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O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宝府〔2004〕153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关于严禁利用财政性资金擅自对外投资和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和财政部“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严禁擅自拆借资金,严禁利用财政性资金对外投资,特制订如下意见。 主题词:财政 资金 管理 意见 通知 |
办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批转关于严禁利用财政性资金擅自对外投资和拆借资金的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0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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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类目: 区政府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0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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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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