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
区市场监管局制订的《宝山区无证无照食品
经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区市场监管局制订的《宝山区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8年3月26日
宝山区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进一步加强本区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治理工作,严守食品安全底线,深入推进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不断提升市民获得感和满意度。按照《上海市2018年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创建以及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的精神,按照市委、市府的总体工作要求以及区委、区府的决策部署,坚持“属地管理、部门协作、疏堵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以街镇(园区)牵头,结合“无违”居村(街镇)创建、区域环境综合治理、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等重点工作,强化目标管理,集中发力,持续加大本区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治理力度,打好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治理“攻坚战”,提升本区食品安全水平以及市民食品安全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结合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等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发现、处置、固守等机制,进一步完善本区无证无照食品经营长效治理工作机制,按照“坚决遏制增量、全面消除存量”的原则,集中力量开展整治攻坚,实施综合治理。至2018年底,实现区域内无证无照食品经营基本消除的目标。
三、组织领导
成立宝山区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陈云彬副区长担任组长,区食药安办主任(区市场监管局局长)顾瑾和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闫乐担任副组长,区相关职能部门及各街镇(园区)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戴悦兼任。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治理措施,审定部署工作方案,协调落实部门职责,推动信息共享运用,组织开展工作考核评估,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各街镇(园区)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完善统筹协调机制,在政府领导下,贯彻区政府要求,执行和落实领导小组对各街镇(园区)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治理的具体工作安排,牵头开展辖区内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治理工作,加强基层综合治理。
各街镇(园区)作为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治理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治理工作负总责。各相关职能部门作为管理和执法主体,在属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许可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依法开展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治理,研究、制定涉及各自行业、领域的监管、查处、规范疏导政策和措施。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整治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的行为;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整治违法占用道路从事食品经营的行为,牵头组织、协调推进对用于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活动的违法建筑的联合执法工作;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整治现场执法秩序,为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执法提供安全保障,依法查处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摸清底数,确定存量。各街镇(园区)要依托网格化管理, 落实村(居)“日报告”制度,充分发挥“社区通”平台作用,对辖区内的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户进行全面排摸,制定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户的点位表、电子地图与“一户一档”,形成整治台帐,锁定存量;要对台帐中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户进行分析研判,根据客观现实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户列出“办证办照、备案纳管、查处整治”三张清单。
(二)重点突破,强化整治。各街镇(园区)要结合辖区特点、时令特性,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食品的排查整治力度,切实防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重点区域: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划结合部、城中村、出租和闲置厂房仓库、动拆迁场所、出租私房等问题多发、易发区域,以及列入违法建筑拆除和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区域;重点内容:居民反映强烈、反复投诉举报、信访频繁的无证无照食品经营要重点突破。依法从严查处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中型及以上饭店、学校食堂、300人以上企事业单位食堂、网络食品经营单位等高风险食品经营单位和个人。依法坚决消除把违法当常态且拒不悔改、群众反响强烈、危害城市安全稳定的违法经营户。加大对明知从事无证经营行为,仍为其提供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要坚持依法查处,逐步消除孳生土壤。对涉及网络平台经营的,在依法查处的同时,及时将违法线索通报网络订餐平台,督促其停止向无证经营者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三)疏堵结合,分类治理。要深入研究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难点,灵活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资源,创新治理方式,采取清单式治理、销项式管理、项目化推进、定点式清除等方式全面推进。对具备许可条件的食品经营户,要引导和督促其办理证照。按照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和商事制度改革“宽进严管”精神,以及《上海市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对符合临时备案条件的,予以临时备案,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严防无证无照食品经营的回潮,做到消除存量、遏制增量。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发放资料、上门解读、组织培训等方式,加强对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户的宣传教育,提升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同时,公开办证办照流程与条件,引导其规避投资风险,依法依规经营。通过发动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部门等,加强对房屋出租方的教育引导,告知其法律义务与责任,引导其主动配合治理工作。通过公益宣传、媒体报道、深入社区宣传等多种形式,争取市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引导群众自觉抵制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在全区范围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各街镇(园区)要进一步完善举报奖励机制,加大奖励幅度,充分调动市民对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整治工作的参与度和积极性。
