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宝山区试行食用农产品 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_乡村振兴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关于印发《上海市宝山区试行食用农产品 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农业农村委 发布时间 2020-06-23
【字号
  • 所属类目: 乡村振兴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体       裁: 通知
  • 发布日期: 2020-06-23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0-06-23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农业农村委

各涉农镇,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精神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9〕6号)、《关于印发<上海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农委〔2020〕137号)部署要求,推进生产者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开展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工作,加强地产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特制定《上海市宝山区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上海市宝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6月23日


  • 文件预览

  • 附件下载

  • 相关文章

当前页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