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多陀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郭滨与你单位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等事宜的劳动争议一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宝劳人仲(2026)办字第28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郭滨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5月22日期间工资、生育生活津贴差额人民币39522.17元;
二、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郭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人民币38608.10元;
三、对申请人郭滨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