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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建设交通委关于建立街镇园区建设工程专管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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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1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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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二O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宝府办〔201195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区建设交通委制订的《关于建立街镇园区建设工程专管员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关于建立街镇园区建设工程专管员

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在建工程监督管理,落实街镇、园区在建设工程监管中的责任,根据区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建设交通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宝府办〔201167号)、《关于转发宝山区财政投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宝府办〔200737号)和《印发〈关于建立在建违法建筑综合执法队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宝府办〔201060号),以及相关法规规范,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主要职能

街镇、园区对所辖区域内在建工程承担的主要监管职能包括:

(一)负责做好所辖区域内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日常巡查工作,以及在建小型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二)及时接受区建设监管部门对所辖区域内监管信息的通报;对所辖区域内在建工程的违法行为,以及未履行建设程序的新建工程项目,及时报告区建设监管部门。

(三)配合区建设监管部门开展在建工程日常监管及行政执法工作;对区建设监管部门要求建设工程参与各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做好跟踪督查和信息反馈工作;协助区相关职能部门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开展调查处理,做好事故善后处置工作。

(四)掌握所辖区域内在建工程项目建设相关单位用工管理情况,协助区相关职能部门对用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进行协调。

二、监管内容及方式

(一)日常监督管理

各街镇、园区负责对本辖区在建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开展日常管理工作。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状况进行巡查,每月不少于两次。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存在违反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规范的行为,要立即责令施工单位采取措施立即整改,并通过区建设工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填写监管日志(附件1)。

(二)监管信息通报

1.对在建工程项目违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行为的处理。街镇、园区专管员在检查中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生产隐患以及严重违反文明施工规范的行为,或者被信访投诉、媒体批评曝光的情形,在责令建设相关责任单位立即整改的同时,立即上报区建设监管部门(附件2)。区建设监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的24小时内,指派专人到现场核查,根据核查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并将处理的信息及时反馈给所辖街镇、园区。

2.对未立项已开工工程项目的处理。对在巡查中发现的未立项已开工的在建工程项目,立即报送所属街镇、园区在建违法建筑综合执法队,由其按照相应处理程序执行。

3.对未完全履行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程序的在建工程项目的处理。街镇、园区在实施日常监督巡查过程中,一旦发现所属区域内建设工程出现违法开工情况,要及时制止施工单位继续施工,并签发一式3份的《建设工程专管员现场巡查情况报告单》(附件3)。同时,将违法开工工程的相关信息及时上报街镇、园区分管领导,并按以下情况对应抄报区政府相关部门。

1)对未取得两书两证(即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或超规划许可建设的在建工程项目,要将相关情况抄报区规划土地局。

2)对已按程序办结其他前期审批手续,但应办理而未办理报监、施工许可等手续的在建工程项目要将相关情况抄报区建设交通委。

4.对存在其他问题的处理。在开展的日常巡查中,对发现的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不按规定开展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违反建设工程管理法规规范的行为,及时通报区建设交通委、区安全监管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相关监管部门。

(三)协同监督管理

1.配合区建设监管部门组织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行动。参与区建设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并加强与区建设监管部门开展信息互通和工作联动,在日常管理检查中强化联动执法、合力推进。

2.督促建设相关责任单位抓好整改工作。通过区建设工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其他工作平台,及时获取区建设监管部门对所辖区域内在建工程的执法信息,对要求限期整改的项目,在整改期限内,坚持每周不少于一次的跟踪督促检查,督促建设有关责任单位,按整改要求限期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通过信息系统,反馈给执法单位。

3.及时掌握工程进展情况,并通过区建设工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工程进度信息。

4.做好事故预防及事故处置工作。参与区建设监管部门开展的建设工程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在本街镇、园区区域内建设工程发生事故时,按照本街镇、园区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配合区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专管员制度

各街镇、园区落实在建工程监管的具体责任部门、分管领导和专职管理人员。

(二)培训制度

各街镇、园区专管员要参与区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专业培训。按照区建设主管部门具体的业务指导,不断增强业务能力,努力提高对所辖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开展监督管理的水平。

(三)会议制度

参加区建设监管部门定期组织的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协调、推进建设工程监管工作。

(四)考评制度

1.各街镇、园区要加强对具体责任部门和专管员的教育和管理,并充分发挥在建设工程管理中的监管作用。

2.对具体责任部门和专管员在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工作中,因失职、渎职导致所属区域内建设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因文明施工被投诉、媒体曝光批评的,要严格落实问责措施。对因工作不力、未尽到监管职责,或因徇私舞弊,违反有关廉洁从政规定的,由所属街镇、园区建管部门按有关法规作出相应处罚。

3.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各街镇、园区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管工作进行定期考评(具体考核管理办法另行制订)。对考核优良的专管员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建议所属街镇、园区作出相应处理。

附件:1.街镇园区专管员督查日志(略)

    2.建设工程监管情况报告表(略)

    3.建设工程专管员现场巡查情况报告单(略)

    4.宝山区违法开工工程情况统计月报表(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安全 制度 办法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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