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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宝山区2019年基本农田生态补偿工作 考核情况反馈的函

信息来源: 区农业农村委 发布时间 2019-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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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涉农补贴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19-12-10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19-12-10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农业农村委


 

各相关镇人民政府:

为了更好地落实《关于印发<市对区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沪财预〔2017〕3号)和《关于印发<上海市基本农田生态补偿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沪农委〔2018〕173号)要求,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组成考核组,对罗泾、月浦、杨行、罗店、顾村五个镇的基本农田生态补偿工作分别进行了核查,现将检查考核情况反馈如下:

一、检查考核依据

《关于印发<市对区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沪财预〔2017〕3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基本农田生态补偿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沪农委〔2018〕173号)。

二、检查考核对象及内容

对象为顾村、月浦、罗店、罗泾、杨行五个镇。考核内容主要是农田生态保护和建设工作情况与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包括保护工作措施、基本农田规范使用和保护成效等方面。

三、检查考核方法

(一)察看现场,原则上在各镇抽取不少于2个村、不少于总面积20%的地块进行现场检查;

(二)听取各镇本年度开展基本农田生态补偿工作情况汇报;

(三)查阅基本农田生态补偿工作台帐;

(四)根据基本农田生态补偿工作考核细则进行评议和评分。

四、检查考核总体情况

(一)取得的成效。一年来,各镇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水平有了一定提升,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健全镇级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机制,开展生态建设和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得到了明显提高。各镇都高度重视基本农田生态建设和保护工作,并专门制定了详实的镇基本农田保护实施意见、工作方案、考核办法等制度文件,建立了以村为主体的工作责任制,落实了日常监督考核机制,各级对生态建设和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得到了明显提高。

二是提升耕地质量的意识有所提高,各项工作措施基本得到落实。总体而言,各镇按要求稳定了主要农作物面积,完成了绿肥种植、商品有机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等计划,严查违禁农药使用,完成年度化肥和化学农药减量目标,农田保护的各项措施基本得到落实。

三是转移支付资金按政策规定的范围使用,资金使用基本规范。从检查情况看,各镇对区下达的2018年度的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按要求规范使用,用于基本农田保护、耕地质量改善等方面,未发现挤占挪用等违规现象。

(二)存在的问题。通过检查和日常监督,发现了各镇在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一是部分农田保护工作措施有待进一步加强。各镇均存在部分区域田容田貌欠佳现象,田头垃圾堆积、乱搭乱建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各镇在农田设施保养维护方面均有待提高,部分农田的路、沟、渠配套出现损坏未能及时修复;对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力度需进一步加大。

二是农田保护的组织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的工作方案有待完善,管护责任有待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部分镇的日常监督措施有待进一步落实。

三是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检查发现大部分镇使用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进度慢、执行率不高,效益未得到充分发挥。

五、检查考核得分

(一)顾村镇:全镇农用地总面积2791亩(不含公益林),本次考核得分为90分。

(二)月浦镇:全镇农用地总面积6794亩(不含公益林),本次考核得分为90分。

(三)罗店镇:全镇农用地总面积13155亩(不含公益林),本次考核得分为93分。

(四)罗泾镇:全镇农用地总面积13300亩(不含公益林),本次考核得分为92分。

(五)杨行镇:全镇农用地总面积1555亩(不含公益林),本次考核得分为90分。

六、资金分配

2019年宝山区基本农田生态补偿资金总额3700万元,其中100万作为奖励资金,按考核结果对排名前二名的镇进行奖励。全区农用地面积(不含公益林)37596亩。根据面积占比和奖惩政策下拨金额,分别是:顾村镇267万元、月浦镇640万元、罗店镇1320万元(其中奖励60万)、罗泾镇1314万元(其中奖励40万)、杨行镇149万元。

七、下阶段工作要求

针对检查考核情况,结合生态补偿工作要求,对各镇今后的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进一步强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继续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做好绿肥种植、商品有机肥推广、秸秆禁烧等耕地质量提升措施;针对部分地区田头垃圾堆积和乱搭乱建等现象,要及时整改,改善田风田貌;及时做好农田设施的保养维护,确保沟渠畅通,设施良好;切实做好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工作,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量,严禁禁限用农药使用,确保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要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工作机制。完善生态保护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健全工作考核制度,落实日常监督措施;建立生态补偿资金使用效果后评估机制;加强生态补偿工作在干部群众中的宣传;做好基本农田管护台帐资料的收集、归档。

(三)要进一步发挥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效益。继续做好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确保资金使用规范,不挤占挪用,不超范围使用;指导各村(相关部门)合理使用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农田保护、耕地质量改善、农田水利和农业基础设施维护管理等方面的支持作用,促进农田管护水平的提升。

附件:

1、《宝山区2019年各镇基本农田生态补偿资金分配表》

2、《宝山区2019年基本农田生态补偿工作考核评分表》

 

 

上海市宝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宝山区财政局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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