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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山区2015年—2017年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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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1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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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五年四月十日) 

宝府办〔201527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宝山区2015—2017年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宝山区2015—2017年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宝山区经过滚动实施五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全区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多部门联动的环境管理机制已经建立并且逐步完善,形成了分工明确、职责落实、多部门协同的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机制;环境基础设施能力实现跨越发展,城镇污水处理率大幅提升至89%,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基本得到安全处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2014年区控工业污染源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量较2010年分别削减39.96%46.67%59.79%15.02%,全面并提前完成了十二五减排任务;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14年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PI)优良率达到93.9%,区域降尘量从2011年的9.3/平方公里·月下降至7.0/平方公里·月,区内主要河道基本消除黑臭;城市生态体系基本形成,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23.4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2.8%

在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作为上海传统工业基地,宝山区正处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提升城市化水平的重要时期,城市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的环境压力日趋突出。首先,区域内整体产业结构仍然偏重,局部地区规划性问题导致生产与生活之间的矛盾还相当尖锐。其次,宝山区近年来人口导入速度较快,环境基础设施整体能力无法满足区域快速城市化发展需求。第三,总体环境质量尚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公众要求,地表水呈现低氧、高氮磷的阶段性污染特征;灰霾、臭氧等复合型大气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市民关注焦点。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提到国家发展的战略高度,对环境保护整体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加快改善环境质量,将宝山区建设成为环境优美宜居、生活幸福安康、社会文明和谐、城乡协调发展的现代化滨江新区,特制订《上海市宝山区2015—2017年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即第六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引领,围绕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推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更加注重加快转型发展,更加注重污染源头控制,更加注重依法强力治污,更加注重全社会合力推进,更加注重制度机制创新,突出与国家和上海市环保专项行动计划的衔接,加快建设生态生产生活相协调、宜居宜业宜游相融合的现代化滨江新区。

(二)基本原则

坚持民生优先,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以提升大气和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生态环境安全架构建设;继续深化转型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重点解决百姓关注的环境问题,保障城市环境安全。

坚持全程管控,持续提高环境治理水平。以依法从严治污和源头污染控制为抓手,进一步贯彻预防为主、监管从严方针,细化全过程污染防控管理,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

坚持管建并举,继续提升基础治污能力。以进一步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着力提升区域污染治理能力;深化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完善环境公共服务体系。

坚持社会协同,不断完善环境治理体系。以深化生态文明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落实多部门齐抓共管,坚持全社会共同参与,强化环保工作合力。

(三)总体目标

全面完成减排任务及国家和上海市环境保护相关计划明确的各项目标和任务,持续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环境管理能力,逐步实现人居环境稳定改善,为建设生态文明的现代化滨江新区构建坚实的基础。

生态环境质量稳中有升。空气质量改善明显,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20%左右。地表水污染严重水体大幅减少。

环境基础设施能力持续提升。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污水处理厂污泥得到全面有效处置。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得到全面安全处置。

环境保护优化发展不断深化。加快工业向“104”产业区块集中,力争完成集中建设区外1200亩工业地块复垦或生态修复。重点行业污染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完成100项左右的企业结构调整;主要污染物排放大幅削减,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强度进一步下降。

环境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环保管理能力持续提升,重点监管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形成较为完善的风险源控制体系、辐射与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和突发污染事故应急体系。

二、水环境保护

全面贯彻国家和上海市水环境管理要求,制定实施宝山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强水源地保护、截污纳管和河道综合整治等工作,更加注重城乡统筹,加快提升水环境基础设施能力和管理水平。

(一)确保饮用水安全

完成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排污企业的关停工作,加大水源保护区监管力度。强化水源地应急防控体系建设,完善区级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抗风险能力,预防、降低、控制和消除污染事故对饮用水源造成的危害。

(二)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大力开展污水管网建设。2015年,全面完成建成区内未纳管污染源截污纳管任务。加快推进完善郊区新城、建制镇、部分非建制镇、“104”区块及“195”区域的污水管网并实施截污纳管。结合大型居住区、重点地区开发等,同步配套污水管网,完成罗店大居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和截污纳管工程。完成宝杨路和同济路污水管网建设。

