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区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结合宝山区科创中心主阵地定位和区域协调发展需求,月浦镇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农村社区化管理工作。现结合月浦镇乡村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为抓手,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农村社区化管理,为产业导入和人才引进提供空间,提升乡村治理能级,完善乡村承载功能,激发壮大集体经济的内生动力,促进乡村生态更宜居、产业更兴旺、乡风更文明、治理更有效、百姓生活更富裕,实现乡村全面振兴。
三、奖补原则
(一)注重风貌协调,体现规模效应。按照定位功能集中、连片规划,除餐饮民宿类按照乡村振兴产业规划研究布局落位外,人才公寓、蓝领公寓优先在同一自然宅内选择房源。
(二)严格成本控制,提升经济效益。由村委会和村民签订委托租赁协议、村委会和企业签订租赁协议,协议年限原则上不低于十年。
(三)抓实工作进度,加速成果落地。至2023年底,按照企业民宿*1.0、人才公寓*0.8、蓝领公寓*0.5的折算系数,各村完成总数不得少于2。
四、奖补范围
经组织筛选和自愿申报,确定聚源桥村、月狮村、沈家桥村、茂盛村作为第一批试点村。
五、奖补标准
(一)认定标准。企业民宿认定标准为企业进行日常办公、产品展销研发、餐饮住宿商务接待等业务的民宅整体租赁形态;人才公寓认定标准为企业面向公司大学生、高管提供个性化住宿服务的民宅整体租赁形态;蓝领公寓认定标准为企业面向蓝领工人提供集中住宿服务的民宅整体租赁形态。
(二)奖补额度。为加快工作推进步伐,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依据农村社区化管理中农村房屋更新规模和显示度综合指数实行差异化补贴。资金主要用于乡村物业公司启动、空租补贴、房屋安全评估、房屋设计、院落修缮、室内装修、规范管理咨询等,不得用于个人工资劳务支出。具体额度分配由各村统筹,不足部分由各村集体经济账户列支或社会资本参与投入,各村奖补金额上限为100万元。
由村民自主出租经营的社会化项目,不纳入奖补范围。对于村民自主经营的餐饮民宿项目,在证照办理方面予以协助支持。
六、组织保障
成立农村社区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李强,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陈俊任双组长,镇党委副书记孙康蓉任常务副组长,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张刚,副镇长丁英麒任副组长。乡村振兴办常务副主任滕道明、中田公司总经理陈华及各村书记任组员。项目实施由领导小组开展全过程审议监督。部分项目涉及其他相关部门的,由领导小组发函邀请相关部门人员作为临时列席人参加。领导小组联系点设在镇乡村振兴办。
七、申请方式
项目以村为单位提出申请,将项目方案(选址、效果图、工程量及资金测算等)提交至镇乡村振兴办。镇乡村振兴办对各村拟申请本方案财政补贴的项目进行材料初审。
初审通过后,由乡村振兴办报请镇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审议。补贴资金经审计、验收通过后,按农房租赁认定类目从原专项奖补资金中拨付。
对于拟突破原专项奖补资金额度的重点项目、示范点、试点项目,由镇党政领导班子会议按“一事一议”的方式审议。对重点项目、示范点、试点的认定以市区镇有关文件作为依据,或由各村提出申请,镇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审议批准后认定。
八、补充说明
(一)为提高财政支出效率,所有获得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专款专用、注重绩效”的原则,按照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具体要求,统筹安排、使用和管理。
(二)本方案由镇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经报镇政府研究讨论后执行。
(三)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拟申请奖补的项目必须在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结算,未完成结算的不再奖补。
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人民政府
2023年1月3日
月浦镇党政办公室 2023年1月3日印发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