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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宝山区加强农村来沪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0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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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0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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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二OO六年十月十二日)

宝府办〔2006〕6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宝山区加强农村来沪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关于加强农村来沪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关于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建设的决定》,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农村来沪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我区农村来沪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要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提出的“总量控制、服务在先、管在其中”总体要求,着眼于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明确村级组织的工作职责,强化责任,落实制度,努力提高村级外口管理服务水平。
  二、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外口管理总体要求,努力建设规模适度、管理有效、服务到位、流动有序、符合宝山实际的综合管理新模式。到2010年,全区外来人口总量有所控制。
  三、对策措施
  (一)强化村级外口工作责任
  加强农村外口综合管理,基础在村,载体在村,要把外口管理作为村级管理的重要任务,切实抓好各项基础工作。要强化村级领导工作责任制,明确村“两委”负总责,村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村治保主任具体负责外口工作,并兼任工作站站长。
  (二)抓好中心、工作站,加强农村外口服务窗口建设
  按市政府提出的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的要求,在已完成16个中心的基础上,年内,抓好庙行、罗店镇等四个来沪人员服务管理中心规范化建设,在全区村级单位建设标准化工作站,使居住证制度在我区全覆盖。
  (三)加强队伍建设,有效落实人口管理力量
  抓好协管员队伍。严格按500:1的比例配备,由区人口办统一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业务指导,镇负责日常管理,实行专管民警驻点工作制。
  抓好志愿者队伍。调整和规范村志愿者队伍,每个村要落实1名志愿者,负责对全村志愿者组织检查督导工作,每个生产队(宅)每天落实2—3人,统一标识,对进入或离开的来沪人员进行登记或注销,并把情况及时通报外口协管员,完善管理网络。
  (四)加强房屋租赁管理
  房屋租赁管理是外口管理的重要抓手,工作重点是房东。要认真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4〕29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通过房东、协管员查验承租人身份证件,督促登记办证,杜绝无合法证件的外来人员承租房屋。对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五)落实居住证制度
  居住证是加强人口综合管理的重要载体和有效形式。年内,要抓好全区外口服务管理中心和村外口工作站建设,使我区居住证制度全覆盖。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鼓励来沪人员自觉申领办证。各职能部门要研究相应措施,努力提高居住证发放率。
  (六)加强考核,强化责任
  区每半年、镇每季度组织一次检查考评。要继续抓好“八类刑案”倒查制,逐步实行全部刑案倒查制,并将外口总量控制纳入区年度考核。

宝山区人口综合调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题词:公安 外口管理 服务 实施意见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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