加快污水处理设施达标建设和管网配套。启动泰和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同步配套污水管网建设。石洞口和吴淞污水处理厂完成一级B稳定达标改造。到2017年,全区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完成石洞口污泥处理设施工程,实现全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结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废气治理;规范污泥处理和运输,减少臭气扰民。

(三)加强城市面源污染治理

加大泵站截污改造力度。完成区管军工路、郝桥港等雨水泵站的旱流截污改造,配合完成区域内民主、真大、上大、张庙、宝杨等16座市级市政雨水泵站旱流截污改造工程。加强泵站运行管理,减少旱天放江。按照市级部署,试点开展市政泵站按污染源管理工作,探索发放排污许可证,到2017年,市政泵站全面纳入污染源管理体系。

倡导低影响开发。结合重点区域整治和新地块开发,积极推进可渗透铺装、生态屋顶、道路雨水花园等雨水生态处理处置技术试点,降低地表径流系数,实现源头控制,有效削减城市面源污染。

(四)强化河道综合治理

加强污染河道治理力度。完成潘泾、荻泾等重点河道综合整治。以郊区和城郊结合部、骨干道路周边等为重点,进一步聚焦市民反映强烈和污染严重的河道,完成新川沙河等10公里重点河道整治工作,加大镇村级中小河道整治力度。对已经完成截污纳管工作的中小河道,推广生态河道建设和水生态治理。

完善河道长效管理。按照河道保洁和设施养护两个全覆盖和引清调水和水质监测两个常态化要求,全面提升河道保洁及设施养护水平,加大水利控制片水资源调度力度。到2017年,完成50公里中小河道轮疏。

三、大气环境保护

在全面落实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基础上,进一步围绕重点领域,强化措施,加大治理力度,推进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的协同控制和减排,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一)加强燃煤污染控制

严格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完善天然气输配系统。到2015年,完成中小燃煤(重油)锅炉和窑炉清洁能源替代或调整关停,基本取消经营性小茶炉、小炉灶等分散燃煤(或其他高污染燃料)设施;到2017年,全面取消分散燃煤设施。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锅炉、窑炉地方排放标准,加快推进发电机组、锅炉、窑炉等保留燃煤设施的达标治理。新建燃气机组采用低氮燃烧工艺或同步建设脱硝设施,现有燃气机组实施低氮燃烧改造。完成宝钢股份烧结机大气污染物协同减排工程改造。

(二)加强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完成宝钢集团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收集净化治理。有机化工原料制造、化学药品原药制造等6个行业重点企业,按照规程实施LDAR 和开停工维、检修期间的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措施;汽车涂装、涂料油墨生产、印刷等行业企业完成挥发性有机物废气达标排放治理。到2017年,完成6家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全区工业VOCs排放量有效削减。

(三)加强扬尘污染治理

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建设。2015年,装配式住宅建筑面积不少于供地面积总量的50%2016年外环以内符合条件的新建民用建筑原则上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2017年进一步推进。

加强工业扬尘污染控制。实施宝钢集团等钢铁和电力行业散装原燃料及废料堆场、上港集团散货码头的整治和改造,强化规范运行。到2017年,大型煤堆、料堆全面实施封闭储存、建设防风抑制墙、喷洒抑尘剂等措施,工业企业内部散料堆场实施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取缔石材加工企业露天敞开式作业。

加快绿色工地和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推进符合建设管理部门要求的建筑工地和大型市政工地安装扬尘污染在线监控系统。加强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到2017年全区文明施工达标率达到98%以上。全区拆房继续加强扬尘污染控制,到2017年,全区拆房工地须按要求采取降尘措施。开展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与复验工作。

强化码头、堆场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整治。推进码头、堆场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料仓与传送装置密闭化改造和场地整治。开展建筑建材行业的扬尘污染治理,到2017年全部落实降尘措施。开展内港、外港散货(煤炭、灰渣、砂石料)码头堆场的扬尘污染整治,到2017年,外港散货堆场降尘设备安装率达到100%,内港散货堆场和其它砂石料堆场降尘设备安装率达到80%以上。

