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宝山区国资委、集资委直管企业车改留用车辆调配制度的通知_规范性文件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关于宝山区国资委、集资委直管企业车改留用车辆调配制度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国资委 发布时间 2018-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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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规范性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18-09-20
  • 发文字号: 宝国资委资〔2018〕30号
  • 发文日期: 2018-09-20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国资委

各直管企业:

针对《宝山区国资委、集资委直管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中关于留用车辆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对企业内部车辆调配制度予以补充规定。

一、对各级公司调配后实际使用车辆无数量限制,但企业车辆内部调配应满足留用车辆总数不变的原则。

二、各企业应制定内部车辆调配使用制度,并于每次调配使用前执行制定的相关制度及流程。

三、各企业调配车辆时应向区国资委进行备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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