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农业规模经营组织就业人员参照灵活就业人员办法集体参加职保补贴办法》政策问答_政策解读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宝山区农业规模经营组织就业人员参照灵活就业人员办法集体参加职保补贴办法》政策问答

信息来源: 上海市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18-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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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政策解读
  • 主题分类: 社会保险
  • 体       裁: 公告
  • 发布日期: 2018-08-01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18-08-01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上海市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哪些人群可以申请并享受此类补贴?

在我区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经区农委认定的农业规模经营组织中的就业人员,凡具有本区户籍,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按照《通知》有关规定,参照灵活就业人员办法集体按月缴费参加职保的。

  2.补贴的标准如何确定?

参照职保企业参保规定的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单位缴费部分可以申请补贴。补贴标准为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计算基数,参照职保企业参保规定的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确定的单位缴费部分,由区、镇财政及农业规模经营组织共同承担。

3.择较高的缴费标准,如何确定补贴标准?

个人选择缴费基数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除个人缴费部分及本办法规定的补贴资金外的费用,由个人与农业规模经营组织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全部由个人承担。

4.如何申请补贴?

按照先缴后补原则,完成缴费后,个人凭缴费凭证到农业规模经营组织申领参保补贴。农业规模经营组织定期向所在镇农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镇政府审查、公示无异议,由区农委审核确认后向区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区财政资金实行专项转移支付到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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