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规范渣土等散装物料运输,推进渣土运输车辆密闭防漏改造,实施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工作。继续提高道路保洁率和保洁质量,到2017年,城区道路机械清扫和冲洗率达到80%以上,镇区道路机械清扫和冲洗率达到50%以上。

(四)加大流动源污染防治

加大新能源车推广力度。积极推广新能源车,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出租车中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的比例达到60%以上;环卫车中率先使用新能源车辆。加快充电桩、加气站等配套设施建设,确保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正常运转。

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实施全国统一的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扩大高污染车辆限行范围,201541日起实施G1501上海绕城高速范围内黄标车限行,同时外环高速范围内全天禁止国标准汽油车通行。2015年底前全面淘汰辖区内的黄标车。按全市部署,开展综合治理措施推进老旧车辆淘汰。推进低速农用车的淘汰。已淘汰车辆在本市就地拆解,严禁转出。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工作,启动高污染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和淘汰更新。

(五)推进社会生活源整治

推进汽修和干洗行业整治。加强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强化喷涂、干燥作业规范和执法监管,禁止露天喷涂和露天干燥。开展干洗行业设备改造和淘汰,到2016年,完成无溶剂回收装置的开启式干洗机更新改造工作。

深化油烟气治理。加强餐饮油烟气污染控制管理,开展餐饮油烟气高效治理技术试点和推广,加强设施运行监管。到2017年,城市化地区大中型餐饮服务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

四、土壤污染防治

以保障农产品安全和人居环境健康为出发点,以农业土壤保护和工业土壤管理为重点,加快构建资源整合、权责明确的土壤环境管理体系,开展污染土壤修复试点。

(一)加强农田土壤环境保护管理

建立农田土壤保护评价体系,以重要农产品产地为重点,开展耕地环境网格化监测和风险评估。加强农林业生产的监管,建立肥料、农药、饲料使用档案制度。严格执行畜禽养殖饲料添加剂有关标准,建立相应的监管制度和责任机制。加强绿地土壤的监管、检测和改良。

(二)强化工业场地土壤环境风险控制

开展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重点关注化工石化、医药制造、橡胶塑料制品、纺织印染、金属表面处理、金属冶炼及压延、非金属矿物制品、皮革鞣制、金属铸锻加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农药生产、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及处置等12类工业企业场地,以及加油站、生活垃圾收集处置、污水处理厂等企业遗留场地,开展场地环境专项调查。基本摸清区内潜在污染场地现状,建立污染场地基础数据库和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污染场地的跟踪管理、动态更新和信息共享。加强正在使用场地的环境监测评估和监管,强化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和工业固废等废物处理处置企业防渗措施的监管。开展土壤污染修复示范。以12类重点行业工业遗留场地为重点,积极推进土壤污染预防与修复工作。开展南大地区的土壤污染修复示范项目。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以保障市民健康生活和提升环境意识为要求,加快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减量和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能力和水平。

(一)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置

继续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体系。以实现全过程分类和减量为目标,持续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硬件设施。完成固体废弃物处理系统二期顾村堆场整治项目。

(二)推进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探索构建多层次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力争到2017年,实现废金属、废塑料、废纸、废橡胶、废玻璃、废棉织物、废电器电子产品和节能灯等易污染环境产品八大类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全覆盖,废金属、废塑料、废纸等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回收率达到90%以上。积极推进电子废弃物回收网络,实现区域全覆盖。推进实施阿拉环保卡回收人员管理卡双卡示范工程及绿色回收进机关、进商场、进社区、进学校、进园区等五进工作。

(三)完善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与处置体系

推进宝钢集团等工业固废源头减量工作,实施固体废物减量化关口前移。加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电子联单管理,规范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运输,实现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全程监控。加强对区内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资质的监管,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的常态和动态监管。完成宝钢股份钢渣返生产加工项目。对医疗废物实行强制性回收制度,全区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全部纳入统一回收处置体系。

六、工业污染防治和循环经济

全面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加大劣势企业淘汰力度,优化区域产业发展布局。以工业污染治理和工业园区提升为重点,着力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工作。以循环经济发展为立足点,努力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

