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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宝山区主要骨干河道两岸环境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0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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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0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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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八月二日)

宝府办〔2004〕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宝山区水务局拟订的《宝山区主要骨干河道两岸环境整治工作意见》已经2004年7月26日区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宝山区主要骨干河道两岸环境整治工作意见

  今年是加快实现区第四次党代会提出“三年中变样”目标的关键一年。为贯彻落实区委四届四次全会精神,基本解决当前我区河道两岸环境面貌滞后的问题,进一步促进我区水环境的改善,现提出我区主要骨干河道两岸环境整治工作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区委四届四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三年中变样”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努力实现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相统一,区域、城乡建设与管理统筹协调相统一,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统一,不断改善城市环境和面貌,加快现代化宝山新城建设步伐,提升宝山城市形象。
  二、整治范围
  (一)这次整治的主要骨干河道是指市、区级河道。
  (二)这次整治的重点是近年来未整治过的市、区级河道。对近年来已整治过的市、区级河道主要是巩固整治成果,落实长效管理。
  三、整治目标
  以提高城市建设管理水平,进一步优化城乡环境,改善投资环境,提升宝山城市形象为目的,针对目前我区河道两岸环境与社会发展不协调的矛盾,在全区内开展专项整治。通过整治实现以下目标:
  (一)我区主要骨干河道两岸面貌发生明显的变化,城乡环境质量显著提高,实现“三年中变样”目标。
  (二)整治后河道两岸无非法码头、摊点、堆场,无垃圾;河堤完好;防汛通道和青坎平整、清洁、畅通,绿化成带;河道的总体环境实现岸洁、水清、有绿。
  (三)建立河道环境建设和长效管理的机制,形成区和乡、镇、街道,政府和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巩固整治的成果。
  四、整治内容
  (一)整治、取缔河道两岸的建材、旧家俱、杂物、废品收购等堆场;清除河道两岸建筑渣土、生活垃圾。
  (二)整治、取缔河道两岸非法码头、装卸摊点。
  (三)拆除河道两岸遗留的违章建筑,整治河道两岸乱搭建、乱堆放等脏乱差现象。
  (四)整治河道两岸停靠的“三无”船只、居家船只。
  (五)清理、整治河道两岸企业无证排水、排污口。
  (六)修补河道两岸防汛通道、青坎及辅助设施。
  (七)河道两岸新、改、补种绿化。
  (八)河道两岸树立宣传告示牌,完善警示标记。
  五、职责分工
  (一)区水务局为本次“主要骨干河道两岸整治工作”的牵头、协调单位。
  1、督促、指导各单位按整治目标、任务、要求、节点开展工作。
  2、了解、掌握各单位的工作进度、成果和存在问题的情况,积极开展协调工作。
  3、根据区拆违办安排,负责河道两岸管理范围内遗留的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配合各乡、镇、街道在辖区内河道两侧的拆违工作。
  4、负责修补河道两岸防汛通道、青坎及辅助设施;河道两岸新、改、补种绿化;河道两岸树立宣传告示牌,完善警示标记工作。
  5、负责清理、整治河道两岸企业无证排水口工作。
  6、区水务局负责市管河道两岸整治过程中的执法工作。
  (二)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河道两岸整治的责任。
  1、负责辖区内河道两岸的建材、旧家具、杂物、废品收购堆场的整治工作。
  2、根据区拆违办安排,负责拆除河道两侧遗留的违章建筑;配合区水务局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拆违工作。
  3、负责辖区内河道两岸乱搭建、乱堆放等脏乱差现象的整治工作;两岸建筑渣土、生活垃圾的清除工作。
  4、配合区公安分局、区水务局、区交通局对河道两岸停靠的“三无”船只、居家船只整治工作。
  5、配合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对河道两岸企业无证排水、排污口的清理、整治工作。
  (三)区交通局负责河道两岸码头、摊点整治。
  1、负责河道两岸非法的装卸摊点整治及日常管理工作。
  2、积极协助配合各单位开展的整治工作。
  (四)区公安分局负责河道两岸停靠的“三无”船只、居家船只整治工作。
  (五)区环保局负责河道两岸企业排污口清理整治工作;做好日常排污口水质监测管理工作;做好对超标排放企业的执法工作。
  (六)区市容局负责河道周边地区市容环境整治
  1、负责河道两岸无主垃圾的清除工作。
  2、负责河道周边环境脏乱差的整治及日常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3、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系统。
  (七)区城管大队负责区管河道两岸整治过程中的执法工作,协助配合各单位的整治工作。
  (八)区拆违办负责整治河道两岸违法建筑的认定。
  六、时间节点
  我区主要骨干河道两岸环境整治工作力争在今年12月底完成。各阶段工作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7月15日-7月30日,主要任务是开展调查研究,确定整治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和责任,召开动员会,布置任务,落实责任。
  (二)实施阶段:8月1日-11月30日,各单位按整治的内容及要求,开展整治并逐项落实。其间区水务局将每两周召开一次例会,了解整治进度,协调解决问题,并组织1-2次检查活动,以保证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三)自查整改阶段:12月1日-12月15日,在完成整治任务的基础上,各单位对照整治目标和任务,组织自查并对不达标项目进行整改,确保整治工作高标准完成。
  (四)验收阶段:12月16日-12月25日,由区水务局组织区有关单位对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并落实长效管理责任。
  七、组织领导
  建立宝山区主要骨干河道两岸环境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水务局、区交通局、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容局、区城管大队、区拆违办及相关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整治工作协调小组负责指导全区的主要骨干河道两岸环境整治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务局局长兼任。
  八、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我区主要骨干河道两岸环境整治工作是落实区委、区政府提出的“一年小变样、三年中变样、五年大变样”工作目标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事关宝山城市形象的提升、综合竞争力的增强和改善投资环境的大事。各有关单位、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行动,认真落实,努力完成整治任务。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我区主要骨干河道两岸环境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单位、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制定工作计划,按时间节点,认真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区整治工作协调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形成合力,负责落实辖区内的整治工作。
  (三)广泛宣传,确保稳定。区整治工作协调小组要切实加大整治工作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社区宣传等形式,宣传开展整治工作的政策法规、整治重点、具体程序等内容。各乡、镇、街道要发挥好村委会和居委会的基层组织群众工作优势,将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条块结合,协同作战。各单位、部门在整治中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协调,左右联动,齐心协力完成任务。牵头单位要根据任务和节点目标,抓好事前任务分配、事中检查协调督办、事后总结验收;责任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五)完善制度,长效管理。各单位、部门要在整治的基础上,做好巩固环境整治成果的工作,进一步明确管理责任,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防止影响环境面貌的现象“回潮”,真正建立河道环境综合管理的长效机制。

主题词:环卫 河道 整治 工作意见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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