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雅意锻铸工艺中心: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袁贺与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事宜的劳动争议一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宝劳人仲(2025)办字第354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袁贺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期间工资差额人民币57280.11元。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