五、工作安排
(一)部署排摸阶段(1月1日—1月31日)
各街镇(园区)要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化管理平台,对辖区内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户开展全面排摸,按户建档,掌握底数。实行边排摸、边宣传、边整治。对辖区范围内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户和房屋出租者实行宣传、告知,并采取多种形式的市民宣传、舆论引导。制定辖区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治理工作方案,统一思想,形成整治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落实推进整治工作的开展。
(二)集中整治阶段(2月1日—9月30日)
各街镇(园区)切实有效担负起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明确居(村)委责任,利用辖区协管员、信息员、志愿者等队伍,健全发现报告机制,完善联勤联动、群防群控机制。要对排摸出的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户进行梳理、分类,根据经营者的不同情况,于3月30日前列出“三张清单”,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治方案,统一牵头组织,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对整治中发现的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等行为,及时启动行刑衔接,坚决予以打击。
(三)总结巩固阶段(10月1日—12月31日)
各街镇(园区)要对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治理工作情况开展自查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做法,完善工作方式方法,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整治成效,对无证无照食品经营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的态度,实现长效管理。同时,将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治理工作情况纳入街镇(园区)对各村居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区食药安办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对各街镇(园区)开展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治理工作开展评估。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疏堵结合,分类施策治理。结合拆除违法建筑、“城中村”社会治安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住宅小区综合治理等重点工作,开展综合治理。对于经整改能达到办证和管理要求的,经指导后予以办证;符合小餐饮备案规定的,经整改符合食品安全条件,无突出社会矛盾,不属违章建筑的,进行登记后纳管;不符合办证或者备案条件的,责令其转变经营业态,停止餐饮经营活动,拒不停止的,坚决予以取缔。
(二)坚持考核驱动,落实管理责任。将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整治目标列入年度区对街镇(园区)食品安全绩效考核内容,作为年度主要工作进行重点考核,提高考核权重,并列入街镇(园区)年度食品安全责任签约范围。各街镇(园区)相应调整考核权重和责任签约范围。区食药安办定期开展督查,各街镇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结合实际情况加强专项督办,完善管理措施,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三)加强宣传引导,促进社会共治。通过宣贯会、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媒介,加强宣传报道。向无证无照食品经营者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当前食品安全整治形势,积极引导其规范经营;加强舆论引导。对严重扰民、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无证无照食品经营行为,适时进行曝光,提高广大消费者的辨识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监督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总结经验做法。各街镇(园区)在每月2日前,根据今年以来截至上月底的本辖区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整治情况,做好台帐登记,填写《2018年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整治数据报送表》(附件2),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于整治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及时形成信息或简报,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不少于一篇)。
附件:1. XX镇(街道、园区)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整治台帐样式
2.2018年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整治数据报送表
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14日
附件1
XX镇(街道、园区)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整治台帐样式
序号 | 存在区域 | 经营场所地址 | 房屋性质 | 店招 | 行业类别 | 业主名称及联系方式 | 户籍情况 | 经营者是否有特殊情况 | 无证照情况 | 无证照成因 | 是否进行网络经营 | 存在的安全隐患 | 无证照分类 | 拟消除方式 (1、取缔 2、办证 3、备案) | 是否消除(1、是 2、否) | 消除时间 |
类型 1.路面2.居民小区内3.城中村 4.农村地区 5.市场内无证照 | (明确到市场、小区、路名含门牌号码) | 1.违法建筑2.居住房 3.商业用房(含三证之一,产证、建设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 4.宅基地 5.学校、机关 6.其他 | 1.餐饮 2.食品流通 3.食品生产加工 4.废品回收 5.美容美发 6.棋牌 7.宾旅馆 8.网吧 9.游戏厅10.KTV 11.教育培训12.房产中介13.劳务中介14.无证行医15.其他一般无照 | 1.本市户籍 2.外地来沪人员 | 1.残疾 2.少数民族 3.生活困难 | 1.有照无证 2.有证无照 3.无证无照 4.无照 5.异地经营(只须上报需要行政许可的异地经营) | 1.房屋产权性质问题 2.环评问题 3.许可审批问题 4.主观不愿办照 5.其他 | 1.是2.否 | 1.三合一消防隐患2.食品安全隐患 3.环境污染隐患 4.其他 | 1.高危 2.重热点 3.一般 |
附件2
2018年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整治数据报送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日期:
本月 消除数 | 累计 消除数 | 本月 新增数 | 累计 新增数 | 月末 剩余数 |
备注: 每月2号前上报,上报数据是辖区面上所有无证无照变动数据。 |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
区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区各集团公司。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