(一)加快产业转型和布局调整

严格实施产业准入管理。按照国家和全市产业发展目录导向,建立建设项目在能源消耗、环境保护、产业布局、技术能级、土地产出率等方面的准入评估体系和机制;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污染、高危险、低附加值项目的入驻和产能规模扩大,禁止新建钢铁、建材、焦化、有色等行业的高污染项目,严格控制石化、化工等项目及劳动密集型一般制造业新增产能项目。坚决停建或依法取缔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建设项目,全面清理整顿违反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进一步加大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力度,严格执行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对未按时完成治理任务等情形的区域和企业集团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实施限批。

推进重点行业调整。重点推进集装箱及各类堆场调整转型,三年内腾出土地2000亩;推进国家和上海市限制类行业和淘汰类生产工艺、装备、产品指导目录中涉及的化工、钢铁、建材、纺织、轻工等12个行业淘汰类企业(生产线)的淘汰;对不符合本市能耗、环保、安全等硬性约束标准及低效用地的企业进行调整。到2017年,完成关停调整项目100项。

加快重点区域结构调整。结合“198”土地整治,加快推进村镇污染企业的整区块清拆整治;结合“104”产业区块调整升级和“195”区域转型提升,分类推进区域污染企业调整。加快推进南大地区环境综合整治。

(二)完善园区环境管理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

严格执行新进企业环境准入制度,落实工业园区环境责任,成立并完善园区环保管理部门,明确责任考核要求。完善工业园区的雨污分流和废水收集治理设施建设,初期雨水做到收集处理。到2015年,建成区外的“104”工业地块实现全面污水收集;到2017年,全面推进“195”区域污水收集处理。开展工业区规划及其环境影响评价,到2015年,完成6个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工作。到2017年,完成12个绿色工业园区创建。

(三)推进清洁生产审核

依法落实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对双超双有及污染物减排重点企业,列入国家和本市重金属污染防控的重点企业,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高耗能企业,区内重点用能企业加快开展清洁生产的审核。到2015年,完成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五大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到2017年,按相关方案要求完成五大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继续推进其他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根据国家和上海市工业清洁生产推行规划等要求,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能源资源利用率,从源头上减少或避免污染物的产生,推动工业发展方式转变。鼓励在“104”“195”区块内的制造业和区内商贸、旅游等服务企业,两年内无关停并转等结构调整的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

(四)提升循环经济产业发展水平

积极推进有条件的宝山工业园区、罗店工业园区、月浦镇等区域开展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全面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构建园区内上下游产业链的物质闭路循环,推进企业内部余热循环利用和宝钢余热、电厂余热等能源梯次使用。重点推动宝山工业园区、宝钢集团区内企业创建一批循环经济试点示范项目和工程,完成宝钢宝冶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建设,实现区域资源综合利用率达98%以上。

七、农村和生态环境保护

以美丽乡村建设和现代化绿色农业发展为抓手,推动郊区城乡一体化建设,强化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加快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和农民生活方式,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生态效益。

(一)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聚焦规划保留的农村居民点,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加大农村村庄改造推进力度,开展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村内道路桥梁修缮改造、村内河道疏浚、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等工程,落实村庄改造长效管理机制。到2017年,完成8个村庄改造工程。

(二)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按照源头防控、过程拦截、末端处理原则,推进化肥农药减施、节水节肥等种植业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继续推广使用有机肥,三年累计推广1.8万吨;进一步优化用肥结构,科学合理施用肥料,推广测土配方施肥1.8万亩次、缓释肥0.375万亩次、绿肥种植1.23万亩次;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0.55万亩次、绿色防控技术1.4万亩次;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应用达到18万亩次;推广应用新型高效植保机械。健全长效机制,严格实施秸秆禁烧,完成秸秆机械化还田6万亩次。到2017年,农田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7%以上。

(三)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结合全市农业发展总体规划,削减畜禽养殖总量、优化养殖布局,从源头上减少畜禽养殖污染排放量。按照减量提质的原则,对布局不合理、防疫不达标、环保不配套的不规范畜禽养殖场加大整治力度,推进不规范中小养殖场(户)淘汰关停,切实改变畜禽养殖污染环境现象。严格控制散养户饲养总量。到2017年,基本完成保留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减排治理工作。

