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督导条例》,依据《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工作规程》有关要求,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定于2024年9月12日—9月18日,对宝山区进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认可度调查。调查期间,宝山区共收到0份问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督导条例》,依据《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工作规程》有关要求,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定于2024年9月12日—9月18日,对宝山区进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认可度调查。调查期间,宝山区共收到0份问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