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O七年七月三日)
宝府办〔2007〕4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宝山工业园区、宝山城市工业园区,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本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宝山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07〕22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本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特制定我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
此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各街镇、工业园区,有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协同配合、抓好落实,切实履行好各级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发动广大员工,从安全管理、设施设备、技术工艺、行为规范等各个环节认真细致地进行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排查治理和切实解决本区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推进重大危险源登记和现状评估,逐步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和分级督办机制,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提高本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实现本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不发生有严重影响的重特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的目标,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七大召开。
二、重点范围和职责分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安委办明电(2007)9号)、《关于交通运输、渔业、农机等企业和水库、学校、人员密集场所等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安委办明电(2007)10号)、《关于在中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7)18号)、《关于各地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行检查督查的指导意见》(安委办明电(2007)11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认真贯彻〈国办通知〉精神搞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协调(2007)114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07〕22号)要求,本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重点范围和职责分工如下:
(一)生产安全
重点范围:石油、化工、冶金、有色、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筑建材、商贸工矿等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章制度、劳动组织、设备管理的落实;重大危险源普查监控,工程项目与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责任追究;安全生产培训,安全投入和“三同时”制度执行,“班前三分钟安全交底”、“反三违”和“三不伤害”教育;烟花爆竹经营,打击非法出租房屋场所和非法生产经营等情况。
责任部门: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区国资委、区消防支队
(二)建筑施工
重点范围:施工作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项目承包管理、大型建筑施工机械、开发区和村镇建设工程;在建建设项目的深基坑开挖与支护、盾构进出洞、旁通道施工、有毒有害气体控制以及桥梁工程中高支模与起重吊装安全;排水设施运行、水务建设施工、堤防、水闸运行安全;依法取得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打击非法建设,防止多层次转包分包等情况。
责任部门:区建交委、区水务局
(三)道路交通运输
重点范围: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危险路段治理,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运输企业经营资质,车辆与槽罐技术状况,关键岗位人员符合从业条件规定,规章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危险品查堵,按规定安装、使用和管理GPS设施,打击非法经营,清理个体挂靠车辆;消防设施处于完好状态,突发性事件的各类预案编制演练等情况。
责任部门:区公安分局、区建交委
(四)水上交通运输
重点范围:船舶航运经营资质,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建立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防范危险品非法上船的监管,沿岸油类作业码头、供油船防污染措施,船舶消防、救生及防污染设备和设备保养符合有关规定,危险货物及集装箱装箱运输,港口装卸、储存作业,客运(旅游)码头、街镇渡口、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安全,打击无证船舶和非法经营等情况。
责任部门:区建交委
(五)人员聚集场所与消防安全
重点范围:继续消除2006年尚未整改完毕或整改不力的火灾隐患;落实整治商场、游乐场所、学校、医院、地铁车站、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闲置厂房,具有娱乐、餐饮、住宿功能的地下人防工程以及集员工集体宿舍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建筑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距离、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确保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场所设置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打击非法经营和制作、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落实游客运载工具和游艺机设备等易发事故旅游项目的安全措施,保证旅游车辆安全性能,制止带“病”、超载、超时运营;落实学校、医疗机构消防、交通、食品卫生、施工安全和重要部位技防措施,开展民工子弟学校及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等情况。
责任部门:区消防支队、区旅游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
(六)渔业农机作业
重点范围:合法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船登记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持有和渔业船员持证,渔船财产险和船员人身险落实,船舶通信设备、信号装置、救生设备设施,气象预报警报的接收处置;农机牌证核发和年度检验,打击超速、超载、非法载客、无证驾驶、违章操作和无牌行驶,防范人身机械伤害措施等情况。
责任部门:区农委
(七)特种设备和压力容器运行
重点范围:人口密集场所,承压汽车罐车充装站和冶金石油化工行业等单位和行业落实安全责任,承压汽车罐车及其充装站安全运行,大型游艺机、燃气管道运行安全,特种设备和压力容器进行安全质量检验检测、维护管理和鉴定,非法制造、安装和改造的特种设备,化工行业承压设备和吊运炽热熔融金属起重机及其他易发生伤亡事故的起重机械符合安全标准等情况。
责任部门:区质监局、区建交委
(八)环境保护
重点范围: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清查2000年以来新、改、扩建项目,清理装卸垃圾、油类和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码头,整治工业园区环境、污水纳管、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重点行业以及流动性放射源、医疗废物流失隐患等情况。
责任部门:区环保局
(九)电力安全运行
重点范围:电网和电厂设备运行维护,落实迎峰度夏各项措施、电力应急预案要求,加强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等情况。
责任部门:宝山电力分局
(十)其他行业重点围绕事故多发、易发和安全生产条件差的企业,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排查治理工作要以事故多发因素为重点内容,强化隐患单位的自查自改行动,要与本区正在开展的安全大检查、防范有毒有害作业场所中毒、建筑施工安全、火灾隐患排查、煤气管道违章占压专项整治和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等专项工作相结合。
三、进度安排和时间节点
(一)准备工作阶段(6月20日前)
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区公安分局(消防、交警)、区建交委、区水务局、区农委、区质量技监局、区旅游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国资委、区电力分局等相关部门,要结合本行业和领域的重点及本工作方案,制定完成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于6月20日前报区安委办。同时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完成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动员、部署工作,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7月20日前)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全面发动广大员工,认真开展自查自改,治理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同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监控和管理。7月20日前,各街镇、工业园区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将排查治理情况按照监管关系及时报区安委办及行业主管部门,各级安全监管和有关行业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督促检查阶段(7月至8月)
区政府组成由分管领导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监管部门参加的督查组,结合本区正在开展的安全大检查、防范有毒有害作业场所中毒事故、建筑施工安全、火灾隐患排查、燃气管道违章占压等专项整治工作,对本区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二是是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三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与隐患消除是否到位;四是安全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是否落实;五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技术设备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以及安全设施“三同时”是否建立并有效执行;六是重大危险源、作业现场、外来施工人员是否有效监管监控;七是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企业全员(包括农民工)是否培训教育并按规定持证上岗;八是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标准规范;九是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措施和按规定应缴纳相关费用是否落实;十是对已发生的事故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区安委办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街镇、工业园区和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贯彻执行国家、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落实今年区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的情况;二是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三是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监控情况;四是事故查处和行政执法情况;五是应急措施准备与预案制订情况;六是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活动情况;七是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八是设立安全监管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各街镇、工业园区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督促检查情况以及相关的报表,在7月30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区政府。
(四)迎接督查阶段(8月下旬至9月中旬)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将组织由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督查组,对地方人民政府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工矿商贸等行业领域安全情况进行督查。各街镇、工业园区,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准备,迎接督查。
(五)回头看再检查阶段(12月中旬前)
各街镇、工业园区,各有关职能部门对已经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治理是否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情况组织回头看再检查,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
各街镇、工业园区,各有关职能部门对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对存在的问题作客观分析,提出针对性的措施,在此基础上,列出明年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具体目标。
主题词:安全生产 隐患 排查 行动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