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淞南实业总公司、上海张行社区股份合作社:
你们2010年4月7日上报的沪张实【2010】001号《关于将上海张行实业总公司改制成上海张行实业有限公司的请示》及附件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上海淞南实业总公司、上海张行社区股份合作社共同出资将原非公司制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上海张行实业总公司改制为上海张行实业有限公司。
二、 同意上海张行实业有限公司资本金总额设定为67,581,612元。其中:上海淞南实业总公司出资34,013,200元,出资比例为50.329%,出资形式为货币资金;上海张行社区股份合作社出资33,568,412元,出资比例为49.671%,出资形式为321名社员在撤村处置集体资产时按农龄量化的资产份额,即股份合作社的全部股本金。
三、 同意上海张行实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约定为1,000万元,双方进入注册资本的比例同上,出资形式均为货币资金。
四、 望遵照公司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充分发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班子各自的职能,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形成服从和服务于淞南镇经济发展战略的、符合改制公司实际的、具有时代特征的经济发展思路,精诚团结,励精图治,恪尽职守,为改制公司的二次创业,实现改制公司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努力奋斗。
五、 接本批复后抓紧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一应事宜。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