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O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宝府办〔2008〕1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9号和上海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文化建设,提高我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水平,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宝山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 原 副区长
副 组 长:张丽英 区府办副主任
彭 林 区文广局局长
成 员:刘建中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佳川 区经委副主任
蒋碧艳 区教育局副局长
梅 勇 区建设交通委副主任
宋晓青 区民族宗教办主任
钱剑斌 区民政局副局长
陈仕宏 区财政局副局长
顾 斌 区规划局副局长
阎志军 区文广局副局长
徐 凯 区统计局副局长
王渠华 区水务局副局长
徐爱国 区房地局副局长
杨 辛 区绿化局局长
吴 军 区文化执法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文管委,彭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阎志军、汤明德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以上人员若有变动,由各单位相关人员自行替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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