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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吴淞口国际邮轮港口岸限定区域范围及管理要求的通告

信息来源: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6-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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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区政府文件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 体       裁: 通告
  • 发布日期: 2026-07-09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6-07-09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保障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正常出入境,确保吴淞口国际邮轮港口岸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上海市促进邮轮经济发展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吴淞口国际邮轮港口岸限定区域范围及管理要求通告如下:

一、口岸限定区域范围

(一)T1 T2航站楼

1.入境方向:自廊桥入口至边防检查验证台后方区域,包括廊桥通道、入境免税店、边防检查候检区、边防检查查验区、边防检查检后区等入境旅客离轮后至边防检查验证台后方区域动线所经区域。

2. 出境方向:自边防检查候检区域至廊桥出 口,包括边防检查候检区、边防检查查验区、边防检查验证台后方工作区、出境免税店、廊桥通道等出境旅客自海关检查后至下到二层廊桥出 行进动线所经区域。

(二)T3航站楼(仅出境方向)

自边防检查候检区域至廊桥入 口,包括边防检查候检区、边防检查查验区、边防检查验证台后方工作区、出境免税店、廊桥通道等出境旅客自边防检查候检区至廊桥口行进动线所经区域。

(三)码头作业区域

北起3号泊位码头前沿线,南至4号泊位前沿线,东起邮轮靠泊水域岸线,西至限定区域隔离墙。南北最长处约1600米,东西最宽处约48米,总面积约7.7万平方米。

二、口岸限定区域管理要求

(一)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依法对本辖区口岸限定区域实施管理,维护正常出境入境秩序,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进出口岸限定区域的,应当接受检查和管理,对扰乱口岸限定区域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二)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会同口岸有关生产经营单位通过物理隔离、电子门禁、电子围栏、标志线等方式对口岸限定区域实施封闭隔离,设置相应的通道、卡 口、岗亭,设立口岸限定区域标识。

(三)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与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执法协作,确保口岸限定区域内各类案(事)件及时、妥善处置,共同维护对外开放口岸安全畅通。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2026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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