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上海青新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6·25”触电事故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宝)应急罚〔2021〕事故0019号 |
被处罚单位名称 |
上海青新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码 |
91310110MA1G8JED4C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曾有良 |
处罚事由 |
2021年6月25日9时30分左右,在宝山区大场镇沪太路3777号上海青新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青新公寓发生一起触电事故,导致1名安装工人死亡。上海青新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
处罚依据 |
义务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 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
处罚结果 |
处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
上海市宝山区应急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9月10日 |