解教室的使用规定和安全注意事项,遵守专用教室内的规章制度,不擅自操作设备或器材。

12.使用实验器材时,严格按照老师的指导进行,确保自身安全。

13.实验过程中如发生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老师,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四、课间活动安全

1.课间活动强度要适当,不做剧烈活动,不做出危险行为,注意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2.禁止在教室、走道、楼梯追逐奔跑或做其他剧烈运动。

3.上、下楼梯要靠右慢行,不拥挤,不推人、撞人,不跳步,不打闹。

4.禁止在厕所内外追逐、打闹、玩水,洗手时注意不弄湿地面;如遇地面有水或湿滑时要小心慢行、以免摔跤。

5.安全使用体育设施,禁止在没有体育老师陪同的情况下使用单(双)杠、跳箱等设施。

6.禁止一切攀爬课桌、窗台、护栏、球架、围墙、树木等危险行为。

7.禁止向同学、窗外投掷物品或高空抛物。

8.禁止在课间使用笔、剪刀、雨伞等物品玩耍。

9.同学之间发生矛盾可及时向老师求助,禁止出现伤害他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五、用餐安全

1.用餐前,保持教室或食堂整洁,桌椅摆放整齐,地面干燥。

2.排队取餐,不插队、不拥挤。

3.要听从老师安排,在指定位置入座就餐。

4.用餐时细嚼慢咽,不嬉戏打闹,以免发生呛食或烫伤。

5.餐后及时清理桌面和地面,将餐具归位,保持整洁。

6.不将筷子、调羹在没有手握的情况下含在嘴里,防止意外受伤。

7.取用饮用水(直饮水)时应有序排队,应使用个人自带的饮水用具,不可用口直接接饮。

六、集体外出活动安全

1.出行时应当穿运动鞋或旅游鞋,携带的物品要轻便,做到双手自如、行动方便。

2.集体外出活动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活动纪律,服从安排,听从老师统一指挥。

3.出行途中要排好队列,不得拥挤,要遵守乘车秩序和交通规则。

4.要遵守活动场所的规章制度,听从管理人员和教师的指挥,不得做出违规或危险行为。

5.不得脱离班级团队自行活动,尽可能做到不脱离带队老师的视线范围。

6.不得到危险的场所玩耍、拍照,不随意购买零食(以防食物中毒)。

7.发生紧急情况要立即向老师报告。

七、其他安全注意事项

1.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携带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2.未经老师和家长同意不得擅自离校。

3.如遇紧急情况,及时向老师报告并听从指挥。

4.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附录3

幼儿园儿童日常安全注意事项

 

一、来园时

1.穿着便于活动、穿脱的衣裤和鞋袜。避免有过多装饰的衣物,不佩戴坚硬或不安全的发卡、发饰或其他饰物。

2.乘坐私家车要坐后排的安全座椅,并系好安全带,不随意离开座位。乘坐电动自行车时应佩戴头盔,双手抓紧家长或扶手,不可摇晃或突然站起,不伸手、不探头。

3.来园途中遵守交通规则,与家长手牵手不随意穿越马路,不在马路上嬉戏玩耍,过马路要走人行横道、看红绿灯等。

二、入园时段

1.有序入园、洗手并晨检,晨检后慢步走进班级,不得在走廊里奔跑。

2.洗手时有序排队,注意不弄湿地面,避免其他小朋友滑倒。

3.上下楼梯时不与同伴手拉手,不推搡拥挤,扶好扶手慢慢走。

三、点心与午餐时段

1.饭前洗手,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2.有序进入就餐区域、入座,不走危险通道,不碰操作台(车)。

3.正确使用餐具,不随意玩耍餐具(筷子、调羹不含在嘴里走路),避免伤到自己或他人。

4.吃饭时应细嚼慢咽,不要边吃边说话或打闹嬉戏,以免噎食或呛食;咽下最后一口饭菜后再离开座位。

5.餐后及时漱口、擦脸,避免剧烈活动,以免造成胃肠功能紊乱而呕吐、腹痛等不适。

四、学习与游戏时段

1.搬运游戏材料或传递物品时,要轻拿轻放,注意不要滑落,避免造成危险。

2.遵守游戏规则,按照老师的要求活动,不擅自尝试危险动作。

3.运动前先进行热身活动,防止身体受伤,主动躲避危险。

4.使用滑梯、秋千等游乐设施时,要遵守正确的使用方法和姿势。

5.与同伴友好相处,不追逐、打闹或推搡,以免发生碰撞或摔倒。

6.在活动中,不随意乱跑或离开老师视线范围。

五、午睡时段

1.女生要把发夹和在睡眠中有一定安全隐患的饰品拿下后再午睡。

2.采用正确的睡姿,不蒙头睡觉或趴着睡觉,以免窒息的风险。

3.不在床上做危险的动作,如跳跃、翻滚等,以免发生意外。

4.正确穿脱衣裤,上铺幼儿不站立穿脱衣裤。

六、如厕

1.如厕时,有序排队等候,不做拥挤、争抢、打闹及推搡等危险动作。

2.如厕后,正确洗手,不弄湿地面,避免其他小朋友滑倒。

3.不在厕所内奔跑或跳跃,防止摔倒或撞到墙壁等硬物。

七、离园时段

1.有序排队离园,同老师道别,并与家长牵手一起走出园门,注意园门口来往车辆和行人,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2.不在园内逗留或玩耍,以免发生意外。

3.离园途中遵守交通规则,与家长手牵手不随意穿越马路,不在马路上嬉戏玩耍,过马路要走人行横道、看红绿灯。

4.乘坐电瓶车要戴头盔;乘坐私家车要坐后排的安全座椅并系好安全带。

八、其他安全注意事项

1.任何时候有身体不适,都要及时告诉老师。

2.不随意触摸插座、电器等,避免触电。

3.不将异物放入口、鼻、耳等部位,避免窒息或受伤。

4.不攀爬高处或窗户,避免坠落。

5.不要奔跑,走道转角处要停一下看看再走。

6.学会识别危险,如尖锐的物体、热水、火源等,并知道如何远离它们。

7.不与陌生人交谈或跟随他们离开,增强安全意识。

8.对于特异体质或者特殊疾病的儿童,在饮食、运动等方面,幼儿园要对其做出特殊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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