(四)推进绿地林地建设

以骨干公路、河道两侧、工业区周边和“198”复垦土地为重点,持续推进绿地林地建设。到2017年,完成慈沟两侧绿化工程(9.9公顷)和杨树沟两侧绿化工程(18.24公顷);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加大四旁林建设力度,完成生态公益林建设(1516亩);继续开展外环生态林带建设,完成外环生态绿化建设(53公顷);新建林荫道4条,建成丰翔路环城绿带绿道示范工程(31公顷)。以大型保障型住房基地等为重点,结合绿色建筑建设,加快推进有条件既有各类建筑和新建建筑建设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等立体绿化工程,到2017年,建设立体绿化20000平方米。

八、保障机制
(一)深化环保机制体制改革

进一步深化完善以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协调推进委员会为核心的工作体制和推进机制。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社会参与的原则,结合专项环保计划的编制,在专业领域强化专项工作组组长单位牵头制和责任单位负责制。加强基层环保力量建设,完善镇、街道环境管理责任体系,建立村(居)级环保工作网络,建立工业区环境管理责任体系,建立定期的工作任务执行情况跟踪制度,确保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按时、按质推进。进一步健全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绩效评估和领导干部考核机制,实施街镇、工业园区和职能部门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业绩考核,将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当年区委、区政府对各街镇、工业园区和职能部门的年度考核体系中。开展热点、难点问题分类研究,建立标准化工作手册。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探索建立区镇(街道)村(居)委三级的统筹分工、相互协作、便民高效的环保分级审批管理网络。完善以排污许可和信息化为核心的污染源监管制度,到2017年完成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按照市级部署,形成本区生态红线管理机制,建设区级综合协调平台,明确监管措施。

(二)加大环保资金投入力度

加大政府在节能减排、环境基础设施、水源地保护、农村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投入,突出重点,建立长效机制。逐步实施社会资本参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第三方治理服务。充分利用“1+9”资金平台,加大对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工业污染防治等专项工程的政府扶持力度,优先对企业结构调整、清洁能源替代、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治理示范项目、面源和社会源治理予以支持和引导。将环境保护投入纳入各街镇、工业园区财政支出的重要内容并确保一定的比例;有效使用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做到统筹高效使用。

(三)提升环保能力建设水平

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环保能力标准化建设的要求,继续加强本区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建设。有针对性、前瞻性地开展宝山区环境问题研究,将环保能力建设、科技支撑等经费纳入预算并予以保障。完成空气质量分区评价点建设,进一步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和运行系统;强化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土壤等方面的监测能力,完成环境监测特色站一期建设;加强宝钢、吴淞重点产业园区空气特征污染自动监控系统运行和维护;完善地表水环境预警监测与评估体系;完善辐射应急及在线监测网络,构建环境应急和辐射管理信息系统,提升辐射预警监测和应急能力。加大环境监察队伍建设力度,完善地方政府监管体系。开展移动执法系统建设,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进一步完善重点监管企业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责任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数据应用。提升重污染天气、突发性污染事故等的应急监测和应急反应能力,完善预案、预警、响应、处置、信息报送等制度的建设

(四)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

全面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和《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矛盾和违法排污等为重点,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违法严惩的要求,及时开展专项行动,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加强基层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结合落实基层社会治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改革,推动环境执法力量向基层和城乡结合部倾斜。加强环保专业执法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联动,构建环境监管的网格化管理体系。加强市区执法联动和环保、水务、交通、公安、质监等多部门联合执法;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严惩违法排污和破坏环境行为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强化典型案例曝光和媒体监督作用。

(五)拓展社会参与环保体系

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社区居民自治优势,增强居民环境保护意识,提升公众对环境保护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建立区、镇、村(居)委三级环保志愿服务网络,搭建环保社区公众参与平台。推进绿色学校创建和复评。加强信息公开力度,定期公布本区环境保护工作进展、环境质量状况、污染物排放等情况。强化企业环境行为自律,落实并完善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支持和鼓励其他企业主动发布环境保护报告,强化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积极探索多种方式的第三方治理模式,营造促进第三方治理市场发展的良好环境。加大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完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途径,提高公众的环境参与意识,强化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公众参与。

 

附件:宝山区2015—2017年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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